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成都市总工会为解决目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普遍面临的由于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大、兼职化普遍、能力参差不齐等带来的工作不规范、工作滑坡等问题,联合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引入国际国内公共服务和管理领域中普遍运用的方式——标准化管理方式,启动了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标准化工作,并于2012年底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国家级试点项目,试点时间为2013年1月到2014年12月,这是我国工会系统获得的第一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两年多来,市总工会依据国家、省、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健全管理体系、科学公开模式、完善监督机制、广泛职工参与”的总体要求,构建并发布了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及系列标准,从221家单位先期试点到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标准实施,组织开展了我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和第三方职工满意度测评。2014年12月23日,此项工作以96分顺利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检查验收,并获得专家“立意不简单、开展不容易、效果不一般”的高度评价,认为“成都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领导重视、组织有方,标准适用、体系有序,宣贯到位、开展有力,创新实践、实施有效,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简介:现行法律规定对刑事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与监督机制的缺陷导致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在诉讼中司法中立性不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翻译活动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在翻译人员资格认证上对聘请条件缺乏具体的专业要求、资格考试、专业培训等,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翻译人员惩戒机制威慑作用不大,造成诉讼过程中翻译无限制,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后果。因此明确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例如:进行翻译资格考试、建立翻译人才库等,加大对翻译人员违法违规翻译的惩罚力度,最终通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的各项权利义务的规范更好服务于刑事诉讼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保护。
简介:关于业主违反义务,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件,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其难以进行有效规制,业主权利亦难以得到有效救济。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出让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进行梳理,结合大陆地区建筑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我国应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方面构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出让制度。对于严重违反义务且导致共有关系难以维系的业主,应由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出让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民法典》编撰之际,以期能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出让制度纳入《民法典》,以规制业主的行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维护社区的安宁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