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比,建立在婚姻、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通常具有复杂的感情因素。家事案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纠纷,而且其利益纠纷也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有时还涉及到其他主体的利益。近年来,面对家事纠纷矛盾突发的情况,以及一般民事裁判的局限性,我国开始逐步推行家事审判改革。部分地区的试点法院开始启用家事调查员协助法官进行事实调查,进行案后回访等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有关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法理基础、功能以及价值追求,我们不得而知。同时,由于我国立法并没有有关家事调查员制度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本文对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中的驾驶调查员制度进行浅析,以期进行合理化分析与建议。
简介: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纵深发展,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在国家大政方针下,根据著作权独特的权利属性与司法实务问题,寻找突破口、改革点。本文第一部分结合国家大政方针,确立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纲要。从顶层与基层、宏观与微观、发展与现实角度探究了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纲要。第二部分伴随著作权法修改,探究著作权审判机制创新实践。从著作权法律体系、审判机制方面详细介绍了著作审判创新实践取得有益成果,并分析了改革中所面临的潜在挑战。第三部分介绍了迎接新挑战,著作权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与发展规划。从多个方面分析了深化著作权审判改革的着力点,及不断推进著作权审判发展的重要方面。
简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以及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有待进一步厘定。法律和宪法的民意基础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范围不同、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应当将法律纳入宪法监督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的宪法依据不甚清楚,应当将它们纳入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共同的宪制基础,特别行政区立法不仅应当符合基本法,也应当符合宪法,它们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但应当由中共中央行使宪法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