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对于很多老年人而言,房子既是自己老有所居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很多家庭矛盾的导火线。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增设了居住权,将居住权纳入物权的体系范围中,通过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设计,肯定必要同住人的法律地位,能够更大程度地提高房屋的利用率,发挥居住权对以房养老的福利性保障,应对当今社会老龄化的挑战,确保“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在居住权制度中能够得以落实。然而,《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表述只有第366条至第371条共计6个条文,无法充分发挥居住权的功能价值,从而需要更加详细的对居住权理解适用建议来填补漏洞,以此构建完备的居住权制度体系,使居住权在社会实践中焕发出活力。
简介:【摘要】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统称《民法典》)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居住权的物权地位,居住权作为我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物权制度,是对弱势群体关于房屋居住权益迫切需要的直接回应。《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作为对居住权的基础性规定和司法实务上引用最多的条款,虽然明确了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住宅而非居住权人自己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但“住宅”一词在一些情形下却不够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