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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引言历经十余年的修法与立法努力,台湾地区的集体劳动三法(亦即工会法、团体协约法与劳资争议处理法)终于在今年(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三法修正的改变甚大,可谓树立了未来集体劳动关系发展之法律框架,其中大的修正重点之一,即是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及其救济制度(裁决)之建立。以下谨就该制度之制度目的与救济程序,略加介绍:

  • 标签: 劳动行为 集体劳动关系 团体协约法 劳资争议处理法 调查程序 协商代表
  • 简介:横向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指卡特尔行为,其具有行为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一致性、行为目的的限制竞争性等特征。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合意要件、排除限制竞争、足以影响市场竞争机制功能的发挥四个方面。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例外要件需符合卡特尔的构成要件、符合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公益条款、行为符合法定类型并申请豁免或自动豁免。

  • 标签: 横向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 横向限制竞争行为例外
  • 简介:生育行为是一种具有较强外部性的行为.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劳动就业等制度安排,使家庭生育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强烈扭曲,客观上成为多生多育行为的制度激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破解了生育行为外部性内在化的难题,从制度层面上约束了人们多生多育的意愿,是实现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一致的制度保证.

  • 标签: 生育行为 外部性 制度创新
  • 简介:<正>1.2011年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公布2.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检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 标签: 税收违法 管理办法 税收法律 扣缴义务人 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 简介:2018年12月,受到广泛关注的腾讯公司诉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宣判,一、二审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再次反映出广告过滤行为正当性评价中存在的极大争议。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其宣示意义大于实用价值,对行为类型的列举既不互斥也不周延,如何评价未类型化互联网竞争行为的正当性,依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未类型化行为只能在充分考虑互联网竞争特殊性的前提下,保留在一般条款下评价。

  • 标签: 广告过滤行为 未类型化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实行行为是对法益侵害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是否存在法益侵害的危险,必须以事后查明的客观行为事实,站在行为的当时,根据社会一般人的观点进行判断。

  • 标签: 实行行为 危险 现实的危险
  • 简介:<正>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5月11日第2005/29/EC号关于内部市场中商家对消费者不公平商业行为的指令修正欧盟理事会第84/450/EEC号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97/7/EC号、第98/27/EC号和第2002/65/EC号指令以及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EC)2006/2004号条例

  • 标签: 欧盟理事会 欧洲议会 消费者保护 内部市场 误导性 欧洲法院
  • 简介: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制度设计的前提,在于对其所规范的补偿行为法律属性的判定。现有的法律性质观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判定依据不科学,均未抓住生态保护补偿行为背后的主要矛盾。虽然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中存在行政行为,但不是其本质属性;生态保护补偿也不是行政补偿,不是行政合同行为;我国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化行为。本质上,生态保护补偿行为体现了民事财产权的运行,是平等、独立的民事物权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关系,这种财产权关系体现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保护补偿中均有体现。

  • 标签: 生态保护补偿 法律性质 行政行为 民事属性 财产权
  • 简介:随着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日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中国走向大国的进程中,中国法治也应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期继续刊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显明所撰写的《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下)》。

  • 标签: 社会行为 中国法治 导向 裁判 经济发展 综合国力
  • 简介:1案件简介李某,男,某日傍晚出外洗澡回家后被人杀死。李家位于居民区中心部位,为一座北朝南二层楼院落(院落面积40斫),东南角为大门,院南侧为一东西走向的小巷。死者位于院中东侧靠近大门处,头北脚南,呈仰卧位(为120医务人员翻转形成),死者面部、衣服上浸润大量血迹,双脚鞋底未见沾有血迹。北屋门挂有门帘,进北屋门为客厅,客厅北侧及东侧为卧室,二楼为空房。

  • 标签: 现场勘查 犯罪行为 现场血迹分析
  • 简介:事先性、特定性、适用性和服务性并不能体现税收事先裁定行为的法律属性特质,因而应当从是否创设新的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双方约束力,是否要求普遍适用性以及是否满足可救济性四个方面分析其基本特征。通过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比较,税收事先裁定行为排除了行政决定、行政合同、行政解释以及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属性可能。应当将税收事先裁定行为界定为一种助成性行政指导行为,同时通过对行政指导起源、性质和作用的再认识以及借鉴日本法上'法令适用事前确认程序',应当在构建和完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过程中注重依法行政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遵守,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化的同时,促进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 标签: 税收事先裁定 基本特征 法律属性 助成性行政指导
  • 简介: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刑法规制的不力,是导致伪造变造车牌行为猖獗的重要原因。通过对我国现行刑法对伪造变造车牌行为规制的分析,不难发现,抗制伪造变造车牌行为的刑事制裁规范还不够严密。正基于此,通过伪造变造车牌行为的现象分析,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应通过严密刑事法网,积极探寻社会对策的途径,对伪造变造车牌行为予以治理。

