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据1981年7月份对天津市河东区广宁路街两个居委会的抽样调查,发现主张“由父母作主”解决子女婚姻问题的老人仅占11.8%,其他的老人对待子女婚恋的态度分别是赞成子女“自由恋爱”、主张采取“经人介绍”方式和主张以“自由恋爱为主,父母意见为辅”。又据1984年6月份对天津市市区1098位老人的抽样调查,发现对子女婚姻“起决定作用”的老人占18.2%,“有发言权但不起决定作用”的老人占57.3%,“不起作用”的老人占16.8%。两次调查表明,城市老人对子女婚姻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持“由父母作主”的态度或者“起决定作用”的老人已经为数不多,大多数老人
简介:众所周知,由于克里普克的工作,弗雷格的涵义理论被普遍认为是无效的。但事实上,弗雷格的理论真的被克里普克决定性地反驳了吗?这是一个有趣而富于挑战的问题。本文认为,克里普克对涵义理论的典型反驳并没有击中涵义理论的关键;毋宁说,克里普克树立了一个反驳的目标并将其归到弗雷格身上,但问题在于,这个被设想的目标并不能恰当地归于弗雷格。本文通过对弗雷格涵义理论之所以被提出的论证的重构,以及对克里普克反驳的评述,来解释为什么克里普克并未真正击倒弗雷格。以之为基础,本文论证了涵义概念是可以辩护的,但不是在"新弗雷格主义"的路径上去辩护,而必须以"约定"概念为核心来对其给予辩护。
简介:<正>作为一个生物体的人从母胎里分娩出来,一开始就被置身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任何时代的社会都会使用种种方法对它施加影响,使他成其为一个符合该社会要求的成员。个人也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其自身的独特方式作出种种反应,反作用于环境,从而表现出人的主动性。这种经过个体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而实现的个人对于社会事物的认识与掌握的程度,通常被人们称为“社会化的过程”。道德社会化是这种社会化全过程的具体表现。一个人生长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该社会有它的道德标准。社会通过各种手段要求个人成为一个符合该社会道德标准的人。个人也相应地以各种方式积极地做出反映。换句话说,就是人从生来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