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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陷害教唆是指教唆者出于陷害正犯之目的而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教唆者对于所教唆之罪的既遂结果持何种态度存在多种可能性。陷害教唆与未遂教唆并无本质差异,将陷害教唆归置于未遂教唆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既经济又合理。对于陷害教唆是否罚的问题涉及对教唆犯故意内容的理解,基于违法二元论的立场。对不以追求正犯行为既遂为目的的教唆者只须对正犯之实行行为具有认识,就应当具有罚性。

  • 标签: 陷害教唆 未遂教唆 可罚说 不可罚说
  • 简介:为了跟上世界大范围的民主参与的脚步,从十三大的"建立协商对话制度"到十八大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共一直在致力于推进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然而公众参与在中国的发展仍不成熟,究其根源是由于对其定位有偏差。对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应有以下四个维度的定位:方向要是自下而上,参与主体要进行组织化,参与途径要实现制度化,参与水平要保证专业化。

  • 标签: 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 定位
  • 简介:近日,因恶意排污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油田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支付人民币6075万元用于恢复其污染的渗坑周边等地的生态环境.承担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目前该案件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标志着中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12月3日《法制日报》)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 社团参与 环保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公证当事人的关系定位,目前有管理式公证与参与式公证的两种模式.我国公证制度脱胎于行政管理体制,并形成目前行政、事业、合作体制并行的体制结构,但是无论基本体制结构如何,我国目前公证制度还基本属于管理式模式而非参与式模式.我国管理式公证模式突出地表现在公证基本权利义务、公证程序、公证证明方式等各项公证属制度上.在当事人权利本位、公证服务理念的背景下,管理式公证模式有其弊端,应该向参与式公证进行转变.

  • 标签: 公证机构 参与式 理式 行政管理体制 体制结构 公证制度
  • 简介:<正>引言所谓"不能未遂",其意大致系指行为人因某些错误认识而使其行为本质上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之情况。[1]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日本刑法理论中,不能未遂被称之为"不能犯",系指不成立犯罪因而不可罚之行为,其与未遂犯乃相对的概念。而在德国刑法理论中,凡行为之实行不可能发生结果的情况均称为不能未遂,不能未遂乃属于未遂犯中的一种。[2]"德国学界将‘不能未遂’(deruntauglicheVersuch)分成‘普通的不能未遂’(dernormaleuntauglicheVersuch)以及‘出于重大无知的不能未遂’(dergrobunverst(a|¨)ndigeuntauglicheVersuch)两种,而只有后者才享有‘必减免其刑’的宽典。"[3]至于我国台湾地区,在2005年"刑法"修正之前,不能未遂属于未遂犯的一种,而在"刑法"修正之后,不能未遂成为不可罚行为,然而其"不罚"究竟是因为阻却不法还是因为阻却刑罚,学界争议颇大。[4]基于对不能未遂的不同理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在有关不能未遂的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争论点,长期以来成为不能未遂理论中潜藏的疑惑,其间各种学说不仅

  • 标签: 可罚性 客观危险说 结果无价值论 既遂 阻却 不能犯
  • 简介: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充满着法治精神。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天津建设是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提高天津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提高城市社会知名度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载体。建设法治天津,是天津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是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保障天津人民安居乐业、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天津社会安全和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治天津的建设中大有可为。

  • 标签: 法治精神 检察机关 天津 城市核心竞争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国方略
  • 简介:<正>导论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界引入了"公众参与"的概念,之后逐步扩展到环境科学等领域,法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借用这一概念并且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分析。这一时期,有关"公众参与"的理论话语构成了公众参与在我国的最初发展。~①从2000年《中共中央关

  • 标签: 法治视野 公众参与 政治生活 理论话语 代议制民主 当代中国法治
  • 简介:反垄断执法相对人通过了解信息、陈述意见、提出抗辩、参加协商等方式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对于维护相对人利益、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提高反垄断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和有关执法规章确立了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程序参与的基本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存在规则粗疏、透明度不高、有效参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了确保相对人有效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我国应当转变执法观念,细化程序参与规则,提高执法程序透明度,完善执法协商,并引入对抗性强的程序制度。

  • 标签: 反垄断执法 相对人 程序 参与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我国维持经济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者之一,做好自身各项工作而进行改革创新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方式。在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的基础上,探索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工作创新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 工作机制
  • 简介:一、建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代理服务制度——加强与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沟通联动,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中,由公证机构提供延伸服务,建立与房管局、土地管理局的绿色通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社会提供确保交易安全,且迅速便利的法律服务.目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有三种法定事由,分别是买卖、赠与和继承.除房屋买卖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公证习惯外,实践中的赠与和继承需先办理公证手续后再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公证工作 技术性 土地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局 变更登记
  • 简介:医院内部调解是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往往被人们忽略的一种有效调解形式。以调解的正当性要求审视,医院内部调解可以在符号、语言、程序和关系网络等方面实现调解的中立要求,也可以在治疗型调解和教化型调解中满足调解的合意要求,这证明了医院内部调解的可行性。实践证明,医院内部调解可以较大提高纠纷的终结力,提高医患双方对解纷的满意度,还能有效维护医疗秩序和提高医疗质量,这证明了医院内部调解的及性。

  • 标签: 中立 合意 调解 医疗纠纷
  • 简介:由于我国刑法对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司法解释又相互矛盾,因此我国学术界对应否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一直是众说纷纭。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符合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并且承认法人犯罪的外国法都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为我国当下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在我国现行刑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而解决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完善刑法。

  • 标签: 纯正自然人犯罪 单位成员 刑事责任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
  • 简介: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参与两法衔接工作的功能定位,即检察机关拥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集中体现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移送监督和立案监督。这种监督权的行使不仅有充足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具备现实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应然层面分析了检察机关的功能定位。

  • 标签: 检察机关 检察权 两法衔接 功能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检察机关应尽的重要职责。基层检察机关如何紧贴实际需求,传承和创新好的工作方法,大力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本文就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做法及应处理好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风险评估 两法衔接 新型预防
  • 简介: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整理,明辨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经历的曲折起伏与理论难题,参与途径亦可归纳为直接起诉、支持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其中,支持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两种具体的参与方式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民事诉讼法》开创了我国环境公益司法救济机制的先河,突破了传统的当事人理论,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确定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当前应从案件范围、起诉主体、诉讼请求类型、是否适用反诉及调解等方面加以完善。

  • 标签: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
  • 简介: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从根本上被动摇。如何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增强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现实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研究方面的现有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国外食品监管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译允针对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企业和消费者行为分析方面以及单纯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方面的研究,鲜有关注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研究。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任何一方都难以单独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方。

  •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消费者参与 白皮书 欧盟 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行为分析
  • 简介: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由原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情况下,易因缺乏必要监督而使案件审理流于“走过场”,从而失去审判监督程序所应有的纠正生效裁判错误、实现司法公正之价值。建议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真正实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内在要求。这既符合“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事诉讼原则,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对保障司法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乃至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均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