  • 标签: 伪造变造 “套牌”行为 刑法规制 刑事法网
  • 简介: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这两个基本概念有同,也有异。弄清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都是有益的。《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对于这条规定应如何理解?王美娟同志在《浅析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以下简称《浅析》)一文中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专指合法行为。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的本质属性。”(见《法学理论与实践》,1990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窃以为《浅析》的观点值得商榷。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 单务合同 法学理论 法律权利 赠与合同
  • 简介: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的争讼,但这些理论均有着自身的缺陷。应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与允许风险原理共同作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并且基于此,当某一竞技运动伤害行为在满足"运动员自我负责性地参与竞技运动中的危险行为"、"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比赛为目的"三个条件时,即为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反之则有入罪的可能性。

  • 标签: 竞技运动伤害行为 被害人自我负责 允许风险 刑事可罚性
  • 简介:<正>一、引言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历经第一次世界大战、魏玛共和国、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纳粹法西斯统治、东西德分裂、两德重新统一、欧洲共同体一体化,一直适用到今天。在这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德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民法典在总体上却基本上保持了其制定之初的原貌。这一方面要归功于德国的立法机关,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立法机关在不断修订民法典有关章节、条款的同时,制定了大量的民事单行法,以调整新出现的社会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德国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简称BGH),通过其不断的司法审判活动,对民法及民法理论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 标签: 联邦最高法院 《德国民法典》 民法理论 司法机关 损害赔偿请求权 司法审判
  • 简介:传播淫秽物品罪罪状中的"传播",是指构成要件行为类型,不是具体、单一的动作,如果行为符合实现信息分享(共享)这一"传播"的核心语义,仍在本义范围之内。司法解释中的"明知"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是行为要件的主观要素内容,是"中立"的网络业务经营活动与构罪的"传播"行为区分的依据。不作为犯罪理论不能为"快播案"控罪提供理论支撑。以不作为犯罪理论作入罪分析,其逻辑路径会陷入"不作为义务来源问题"的泥淖。"技术中立"论断与"构成犯罪"结论不存在排他关系。"技术中立"论断是成立的,但当技术附加了对象、目的等条件时,技术的"中立性"将不再保持。所谓"技术中立的帮助行为",在现行理论和立法下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行为,或者已经通过立法分则化为实行行为。另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应以"规范"为依据,规范的变更只能以修法方式进行,而不能寻求个案突破。

  • 标签: 快播案 传播行为 技术中立 不作为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传统教唆犯的观点没有很好地梳理唆使已有犯意者的行为之定性问题,回归我国刑法范本,这一问题可以细化为改变行为的教唆、加重的教唆(结果加重的教唆、转化的教唆)和减轻的教唆四种具体问题类型。德国和日本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标准在于'构成要件的同一性'和'保护法益的具体同一性'。将这样的标准适用的范围予以适当解释和变通,对于我国刑法中类似问题的解决也有极大助益。

  • 标签: 教唆犯 帮助犯 已有犯意者 同一性
  • 简介:由于学者们一直沿用传统的关于包庇罪构成要件的阐释成果,因此导致包庇罪与妨害司法罪一节中其他若干罪名构成要件的关系错综复杂,其行为类型也始终模糊不清。根据文义解释,对“包庇”起限定作用的“作假证明”不能涵括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根据体系解释,应当彻底分离包庇罪与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现有体系关联。根据历史解释,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学理发展状况和立法技术水平的影响下,“作假证明包庇”的含义宜作广义解释,但由于现行刑法的核心价值和罪名体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因而有必要更新传统的解释结论。“隐瞒或谎言编造犯罪分子逃跑的路线、方向及地点”与“顶罪”是包庇罪的两种行为类型。

  • 标签: 作假证明 包庇罪 行为类型 罪刑均衡 顶罪
  • 简介:2001年5月的一天,王某找到冯某说:“如果我有偷来的黑车,你能不能帮助卖了?”冯某说能。冯联系到买主后,便找王某说,“有人要桑塔纳2000型”。王某定价2万,冯某表示可以。之后,王某伙同张某盗窃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王某打电话告诉冯某车已到手,让冯某带买主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交易。买主看到车后表示满意,将2.6万元钱交给冯某,冯将其中2万元交

  • 标签: 销售赃物行为 盗窃罪 刑法 案例分析 中国
  • 简介:李某与陈某1994牟10月合伙购置一条挖沙船,经营一段时间后,因生意不好而停工,停L期间,李某与陈某轮流看守,每班半个月。1995年春节期间。李某李利用值班看守的方便条件,背着陈某特挖沙船上价值8000余元的机器设备拆下来处理了,船体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陈某发现此情况后,就找李某询问,李称不知道。陈某认为机器设备是在李某看守期间被他人盗窃的,李某应承担损失。而李某一再申称不知道情况,不同意承担损失。后陈某得知李在其亲戚的帮助下处理过挖沙船设备的线索后,再次找李某询问,李某认为陈某是在无理纠缠,便开口骂人,并将陈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陈某连以“故意伤害”和“合伙财产被盗”为由向派出所报案。经

  • 标签: 盗窃罪 挖沙船 侵占罪 定罪量刑 财产被盗 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