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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个结果
  • 简介:随着跨国投资的发展,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及相关诉讼越来越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冲突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跨国破产程序中存在未决国际商事仲裁或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情况。通过比较国际立法、各主要国家破产立法及其对两大程序之间冲突的处理,以广受关注的英国法院所判决的Syskav.Vivendi为例证,阐述跨国破产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冲突的复杂性,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1条提出修改建议以回应两大程序冲突增加这一趋势的要求。

  • 标签: 跨国破产 国际商事仲裁 破产立法
  • 简介:程序法在内部有着四个向度的张力,分别是交往向度张力、认知向度张力、空间向度张力和时间向度张力。这四个向度张力的存在,使得程序法各项制度的功能失灵,进而又减损了司法权威,导致司法解纷的目的落空。但是这四个向度的张力乃是程序法天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张力,实际上也是程序法和程序法理论发展变迁的动力源泉,因此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得到彻底消解。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就所遭遇到的具体的张力逐个消解。而消解个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的张力的路径,乃是程序法中自带的程序性商谈机制。为保障程序性商谈机制顺利运行,又须在制度上确保程序参与者之商谈行为符合言语行为有效性要件的要求。就民事诉讼而言,目前较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

  • 标签: 程序法 内在张力 法律商谈 法律规范
  • 简介:在《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中,一体化地设计行政复议体制并不可行,而对行政复议特别程序的探讨有助于凝聚改革共识,并回应转型期对行政争议化解制度进行精细化设计的现实需求。面对我国行政复议特别程序的现实困局,应当充分认识这一程序在提升行政复议程序规则体系的科学性、保障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良性竞争关系等方面的功能。完善行政复议特别程序,首先须丰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进而在行政专门知识要求较高的知识产权领域、内部行政行为领域、行政效率和政策考量优先的领域开展行政复议特别程序建设,通过专门、专业、公正、高效的行政复议,逐步吸引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 标签: 行政复议 特别程序 困局 功能 完善
  • 简介: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会见权并非属于不可限制的绝对权利,有时出于实现侦查目的等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为了防止对会见权滥行限制,需要对会见权的限制进行规制,规制的方式有实体性规制与程序性规制两种,我国采用的是实体性规制方式,但实体性规制存在固有缺陷,无法实现对限制会见权的有效规制,我国应该采用程序性规制方式,设立限制会见权的事先审查与事后救济机制.

  • 标签: 会见权 实体规制 程序规制
  • 简介: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准确、恰当地将事实上犯罪的被告人定罪和给予惩罚,并使无罪的人免予追究,最后实现司法公正,一直是刑事诉讼追求的永恒价值。本文主要阐述了域外与中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的新证据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新证据 域外 我国
  • 简介:根据地的特殊司法体制与控制死刑适用理念的偶然结合造就了死刑复核程序,也是死刑复核程序行政化特征的重要历史原因.审级制度建设的弱后,使得通过审判程序确保死刑准确适用的功能大打折扣,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级制度的补充而被引入进来.源自人民司法制度中的实体正义观,否定了死刑复核程序程序价值,确立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监督程序的定位.这一定位随着辩护制度的发展以及程序正义理念的引入而被打破,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造迅速开展起来.

  • 标签: 死刑复核程序 行政化 审级制度 实体正义
  • 简介:作为国家司法成本控制的产物,刑事速裁程序具有案件繁简分流、节俭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功效,然而,刑事速裁程序也存在着适用范围狭窄、适用率低、被告人权利限缩等缺失。当然,在基本原理契合度方面,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还存在与正当程序理念及平衡原则相冲突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建构既应适当扩大适用案件的范围,这与速裁程序设置的目的是一致的。此外,也应当通过正当程序提高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水平,以及在兼顾国家利益、被告人利益的同时,也应当适度关注被害人的利益,这属于刑事司法系统人性化的、利益兼顾的处置方式。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制度设计 理论反思 重构
  • 简介:简易程序符合行政程序法所追求的公正和效率两大价值目标,并在二者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以此为自身赢得合法性。行政简易程序是对一般程序的超越,是行政程序中的程序变体和例外。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4年先后颁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初步确立了我国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制度的基石。商务部发布的上述法律文件以'简易案件'的提法代替'简易程序',反映出上述部门规章对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简易程序建立的谨慎价值取向。根据目前的规定,简化的程序主要是针对申报方的申报而言,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按简易程序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过程中工作量或许有所降低,但职责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不同。虽然对第三方异议权利边界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必要且合理的,但过度限制后异议效力的过低而沦为虚文亦属或有之事。

