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罚代管”中的复式法律行为结构是责令改正不作为与行政罚款作为之间的榫卯。“违法过剩”下责令改正作为的高昂制度成本与义务缺位下责令改正不作为的低廉制度成本共同促使执法者选择后者。分税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对窘迫、行政分包制下地方公共事务的承包责任、“晋升锦标赛”制下地方行政官员对CDP增长的注意力聚焦等约束条件决定了罚款收入成为执法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罚款行为也能作为执法者发出的合作信号,这些制度收益诱导执法者选择罚款的作为。“以罚代管”作为一种执法的博弈均衡状态,其中形成的权利(权力)义务结构与成文法律规范明定的权利(权力)义务结构发生错位,在极端情况下会迫使违法者通过“身体维权”的方式寻求救济。
简介:在中央政府如何应对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悖论的问题上,既有理论提出三种应对机制,即逐级代理制、政治教化礼仪化和运动型治理机制,但在海洋环境管理领域,对于条块联合执法这一化解治理悖论的主要手段,三种机制都欠缺充分解释力。因此,文章基于多案例分析,从信息调节、集分权调节与治理有效性调节三个维度对条块联合执法的行为逻辑进行了阐释。文章认为中央部门通过媒体输出联合执法信息,是对地方的预先警示;在执法过程中,提升治理有效性的方式是整合地方力量共同面向高风险性项目,与此同时,地方信息的输入成为中央部门对联合执法时机和领导部门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进而可以在实质意义上调整集分权平衡;在收尾环节,条块部门之间的信息互动使得治理有效性的动态平衡得以维持。通过分析,文章提出治理悖论的应对机制还包括央地共治型管理机制,是对既有理论的一个补充。
简介: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在司法领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传统,即西方化的法律传统和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乡土化的法律传统,这两种法律传统在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着冲突和博弈。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基层司法体现出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克制司法与能动司法、司法权威与司法为民的悖论现象。对作为乡土社会司法实践代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比较深入地背景及特征探讨,以及对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基层司法中存在的悖论现象进行揭示,使得我们能对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基层司法进行深入地反思。反对二元对立的思维,在现代法治理念前提下进行传统价值的传承,同时在立足于本土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