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国民素质的水平影响着一个国家、民族的进步程度,而其中青少年受教育程度是决定国民素质高低的重要因素。留守义务教育儿童作为我国未成年人群的一部分,其受教育问题应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国家工作的重点。本文笔者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
简介: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城镇化进程迅猛,由于城市空间拓展,人口和出行增加这就为农村闲置的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实现他们的淘金梦,这便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我国社会转型期特殊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的出现不是由某一种原因造成的,而是受多方面影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简介: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城镇化进程迅猛,由于城市空间拓展,人口和出行增加这就为农村闲置的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因此,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实现他们的淘金梦,这便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我国社会转型期特殊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的出现不是由某一种原因造成的,而是受多方面影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简介:摘要财产犯罪是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所以,行为是否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是认定行为是否成立财产犯罪的关键。而行为是否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常常需要参考或者根据民法规定作出判断,但民法的目的又不同于刑法的目的,故导致财产犯罪认定的困难。倘若民法关于某种行为的效力存在争议,导致财产损失的认定缺乏定论,那么,就会对财产犯罪的认定增加难度。无权处分行为便是一例。无权处分行为也可能构成财产犯罪,不能因为某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权处分,就否认其成立财产犯罪。民法中的无权处分行为与刑法上的财产犯罪其界限便在于该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是否符合财产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对于被害人来讲该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否穷尽民事救济手段后依然无法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