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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中的热词,审判中心主义的含义要比当前司法机关诠释“以审判为中心”内涵更为丰富。本文试图解释审判中心论与诉讼阶段论的对应关系,揭示“以审判为中心”内涵限缩为以庭审为中心、增强庭审实质化背后的原因,以及侦查重心形成的深层结构原因,就以庭审为重心涉及的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要使审判变成真的审判,需要起诉状一本主义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不进行这些改革,以审判为中心难以持久和固化。

  • 标签: 审判中心主义 诉讼阶段论 侦查重心主义 起诉状一本主义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与现代国家相伴而生,是民主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体现,也因此成为税法上的"帝王原则"。该原则的核心在于控制和规范征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过去,税收法定原则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足够尊重,呈现出税收法律供给不足、操作性不强、执行不严等问题。在本土语境下,应当澄清和走出广义的法律界定、保守的立法策略和改革的惟效率论等认识误区,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为推动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落实路径应分三步走:一是从"无法"到"有法",在改革中全面加快税收法律化进程;二是从"有法"到"良法",提高立法质量,并在适当时机推动该原则入宪;三是从"良法"到"善治",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纳入法治框架,并在税收法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财政法定。

  • 标签: 税收法定原则 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 民主法治
  • 简介:最近引发热议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来源于百度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判决,由北京高院石必胜法官提出。2015年2月,最高院驳回了奇虎360的再审请求,并认可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而学界对于该原则仍提出了反对意见。从互联网行业中竞争的现状出发,分析该领域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法院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并探讨近些年互联网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展态势。根据整理的规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规章以及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衍生出来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明晰公共利益和竞争秩序原则多发的原因,希冀能够实现互联网领域竞争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 标签: 公共利益 互联网行业 不正当竞争 基本原则
  • 简介:作为获取、限制、剥夺利益的规范方式,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以衡平利益冲突为核心任务。环境法的利益衡平应遵循一体化、损失最小化、紧缺优位和协商四项基本原则。一体化原则认为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均为正当利益,提倡二者由竞争走向竞合,实现统筹、兼顾和双赢。损失最小化原则包涵最小侵害和最大补偿。前者要求利益侵害必要且不可替代,后者要求利益获得必须支付对价。紧缺优位原则关注时空的阶段性和位序性。前者强调当冲突不可调和时经济利益应让位于环境利益,后者强调生存利益居于永久优先位置。协商原则主张通过有效的正当程序建构,维护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表达,促成环境法上利益的共享普惠。

  • 标签: 环境法 利益衡平 基本原则
  • 简介: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基础上,用“常态”来概括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目前,这一重大战略判断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常态”这一“习式概念”也日渐成为统领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之一。

  • 标签: 中国法治 经济发展形势 中国经济发展 阶段性特征 社会科学 社会共识
  • 简介:“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又称FRAND许可,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得拒绝许可,且许可费率不得高于该专利被纳入标准之前、有替代技术与之相竞争时的许可费率;对没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可以适用不同的许可费率。许可费率的计算,既要确保专利权人继续参与标准的制定,又要确保标准实施者能够使用该标准。在司法适用上,应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中慎用停止侵害责任和诉前行为保全等;在未来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中,应解决FRAND许可与强制许可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关系及程序衔接问题,明确违反FRAND许可承诺应承担的责任。

  • 标签: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许可 费率
  • 简介:《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基金会的保值、增值应遵守的原则包括"安全原则"。为了打消负责投资事务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内部监督的监事、负责外部监督的国家监督机构、审理相关纠纷的人民法院之困扰,该原则应该实现规范化。立法首先应规定,基金会应投向"风险资产",用以抵制通货膨胀的影响;其次应规定,基金会应通过投向数种彼此具有负相关关系,或者选择尽可能多且彼此无相关关系的资产,用以减少或根除"特有的风险"。

  • 标签: 安全原则 风险资产 当代投资组合理论 系统风险 “特有的风险”
  • 简介:遵循先例使英国法官成了法律规则事实上的创造者。而判例法的传统、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以及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都为遵循先例提供了独特的司法环境。先例判决中的判决理由具有拘束力,但在事实上是由审理后诉案件的法官来决定先例中的判决理由是什么,这就为法官造法提供了契机。先例的多样性既是法官选择先例时面临的难题,也是法官发展法律的机遇;而先例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更为法官提供了促进法律发展的工具。即使在判例法显得比较落伍的领域,法官也可通过规避先例,探寻法律原则的例外,使判例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总之,先例原则的适用是法官复杂的审判思维过程的体现,最为充分地体现了英国司法审判的特征,并成为判例法的核心价值要素。

  • 标签: 先例原则 审判思维 判决理由
  • 简介:以海上国际犯罪作为研究对象的海洋刑法学研究范式之提出意在突破传统教义刑法学的研究框架。从刑法之外研究刑法,使得从教义刑法学向一种普适刑法学的转变成为可能;作为国家主权体现的刑事管辖权在实然层面上会面临冲突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将其作为否定船旗国刑事管辖是属地管辖原则之补充的理由;船旗国管辖原则只有在刑事司法管辖权层面下有其独立存在之必要,相应的,我国刑法之规定并无修改之必要。

  • 标签: 海洋刑法学 船旗国管辖 刑事司法管辖权
  • 简介:保护当事人合理期待是合同法隐含的基本原则,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法院开始将之作为解释保险合同时普遍适用的方法,据此否定合同中对承保范围的明确规定,重构合同权利义务。将这一作为兜底性条款的抽象法律原则事实上转化为优先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这种做法既未能消减不公平条款,也有悖于保险营业的技术特性,因而不值采行。但另一方面,保险作为公共物品的属性和保险市场固有的结构性利益失衡表明,仍有必要实现合理期待从具体解释规则向如给付均衡一般的抽象矫正原则回归。这也可弥补基于给付均衡原则的司法审查不及于核心给付条款的局限。