  • 标签: 经营者集中 简易程序 简易案件审查制度
  • 简介: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必须完善量刑程序.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法律思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裁决具有较大影响力、未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等问题.需要将定罪量刑程序予以有效区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拓宽量刑信息收集的渠道、用证据增强说明力,吸收被害人对量刑过程的参与、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切实改变庭审虚化现象以期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定罪量刑并重 相对独立量刑模式
  • 简介:如何有效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而值班律师制度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值班律师角色定位不清,严重限制了值班律师制度功能的发挥。应赋予值班律师以"准辩护人"的身份,突出其"量刑结果协商者"及"诉讼程序监督者"而非"司法机关合作者"的功能定位,合理解决值班律师角色定位与协商功能、监督功能与"站台效应"、诉讼功能与制度激励之间的矛盾。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效辩护 值班律师 自愿性
  • 简介:诉讼调解是否应当具有既判力,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获得了充分的程序保障,诉讼调解的效力与程序保障相适应方为正当。我国在未能给予当事人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认可诉讼调解的既判力,将再审设置为唯一的救济途径,抬高了当事人救济的门槛,其正当性本身应予质疑。而且,既判力的赋予在客观上有利于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在案多人少的当下,更易成为强制调解的诱因。而否定既判力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通过降低诉讼调解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优势,消减强制调解的诱因,进而促进调解的理性回归。

  • 标签: 诉讼调解 既判力 程序保障 再审
  • 简介: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特别法;破产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海事诉讼与破产程序分头并行,冲突与矛盾不断困扰司法实务。以亲历的案件实例为基础,疏理归纳二者在管辖、审判、保全与执行、清偿四个方面的冲突,研究二者之间在上述四个方面的程序衔接,并提出完善立法、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建议和方案。

  • 标签: 海事诉讼 破产程序 司法解释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体与程序的综合体,实体上主要体现为对量刑的影响,程序上主要体现为对繁简分流的影响。因此,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开展,我国或将引来刑事繁简分流模式的新一轮转型。然而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况和为期两年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情况来看,认罪认罚型繁简分流模式在程序价值匹配度、程序间区分度、程序简化度、配套保障度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解决之道是依托本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深化认罪认罚程序价值,并在试点授权范围对现有诉讼程序进行相应创新与突破。

  • 标签: 认罪认罚 从宽 繁简分流
  • 简介: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部分违法行为将被纳入轻微犯罪,刑事案件激增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趋势.我国目前单一的简易程序无法应对刑事案件大量增多的审理需要,应当以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处刑命令程序的思路构建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以应对犯罪圈扩大的趋势.借鉴德、日等国家或地区的成功做法,我国的速裁程序应当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但同时应当保障被告人的程序参与权和处分权.为保障该程序的有效运转,前科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辩护制度亦应进行调整和创新.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处刑命令 简易程序
  • 简介:参与分配制度既包括如何实现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同时也包括清偿优先债权;在执行分配程序中,我国应当确立优先债权职权清偿、群团优先主义、合并执行等原则和制度;因我国采用涂销主义,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债权人无需取得执行依据即可优先清偿,法院也应当依职权清偿优先权;普通债权参与分配原则上须取得执行依据且提出申请,但允许有例外情形;债权人申请启动参与分配程序,或者申请参与正在进行的分配程序,如果执行法院不予准许的,应当赋予债权人程序救济权;对参与分配方案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事项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既可以提起参与分配异议之诉,也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来救济其权利;如果异议事项为仲裁裁决、赋予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可以提起参与分配异议之诉;参与分配异议程序中,不宜通过再审程序救济。

  • 标签: 参与分配 普通债权 优先权 异议救济
  • 简介: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行使代理权有困难等情形时,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选任程序监理人,使其在法庭上代表未成年人子女,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两岸同宗同源,文化背景相同,在对台湾地区程序监理人的规范构造、运行实效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经验,建议在大陆家事诉讼法中设置程序监理人制度,从而实现在司法程序中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 标签: 台湾地区 “家事事件法” 程序监理人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家事调查官
  • 简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开始从递进式的阶段性诉讼结构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发展,而刑事审前程序各诉讼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提升庭审质量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刑事审前程序 诉讼制度改革 辩方 控方 保障 刑事诉讼
  • 简介:我国食品安全案件"行刑衔接"程序基本法缺失,相关规定多散见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尚未形成完善的程序机制。"行刑衔接"程序机制在发起主体、移送材料、立案监督、判后执行等方面存在不足。"行刑衔接"程序机制不应是单向的"流水线式"作业模式,而应是包含监督、制约、救济在内的"网状式"作业模式,应确立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程序机制中的主导地位,赋予被害人的主体地位,构建多方位的、立体化的运行模式。

  • 标签: 食品安全 行刑衔接 程序机制
  • 简介:当前理论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明标准是否降低存有分歧,但认罪认罚案件大多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而事实清楚、证据扎实,这类案件由于达到证明标准的难度较低所以程序相应简化,并非程序简化故而可以降低证明标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当强化审前"证明准备"使得证据组合接近,甚至达到证明标准,藉此在刑事诉讼之纵向构造上启动程序简化,而庭审中需要在控方完成"他向"之"司法证明"的基础上,着重审查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明智性和明知性。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证明标准 证明难度 证明准备 程序简化
  • 简介: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被誉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但我国行政法学界在探讨该制度时总不加区分的使用程序标的和诉讼标的这组概念,导致研究陷入困境,批判该制度的创设缺乏法理依据。本文在正确辨析程序标的和诉讼标的这组概念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对域外程序标的理论——原处分主义的引入,来分析我国所创设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不仅是出于对现实需求的回应,而且还具有根据程序标的决定被告规则这一传统诉讼法理依据。

  • 标签: 共同被告 程序标的 诉讼标的 原处分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