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3
460 个结果
  • 简介:侵权行为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民事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虽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又并非杂乱无章,它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表现为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而针对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变化,则可从侵权责任形态的角度进行概括,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行为类型 法理思考 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
  • 简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实施中的争论使理论界与实务界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和设计上分裂为保守与激进两派,《侵权责任法(草案)》第48条正是两种观点折衷与妥协的产物。从激进派的观点看,反对在侵权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理由似是而非,草案第48条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重大意义。但由于受到保守派观点的影响,它又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必将是今后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争论的话题。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侵权
  • 简介:提起侵权法,许多人可能比较陌生,但联系到当前的抗震救灾,有很多法律关系与侵权法有关。比如因为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导致的侵权、拾得他人在地震中遗失的财产没有返还、涉及个人的隐私受到侵犯。此外,建筑物的疵问题也包含着侵权的问题,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 标签: 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 起草 界定 抗震救灾 法律关系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主要由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组成。在"宜粗不宜细"、忽视表达自由保护和利益平衡的立法观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模糊和立法矛盾之处。为此,立法者需要更新立法理念,确立"规则粗细适宜"立法指导思想,注重表达自由的制度保护,保持权利主体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告知义务、通知内容、形式以及补充各方处理通知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等来填补法律空白;明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进行统一规定,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以持久的生命力。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表达自由 利益平衡 告知义务
  • 简介:面对日益涌现的学校伤害事故及其法律纠纷,必须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归属,完善特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于学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公平、妥善地处理好受害学生利益、学校合法利益保护以及教育目的实现之间的平衡关系,还应对侵权责任法中相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学校伤害事故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 简介: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类型不明与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的规定,已实际将新用人单位排除在竞业责任的承担范围之外。新用人单位竞业责任之本质系侵权责任。新用人单位故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应赔偿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和所有因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遭受的不利益。构建竞业禁止关系下新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制度,应完善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类型,同时辅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实现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的双重救济。

  • 标签: 竞业禁止 新用人单位 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 惩罚性赔偿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自古罗马《阿奎亚法》以来,传统侵权法遵循着过错责任的一贯思路,以行为人须有主观上的可归责性作为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这里,过错是附着于加害行为的,加害行为构成侵权法上归责的基础,故而传统侵权法又被称为侵权行为法、不法行为法。本文将这种思路概括为“有行为、有过错,才有责任”的侵权法模式,行为是其出发点,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统侵权法 侵权行为法 过错责任 可归责性
  • 简介:产品代言人利用公众的信赖通过代言营利,让其承担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视是否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定。应当改变产品代言人侵权的现行法律规制模式,把产品代言入侵权视为特殊侵权对待。法院可以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之规定作为产品代言人代言侵权的法律依据。

  • 标签: 代言人 信赖责任 侵权 损害
  •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首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为网络购物侵权案件中各方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法条本身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一定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分歧和适用上的不统一。为此,需确立"粗细适宜"的立法理念,注重消费者、销售者或服务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之间利益衡平,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进一步明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构建相对完整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制度。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侵权行为名单
  • 简介:《侵权责任法》首次通过民事立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本文阐述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所确立的赔偿范围、构成要件及如何具体确定赔偿数额等问题。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精神损害 赔偿
  • 简介: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对于户外运动的参加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组织者未尽到其注意义务而导致参加者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应当负侵权责任。判断户外运动的发起、召集人是否为组织者,主要根据是否对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事前的准备义务、警告和告知义务以及活动中的谨慎行为义务。自冒风险是户外运动组织者责任的重要抗辩事由。应当根据风险层次的不同分为非极限性和极限性户外运动两种类型。分别适用基本型默示自冒风险和派生合理性自冒风险。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户外运动 组织者 自冒风险
  • 简介:搜索引擎技术的新发展带来了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认定的新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采用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将间接侵权纳入共同侵权范畴,造成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冲突,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 简介: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传统表达模式主要有抽象概括模式、递进列举模式。动态系统论指引下新型表达模式相较于传统表达模式具有明显优点。《侵权责任法》中对其保护民事权益的立法表达模式应予检讨。在指导思想方面,应该注意协调法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平衡。在表达模式方面,应该积极借鉴动态系统论指引下的新型表达模式的优点为我所用。在具体实现路径方面,可以在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以及案例指导制度明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民事权益范围 表达模式 动态系统论 完善路径
  • 简介:<正>引言不真正连带责任在立法上虽有多处具体体现,在司法层面却常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民事责任竞合,与民事责任聚合以及与替代责任混淆。现就此分别举几个典型案例:Ⅰ.甲委托乙保管货物,乙因重大过失致使货物毁损灭失。Ⅱ.甲委托乙保管财物,因丙的行为致使货物毁损灭失。Ⅲ.买卖合同中卖方甲交付的价值一万元的电视机有缺陷,乙购买后于使用中突然爆炸致伤花去医疗费一万元。

  • 标签: 不真正连带责任 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 民事责任竞合 替代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 简介:针对现阶段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规范的情况,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必须逐步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 标签: 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 责任划分 国务院 改革 基本公共服务
  • 简介:【摘要】惩罚性赔偿是广泛适用于英美法系及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损害赔偿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虽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但对于该制度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语焉不详。本文试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有所裨益。【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惩罚和遏制侵权责任一、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理论基础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是“指侵权行为人恶意实施该行为,或对行为时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为人支付通常赔偿金的同时,还可以判令行为人支付受害人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①惩罚性赔偿最初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u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以后逐渐演变为英国侵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适用于被告的行为不正当或是应当受到谴责者的案件中,如诽谤、诱奸、恶意攻击、诬告、不法侵占住宅、占有私人文件、非法拘禁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至19世纪中叶,惩罚性损害赔偿已被法院普遍采纳。在美国,1784年的GenayV.Norris一案中最早确认了这一制度。并且得到发扬光大……

  • 标签: 中的适用 侵权责任法 惩罚性损害赔偿
  • 简介: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关乎到能否有力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因而成为医学界与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本文中,笔者将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影响以及今后立法趋势等方面做出阐释与论述。

  • 标签: 医疗侵权 举证责任倒置 影响 立法趋势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过错推定、隐私权保护、不得过度检查等规定,可预期其施行后对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产生有利于患方的影响,对医疗纠纷诉讼公平正义的实现有推进作用,但其在诉讼以外的其他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中所起的作用不容�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 影响预期
  • 简介: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已经成为网络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方主体,当然也不可避免的会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中,ISP的隐私侵权责任认定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文章首先论述了网络环境中的隐私与隐私侵权的新变化、新特点;其次分析了ISP所面临的隐私侵权新问题,尤其是其作为中介服务者所面临特殊的侵权问题:最后讨论了ISP隐私侵权责任认定.从其作为直接侵权人与间接侵权人分别分析了其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问题。

  • 标签: 网络环境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 隐私权 侵权责任 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