  • 标签: 合理期待 说明义务 不利解释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 简介:“使用”是宪法财产权的当然保护范围,机动车限行是公权力对财产权的限制。从财产权限制的性质上区分,“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实际上具有征收效果。机动车限行在现有法秩序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行措施未必能够促成缓解交通和治理污染之公益目的,并且还存在其他能够达成公益目的而较少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因而限行措施有违宪之虞。财产权的保障首先在于“存续保障”,常态化的单双号限行并不能借由补偿而被正当化.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有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 标签: 单双号限行 社会义务 征收 比例原则 存续保障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编纂民法典”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立法机关已经决定重启民法典制定工作,首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而民法总则又是民法典的总纲和总的规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都受其拘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学者提出立法建议稿,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既具有学术价值,也能够作为立法参考的蓝本予以借鉴。本刊刊登杨立新教授牵头的民法总则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以此为立法机关制定民法总则提供参考,也为编纂民法典的壮举助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 建议稿 草案 国家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
  • 简介:1935年民国刑法分论第二十一章第282条至第292条规定了杀人罪,其内容可概括为:第282条,杀人罪正犯;第283条,杀直系尊亲、旁系尊亲之罪;第284条,杀人罪当处死刑之客观情形;第285条,杀人罪当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主观情形;第286条,当场激愤杀人;第287条,母于生产或甫生产后杀其私生子;第288条,同谋杀人;第289条,同谋杀直系尊亲属或旁系尊亲属;第290条,教唆或帮助自杀;第291条,过失致人死亡;第292条,本章犯罪所褫夺公权。[1]民国繁县司法档案所涉杀人案件84件,其判决大抵都依照相关法条作成,其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简示。

  • 标签: 司法档案 民国 刑法 命案 杀人罪 第286条
  • 简介: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人们越来越将司法系统作为国家治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倾向于法院能够积极地扮演推动社会转型的角色。司法建议制度在核心功能、制度前设、生效机制、实施动力上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制度设计者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建议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佳。让司法建议制度更有生命力,需要将制度基础建立在自治型司法理念上,强化司法建议权的公共政策形成权属性,由审判委员会承担起制作司法建议的主要职责,淡化考核机制对司法建议的激励作用。

  • 标签: 司法建议 管理创新 自治型司法 绩效考核 柔性司法
  • 简介:今年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加强民主政治领域立法"。这意味着乡镇人大改革和建设迎来了的契机。未来的路怎么走,如何更好确保人大制度在基层生根开花?两次重大法制完善回望乡镇人大的发展历程,它始终随着基层政权组织的不断调整而变化。早在1954年9月,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就确立了乡镇人大制度。虽然年代久远,但随后的发展较为坎坷,即便是改革开放后,"82宪法"和

  • 标签: 乡镇人大 地方组织法 生根开花 人大制度 工作报告 基层政权组织
  • 简介:公安机关是逮捕制度的主要适用机关之一,而适用条件和证明标准是公安机关在适用逮捕制度时首要面临的两大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对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和相关证据规则进行重大调整的同时,对逮捕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大幅修改。由于传统的办案思路、对刑事政策的曲解、旧有实体法理论的影响等原因,使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提请批捕工作面临诸多压力。公安机关应当坚持法治信仰,树立程序意识,准确把握法条原意,构建科学的提请批捕证明体系,以保证对逮捕制度的合法准确适用。警法学界也应当适当改造传统实体法理论,使公安刑事办案走向法治导向的正途。

  • 标签: 逮捕 证明标准 适用条件
  • 简介:民事恶意诉讼具有诉权行使的表面特征,但却隐含着非正当的目的追求。由于诉权是公民权利救济和启动国家司法权的中介,民事恶意诉讼司法规制的正当性需要从公民诉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平衡中加以探寻。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诚信原则为基础,以串通型恶意诉讼规制为中心,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辅助的规制恶意诉讼的制度体系,但恶意诉讼的界定、类型化以及审查程序等重要问题仍旧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针对现有制度之不足,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尚需要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

  • 标签: 恶意诉讼 民事诉讼 司法规制
  • 简介:强制调解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针对特定类型民事纠纷而言,启动调解不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从而使调解成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或裁判前置阶段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调解制度。与普通民事调解相比,强制调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前置性等特点。在把握强制调解内涵时,必须厘清强制调解与强迫调解的界限,正确认识强制调解与调解前置、调解的强制性因素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增设的"先行调解"不属于强制调解的范畴,但却蕴含了诉前强制调解的基本雏形,为在适当时机拓展我国强制调解的类型奠定了基础。

  • 标签: 民事纠纷 强制调解 释义 先行调解
  • 简介:佛坪县为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建言献策、履职为民的作用,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支撑,开创了代表工作新局面。完善制度,加强联系,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实行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不定期向代表发送学习资料、通报政情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密切人大与代表、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将县人大代表活动经

  • 标签: 履职热情 佛坪县 知情知政 副主任 财政预算 年度考核
  • 简介:调解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对于司法实践中的纠纷解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2012年开始相继对三大诉讼法进行修改,其中对于诉讼调解或和解制度都做出了相应修改,但我国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依旧坚持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原则,相比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更为保守。

  • 标签: 行政诉讼调解 和解 协调和解 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