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建筑测量机器人是一种具有多个自由度的机械装置,它可以在空间内进行精确、高效率的自动检测和控制,并且能够对物体自身参数以及环境等参数做出准确反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于测量机器人来说,不仅要有高精度、智能化和自动控制等方面要求;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在自动化行业中,建筑测量机器人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广泛的应用前景,本文以方石科技企业研发的建筑特种机器人为基础,在简要减少建筑机器人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测量机器人的构成及其在实际工程各种的应用,并通过人工测量对比与自动测量对比分析,应用测量机器人的价值与作用所在,帮助更多的建筑企业了解建筑机器人的使用价值,从而实现工程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
简介:摘要:本文使用3因素3水平的正交实验的方法对Klann连杆机构中三个相关性较高的因素对机构末端轨迹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得到步幅与步长的回归方程。将回归方程作为目标函数,使用遗传算法找到一组最优解。
简介:摘要:本报告旨在介绍一款基于Arduino控制的多功能地面行走机器人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过程。该机器人集成了四个行走足和一个多功能平台,支持通过手机蓝牙进行远程操控。利用Arduino的开源特性和舵机控制板产生PWM控制,机器人能够执行复杂的行走和载物操作。此外,机器人的多功能平台设计支持附加各种工具,如机械手、储物装置、摄像头等,以适应不同的工作需求。本项目不仅展示了机器人技术的灵活应用,也体现了在教育和工程领域的实用价值。
简介:摘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情形。承包人未开具发票的,发包人能否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主流观点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先开具发票、后付工程款”的条款,就应当认定双方将开具发票视为与支付工程款对等的主要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未按约定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实务中不同法院作出的判决会有不同,承包人也可参照地方司法文件及判例对工程纠纷进行预判。
简介:摘要: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活动需要借助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来达成交易目的。我国《民法典》对此做出了正面回应,在第522条第2款中明确了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并确认了第三人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这弥补了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空白。然而,由于篇幅的限制,《民法典》只有一个条款对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做出了规定,对于该制度设计过于单薄。第三人在权利的享有受制于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是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弱势主体。就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而言,目前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其所享有的直接履行请求权以及违约责任请求权,但未对对第三人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以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而法律规定的不足必然会带来第三人权利的缺失。
简介:摘要 本文梳理了机器人领域的历史发展状况,从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三个种类对机器人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核心技术以及应用现状进行归纳,并据此对机器人领域未来的研究热点及发展趋势作出预判。
简介:摘要:焊接广泛应用于汽车、航空、船舶、建筑等领域。传统的手工焊接存在效率低、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因此近年来焊接机器人逐渐成为焊接领域的热门话题。焊接机器人通过使用先进的传感器、控制系统和程序设计,能够自动化执行多种焊接任务,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随着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的不断发展,焊接机器人也在不断演进和改进,成为焊接生产中的重要力量。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焊接机器人的背景、技术特点、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了解焊接机器人在现代制造业中的重要性和应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