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警察战术权源于前苏联《犯罪侦查学》兴起过程创造智力成果之侦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机制需要,其机制生成具有在计划经济时期进行侦查行动和侦缉措施时的适应。当代中国警务在构建创新型社会过程须认真对待警察战术权的社会适应问题,既要选择适宜其社会稳定的警察战术权机制,也要改善适宜其机制运行的社会基础,因而实践应正确认识警察战术权的私权属性、公法调整及其保护强弱等问题。

  • 标签: 警察战术权 机制 社会适应性 创新型管理
  • 简介:应对气候变化的水资源适应立法是动用国家法律手段、整合公共资源,适应和减轻气候变化对降水以及水资源供给造成的负面影响的基本途径,其实质是现有水资源立法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调整或变革,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气候变化应对层南的具体延伸。水资源适应立法必须让水资源管理者具有应变意识和风险评估意识。水资源适应立法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通过成本效益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实现各种应对措施的适应、经济合理性与生态性相协调。

  • 标签: 适应性 立法 水资源 气候变化
  • 简介:作者分析了我国合同法的现状,指出,我国迄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全面的“合同法”,极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强调了制订我国统一合同法的重要;作者还列举我国现存分散的合同法律,无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重复的、互相矛盾的规定;但另一方面,又有许多重要内容的遗漏。作者提出了修改现行几个合同法的方略。

  • 标签: 技术合同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涉外经济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律 作者分析
  • 简介:社会危害”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民主、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并不具有阶级社会危害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是刑事违法的根据,是第一的,但在司法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风险社会 罪刑法定原则 法益
  •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成人政法院校提出了新课题。即如何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改革传统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招生制度,等等。这些课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成人政法院校的挑战,迎接这一挑战,采取有效对策,成人政法院校的发展将会有个较大的飞跃。一转变传统教育思想,树立新的人才培养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人法学教育应树立什么样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观念呢?江泽民总书记曾深该阐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关系,他指出:“我们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把市场运行纳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

  • 标签: 政法院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成人法学教育 如何适应 教学方法
  • 简介:法律以人的社会为基本预设,这意味着法律调整的是人的涉他行为,其调整对象多为互不相识的“陌生人”。法律起源、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方面,无不涉及人的社会的基本假定。当然,人的社会与人的自然又是一对永远无法和解的矛盾,在强调人的社会的同时,法律也应当为人的自然的保存留有余地。

  • 标签: 法律 人的社会性 人的自然性
  • 简介:必须树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刑法观,才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今天衡量和评价一个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及其程度大小,唯一正确的标准就是看这一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过去以产品经济为内容的标准。刑法对所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应给予保护,一视同仁。

  • 标签: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相适应 资本主义 经济基础 商品生产者 社会关系
  • 简介:摘要:企业最基本的产品法律义务是生产或销售合格的产品,产品责任是保障这一基本法律义务得以实现的制度设计。随着企业在社会活动地位的扩张,产品责任除了传统理论认定的民事责任性质外,还应具有“社会责任”的属性,因为企业承担的产品法律义务更多的是对消费者群体的义务,往往不是仅仅针对个别消费者。通过对企业“私”和“社会”的分析,对产品责任的进行了“社会”理论基础探讨与实证研究,为我国产品责任提出了法律制度层面的一些完善建议。

  • 标签: 产品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 消费者群体
  • 简介:在多边贸易体制遭受挫折的情势下,区域贸易协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受各国青睐,在发展过程变化出不同的构成方式,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触角伸向了更广阔的领域,在世界经济贸易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在近年加大了同东盟、日韩和中亚的合作,签订了一系列经济贸易合作协议。在合作的进程,我国应该结合各个国家、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有效策略规划,以期达到预期目标。

  • 标签: 区域贸易协定(RTA) 区域贸易整合 自由贸易区
  • 简介:<正>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所特有的、贯穿全部刑法的基本法则或标准,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在我国现有刑法理论,罪刑相适应被认为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随着刑事责任独立实体意义在我国刑法理论的确立,这一原则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罪刑均衡原则的历史贡献及其缺陷众所周知,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

