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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改制后,土地经营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主权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人身性: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收取的利益用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社会保障
  • 简介: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尚未被具体明确为独立的征收对象,其权利主体并非征收关系的当事方,对征地过程既无知情,更无参与。改革现行征地制度的切口在于厘清土地征收的法律结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的征收客体地位及其权利主体的征收关系当事方地位,通过征地审批决定的前置听证程序,落实土地承包经营人的知情和参与,按公平补偿原则,确定土地补偿费,并将其中的80%直接分配给土地承包经营人,确证土地承包经营的准所有权地位。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征收补偿 听证 补偿标准
  • 简介:《物权法(草案)》将土地承包经营纳入“用益物”编中,并单独成一章居于该编之首,已充分证明“土地承包经营”重要之法律地位。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的条文设计,封用益物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的概念和范围未作界定,对用益物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存在标的物规定不科学,采取列举式禁止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并非全面,“转包”不应成为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之方式一种,土地承包经营转让须经发包人同意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互换和转让变更登记不合适,承包地收回不合理、不科学等诸多问题,有必要封其进行研究,并提出修改相关条文内容设计、取消不合理条文和增加相关条文内容设计的建议。最后,提出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的概念、标的、主体、客体、内容、期限、设立、变更、流转和消灭等内容。

  • 标签: 《物权法(草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 条文设计 存在问题 修改和增加建议
  • 简介:在我国,尽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产生离不开承包合同,但是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其物权属性愈加凸显:虽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仍然是合同的一种,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主要部分都是由《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规定的,尤其是在土地承包经营侵害的救济制度设计上,对物进行保护的侵权法几乎完全可以虚置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适用。同时,基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特性,再加之物的社会化趋势决定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必然是一种受到多种约束与制约的权利。

  • 标签: 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 简介: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人的意思表示在总体上表现出有限性、滞后性、消极性的特点.土地征收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制度模式大体上可分为强职权主义模式和相对人主义模式两种.我国应选择相对人主义的立法模式,强化土地征收中的承包人意思表示.对承包人意思表示制度的具体构建,应从明确承包人是土地征收中的独立意思表示主体,以及界定承包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入手.

  • 标签: 意思表示 承包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征收 职权主义模式 立法模式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一项物,属于用益物;取得方式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经营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为"农户"。实践中存在村集体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等问题,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全部或部分落空。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落空如何进行民事诉讼救济等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在承包人未实际取得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无法获得民事诉讼救济;但其他承包经营落空的情形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得到救济。

  • 标签: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事诉讼救济
  • 简介: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完全转化为物性质的农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进一步物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制度 物权化 土地使用权利 农用土地
  • 简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社会性和财产性双重价值,在破产中处置土地经营的财产价值,常常受到社会性价值的掣肘,致使土地经营的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之间形成冲突。土地经营的流转趋势不可阻挡,以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出资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市场经营充满风险,当其经营陷入危机引入破产制度解决债务问题时,需要妥善处置土地经营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立法宗旨的矛盾。建议给予以土地经营出资的农民附条件的优先和选择,优先和选择的设置是有偿且自愿的,在农民遭遇投资失败导致失去土地时,可以行使优先或选择权重新购回土地

  • 标签: 农村承包土地 经营权 破产处置 双重价值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所含缺陷日益突出。重塑与完备农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已为学界认同,并成为《物权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起点。集合“三农”中关涉农地的现实考察,比较中国传统与域外农地制度的利弊短长.对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拱若干参考:即如何强化农地权利的物特征应为未来立法的首要权衡。

  • 标签: 农地物权 债权倾向 物权属性
  • 简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流转法律制度经验和农村改革发展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提出解决对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法律制度完善思路,最关键是尽早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专门法律.并建议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条例》。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法律问题 解决对策
  •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物权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但征收过程中对公共利益认定仍存在问题,如是否排斥商业性开发、公共利益类型化、公共利益认定程序保障等。土地承包经营人作为被征收的主体时,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中应遵循同地同价、足额补偿等原则,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 标签: 征收 公共利益 征收补偿
  • 简介: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立法体制、民法理论和立法指导思想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因此,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行重构,使其得以进一步发展。

  •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缺陷 法律分析
  • 简介:农村承包经营抵押融资改革已在全国进入试点阶段,随之而来的将是在改革经验基础上适时作出立法跟进。农村承包经营抵押融资立法应当充分体现改革政策的精神,但也要遵循立法的一般规律。在承包经营抵押制度设计时,应当对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抵押制度统一筹划;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并充分考虑承包经营的特殊性;坚持集体所有,稳定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用途;努力实现抵押承包经营影响最小化。根据承包经营的特点对相关抵押制度作出合理的安排。

  • 标签: 农村承包地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 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 简介:<正>近来在处理涉及企业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债务问题时,发现了新的情况,值得注意。一、租赁、承包合同前债务偿还的时问和数额问题。有一家塑料厂,欠银行贷款五十万元,另欠甲乙两厂各八万元,现在三方起诉到法院。塑料厂的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租人每年偿还外债一万元。原告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 标签: 承包经营 承租人 债务偿还 承包合同 出租方 租赁经营
  • 简介:<正>一、当前人们对承包经营中高收入问题的认识企业的承包经营虽然已经有了几年实践了,但迄今为止,人们对承包经营者的高收入问题的认识仍是模糊的,甚至是混乱的。怎样看待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这种新的分配制度呢?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时期,这就必然导致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经济分配形式并存。承包经营责任制就是按照“按劳分配”的宪法原则,以合同的形式给那些经营有方、经济效益

  • 标签: 承包经营责任制 高收入 法律调整 按劳分配 经营者 收入问题
  • 简介: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特殊债权予以特殊保护的精神,但如何正确认识并理解承包人的优先受偿,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应该对承包人优先受偿制度进行系统论证,使这一制度更有效地服务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 标签: 房地产开发 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 行使条件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