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者论述了西方法学家的国际经济法学说,国际经济法概念、本质、特殊性及现行国际经济秩序法所发挥的作用,着重阐明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世界银行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这三个法律文件,建立了世界范围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它是为工业发达国家谋利益的国际经济法体系。从国际经济现象看,许多发展中国家把自己的原料、能源、农副产品卖给工业化国家,换取外汇,买回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品;工业化国家则买进原料、能源、制成工业品卖给发展中国家,并用卖得的钱,购买它所需的原料,能源,制造工业品。如此往复循环,它使发达国家的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物质财富越来越匮乏。我们应该很好地研究国际经济法,弄清它的哪些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哪些规定是有害的,趋利避害,并制订对策性的涉外经济立法,从而加速完成我国“四化”建设。
简介:基本原则,通常是指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是该法律的核心和精髓,体现该法律的根本精神,指导立法和司法适用。所以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内容的t对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
简介:为摆脱结果主义残渣及侵犯人权之非议,结果加重犯的限定适用已成共识,限定路径应由因果关系的认定入手。就我国而言面临的挑战是:立法规定过于松散;实务界认定趋扩大化且认定标准呈混合状态;学界少有正面回应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及其判断标准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经验在于:一是法律的实践理性促使学界着力提升因果关系说的论理性、系统性和逻辑性,;二是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判定侧重于在事实因果关系基础上进行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我国学界给实务界认定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开出的处方:刑法因果关系应当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个层面,事实因果关系即范畴论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旨在解决行为与结果客观上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法律因果关系即目的论上的限定因果关系范围的理论,旨在解决被引起的结果能否归因于行为本身。事实因果关系层面树立条件说的根基地位,法律因果关系层面提倡危险性说。
简介:16世纪以来,随着欧洲的全球扩张,国际法从欧洲国家间的交往规则逐渐成为全球秩序的法律基础。今天的国际法是国际关系中一套具有普遍性的规范体系,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西方法哲学传统和历史经验的产物,更多体现了西方理念和西方价值。这让西方背景的法学家掌握了全球规范建构的最终话语权,而其他文化中的价值和理念在国际法建构中只能受制于西方知识体系的垄断。在全球化的未来,国际法理论建构应当考虑到文化的多元化基础、非西方知识体系和文化体系中的理念和价值,如果能对现代国际法和国际治理产生积极启示,同样应当成为国际法理论的基础。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对世界和社会生活有着不同于西方的理解,为我们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样应当成为现代国际法理论建构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