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引言现代各国大量推行的量刑前社会调查制度。发端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其适用范围已远远超越这一范围。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领域的社会调查制度,是对过去不少地方所探索、实行的量刑前社会调查制度的肯定。量刑前的社会调查,是指通过系统调查了解被告人犯罪前的相关信息,包括其成长环境、人格品质、日常表现、教育经历等情况,以揭示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评估其再犯可能性,从而为法庭审判尤其是量刑提供参考的活动。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对于法官正
简介: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是一种以人的生命历程为视角,用非正式社会控制(社会资本)解释童年时期、青少年时期以及成年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理论。同时,该理论认为刑事政策应当注重犯罪预防而不是剥夺犯罪人的能力,应当重申预防性的社会政策。该理论的研究方法、研究视角以及研究结论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