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務輿情回應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新型傳播方式不斷湧現,政府的施政環境發生深刻變化,輿情事件頻發多發,加強政務公開、做好政務輿情回應日益成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內在要求。《通知》進一步明確政務輿情回應責任。涉及國務院重大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
简介: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内容时,其属于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若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地单方终止消费,并造成服务提供不能履行时,应依服务合同上的价金风险负担规则,肯定经营者继续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合同约定消费者应负受领配合的义务时,消费者拒绝受领的行为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划定上,应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及损益相抵规则的调节。在评价拒绝受领行为的法律效果时,应将价金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区分考察,不宜混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方式的运用,仍然亟待加强。本案裁判虽有较大偏误,但亦有可肯定之处,同时遗留下诸多问题有待将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简介: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理论基础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滥觞于德国。然而,个人信息自决的观念并非德国法学上的新事物,也并非伴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诞生。早在德国一般人格权的发展历程中,个人信息自决权的观念就屡次出现在经典判决中。这么一种广泛的自决权,一直为德国传统的法秩序所拒绝。由于个人信息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在一般人格权案件中,法官们往往通过在个案中具体化其保护领域以及进行利益衡量,来判断是否存在侵害隐私的侵权行为。这一立场贯彻信息自由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原则上是自由的,无需提供理由的,恰恰是对上述行为的禁止才需要特别的理由。新近出台的诸多个人信息保护法奉行的是与此相反的信息禁止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