  • 标签: 罪刑相适应原则 减轻刑罚 罪刑均衡原则 刑法理论 古典学派 基本原则
  • 简介:社会社会观念、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三者构成,三者互动导致社会变迁。此模型解释了三种社会变迁的模式以及相应的合法。法律制度化是解释社会变迁与法律转型关系的关键。中国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法律转型应朝着法治方向发展。

  • 标签: 法律制度化 社会变迁 合法性 法治
  • 简介:最原始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于欧洲大陆国家,是与欧洲中世纪的司法擅断密切相关的。当我们进一步探究中世纪的司法擅断时,我们会发现这是西欧大陆封建制的必然产物,毫无制约的权力与武力镇压是其特色,所以罪刑法定原则是制约封建制下的各个封建领主绝对司法权的产物,其本质在于监督。而中国古代的帝制确保了对下级官吏包括审理案件的官员的监督,在这种政治体制下,面临的问题是对皇权的监督,而比附援引正是对皇权进行监督的措施。

  • 标签: 中世纪司法擅断 封建制 帝制 比附援引 春秋决狱
  • 简介:<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问题是我国法制建设、法学研究与教学的一个关键问题,需要深入的探讨。搞法律是搞科学的思想,毛泽东同志在制定一九五四年宪法时就提出来过,然而,我们的认识却没有跟上。现在,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反映,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律的科学总

  • 标签: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律规定 客观规律性 社会主义法律 意志 宪法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在宪法与法律的衔接方面存在很明显的脱节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妨碍了宪法的充分实施,使宪法的权威受损。宪法与法律衔接不好有其历史的客观原因,而宪法本身存在技术缺陷也是其症结所在。我国应尽快解决宪法与法律衔接的问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一次全面的合宪审查和清理,并尽快将实施宪法必不可少的配套法律制定出来。未来修宪时如有必要,可借鉴国外用过渡条款处理宪法与法律衔接问题的具体做法。

  • 标签: 宪法 法律 衔接 过渡条款
  • 简介:社会权是社会法的本位,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社会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权的产生是基本权利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权的根据在人类本身,即人是一种“类存在物”。社会权具有社会,本质上是人权的具体化。社会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社会权通过政府干预,社会成员的互助才能实现。

  • 标签: 社会法 社会权 人权
  • 简介:2005年对于中国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来说,是颇为尴尬的一年。在这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们因为刑讯逼供的丑闻身陷舆论的“唾沫”。1月23日,河北唐山七民警刑讯逼供案开庭审理,作为主犯的某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均被判刑讯逼供罪;3月初,河南胥敬祥冤案和河北聂树斌冤案,几乎同时爆出当年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隐情,舆论大哗;4月初,被错误关押十一年的佘祥林无罪获释。佘向媒体披露了曾遭受刑讯逼供的详细经历,群情激愤。

  • 标签: 刑讯逼供案 法社会学 容忍 中国公安机关 刑讯逼供罪 侦查部门
  • 简介:各刑种实际刑度间的不衔接指的是无朗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死刑的死缓与尤期徒刑之间、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刑罚程度的不衔接。它是我国现行刑法的一个不足之处。刑种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破坏了刑罚结构的科学。因此,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重新设定备刑种的实际刑度,对于实现它们之了的衔接.以及完善刑法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刑度 实际刑度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简介:监察调查本质上是刑事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监察法》是一部具有复合性质的法律,其中调整对职务犯罪监察程序的内容具有刑事诉讼法性质,与《刑事诉讼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立案管辖、监察调查以及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两法适用的三大程序衔接问题。监察委的管辖范围与刑法、刑诉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范围不同,应通过列举具体罪名的方式明确其管辖权限;在并案管辖问题上,应避免监察委管辖权的不当扩张,以防止相关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遭到克减。在调查过程,留置是监察委唯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律师参与权既然无法律明确禁止则不应无故限制;在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上,监察委应遵循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具体要求;其在调查过程的行为合法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审查工作应在移送前完成,并在移送时执行相关决定;在退回补充调查过程,监察委应以《刑事诉讼法》为行为依据,不得重复留置;检察机关应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起诉,克服对不起诉的畏难情绪,对未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标签: 《监察法》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监察管辖 检察监督
  • 简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全党上下关注的热点,也是全国人民政治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中央把这个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时代课题提出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需要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深入思考研究。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