简介:政法院校培养的是法律工作者,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具体实施人员。他们在司法工作中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特别是各种诉讼笔录,都离不开文字书写这一基本技能。如果他们的书写水平很低,起草的文书或记录的笔录里的文字写得乱七八糟,涂改连篇,不易辨认、识读,轻则,影响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重则,会因为误识而导致司法工作中的错误。因此,搞好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诚然,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不以培养书法专门人才为目标,如果说艺术类专业的书法教学是教人“唱歌”的话,而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则是教人“讲话”。若在政法院校的书法教学中过分强调艺术趣味,照搬艺术类专业书法教学中所追求的“点如高峰坠石,横如千里陈云”,“疏可走马,密不漏
简介:行政法律规避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形式合理性和存在必然性,此种意义上的规避法律行为不宜作当然的否定性评价。现实中,行政法律规避频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策性法律规范的属性。这些政策性法律,更像是宣示性的政策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不强、缺乏违法后果的规定、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等特点,由此造成了制定法容易被突破和规避。同时行政法律规避也体现了政府特有的权力逻辑,此种逻辑和法律规避行为有损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对法治的破坏作用更加突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本身的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科学立法,做好法律的细化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