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22
/ 2

浅析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

康钰宁

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  610500

摘要: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需要有严格并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进行约束。本文对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展开分析,强调了辩证思维在法学研究过程中的重要性。通过分析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具体转变并总结出法学研究与思维变革的价值所在能够有效推动我国法律结构体系的创建和完善,进而更好地实现对人们日常行为的约束与规范。

关键词:法学研究;思维方式;思想变革

一、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转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学者在对法学进行研究时都会遵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律。这些学者并未意识到能够从不同的切入点对法学展开研究。甚至,很多学者会错误地将理论研究当作工程研究展开。结合相关领域的发展进程来看,早在上世纪末就有学者提出要将“组织管理社会主义建设的技术作为社会工程”。简单来说,这一观点所表达的意思为:在对社会科学进行研究时要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共同入手,既要探讨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知识,又要探讨社会科学的实际应用价值。同时,还有学者提出在研究社会工程时要将工程思维与思维方式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现阶段,法学研究学者在学习和研究上述理论的过程中受到启发,开始展开对法治系统的工程研究。这一转变实质上就是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的体现。与传统的法学研究相比,现阶段的法学研究更注重法学系统的研究。但是,由于在研究过程中未凸显出工程思维与思维方式,导致现阶段的法学研究走上了错误的工具化道路。因此,相关法学研究学者要提高重视,在未来的法学研究道路上要采取合适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方法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将我国法学与世界法学进行分析对比形成思想碰撞并提高相关学者对法学研究中法律理论与思维方式的重视,能够推动我国法律工程设计效果的提升。

二、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变革的作用

(一)拓展法学研究领域

法学研究具有复杂性特点,只有通过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学进行多维度研究才能取得不错的研究成果。结合现阶段的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来看,相关学者和研究人员通过在研究过程中拉近法学理论基础与实际生活之间的距离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法律对人们日常行为的约束作用。从法学研究思维方式变革的角度来看,这一变革能够拓展法学研究领域的范围,消除我国法律的局限性。通过对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进行变革能够引导相关研究学者从社会发展的不同角度对法学体系作出全面分析。这样一来,既能够帮助人民树立法律意识,提高对法律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出法律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也要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体系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法学研究学者要在思维方式变革的基础上促进法学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之间的紧密联系。引导人们在应用法律的过程中针对现有法律体系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针对建议进行弥补与改进能够促进我国法律理论内容的完善,进而为人们的日常行为提供更加规范的指导并进一步提升我国法律的应用价值。

(二)夯实法学理论基础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学研究存在片面性,即相关研究学者在对法学展开研究时过分关注法学理论内容,忽视了对法学实践的重视,导致我国法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无法通过运用法律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从法学研究学者的角度出发,加大对法学实践的研究力度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本文对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展开分析,为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了不同于传统研究的新型研究路径,既有利于夯实法学理论基础,又能够在推动我国法律领域发展的同时不断缩小我国法学与世界法学之间的差距。在研究过程中,相关学者要认识到法学研究与其他领域研究的不同之处,切忌出现“重理论、轻实践”或“轻理论、重实践”的错误观念。既要在法学研究过程中通过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使法学理论居于主导地位,又要在研究过程中将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进行有效结合。这样一来,能够通过法学研究实现法学理论的有效运用并使得法律的实践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由此可见,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能够有效弥补传统研究方式的不足,进而有效解决我国法律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法律学术研究与评价体系

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要以我国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为依据,即思维方式的转变要符合社会实际发展需求并由社会发展为其提供有效保障。结合具体情况来看,社会实际发展情况对法学研究进行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对法学存在形式提供保障,其次是对法学运用方法提供保障。除此之外,在结合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法学思维方式转变的基础上展开法学研究有利于促进法律学术研究与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这一举措能够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打下坚实基础。由于法学研究具有复杂性特点,不同类型的法律研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学者和研究人员在法学研究过程中要结合具体的研究类型采取相应的思维方式,确保所应用的思维方式能够与其所研究的法律类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学研究对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反之,如果在法学研究过程中未区分法律类型,所应用的思维方式无法与与研究的法律类型相适应的话就无法发挥出法学研究的作用。总的来看,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会对我国法律领域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学术研究与评价体系能够发挥出法学研究的重要作用。

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法学研究在思维方式变革的影响下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对法学领域展开全面分析和研究,不仅能够促进法治社会的实现,还能推动我国现代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展开分析,能够为相关法学研究学者提供借鉴和参考,使其在今后的法学研究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优化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发挥出法学研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姜祉言.从社会科学的视角,做出新的法学研究——读《论法学研究方法》有感[J].  2020(1).

[2]杨梅.关于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研究[J].2023(12).

[3]郭晔.法理思维论——新时代法学思维体系的变革[J].现代法学, 2020(6).

康钰宁 女(2002.3-) 汉族 河北石家庄人 本科在读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