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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回应法律的认识论危机的过程,法律科学逐渐从自然科学范式向社会科学范式转变。社会科学之所以能够进入司法裁判,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官需要借助外部视角寻求法律问题的解答。社会科学对司法裁判的贡献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在常规情形下,社会科学可以用于证明裁判性事实;在非常规情况下,社会科学可以为改变法律现状提供与立法性事实相关的信息;作为一种混合用法,社会科学还可以作为社会框架的证据,通过提供与社会语境相关的信息,影响案件的后果权衡。然而,社会科学判断仅仅只是法律分析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法官在运用社会科学的过程始终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司法社会科学判断不能忽视法学思维的前置。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的司法适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法官通力合作,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该努力生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法官除了学习教义学知识之外,更应该自觉了解社会科学方法论。

  • 标签: 社会科学 立法性事实 裁判性事实 社会框架 法学前置
  • 简介:认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需要探寻学科外的理论基石。分权理论明确了两种权力的不同属性和各自应恪守的界限。权力制约理论在肯定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前提下,表明两种制度的衔接目的在于形成良性竞争机制。诉权理论以诉权自治为视角,以保障基本权利为目的,强调了救济制度顺畅衔接的必要。撤除行政终局裁决的藩篱,认可司法裁决的终局效力,既是司法最终裁决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 标签: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衔接 理论基础
  • 简介: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在形式逻辑层面可以采用内涵定义+列举式外延定义的方法予以界定。从不同法部门对欺诈规制的立法内容来看,欺诈有法律行为层面的欺诈与法定主义层面的欺诈之分,社会保险欺诈属于后者,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在社会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与保险欺诈、保险诈骗之间为属种关系,外延上为相互包容的同心圆关系。根据我国现有立法,社会保险欺诈的构成要件由欺诈主体、欺诈行为、主观故意与危害结果组成,并且存在着欺诈表现行为缺乏抽象的类型归纳、欺诈行为的单向评价、责罚手段欠缺层次化的体系构建等问题。

  • 标签: 社会保险欺诈 不同法部门 道德风险 保险诈骗
  • 简介:刑诉法新增的当事人和解程序与已有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具有相似的价值取向,即全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弥补被害人因加害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实现节省司法资源、加速案件处理、恢复被犯罪分子破坏了的社会关系的司法目的。由于二程序在适用期间和受案范围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之处,故易出现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上的冲突及由此带来的衔接问题。将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有效衔接,不仅是各程序充分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避免各程序之间产生矛盾与冲突的必然途径。结合立法规定,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应当明确衔接的案件范围、衔接的基本原则,厘清其与不起诉决定之间的关系以及针对不同的司法实践状况确定不同的衔接方案。

  • 标签: 当事人和解 附带民事诉讼 程序安定 程序选择权
  • 简介:发源于美国现已在全球形成“无辜者网络”的无辜者计划,其主要使命和目标是致力于为那些无罪申请者提供无偿法律和调查服务,以还其清白,使其重新开始正常的社会生活。无辜者计划设定了筛选案件的标准和尺度,也形成了筛选案件的步骤和程序,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弥补了官方发现和纠正刑事误判的不足。尽管无辜者计划仍然存在诸多现实困境,但其实践与创新对于当前中国刑事误判的治理,特别是通过社会参与司法的方式推动刑事误判的发现和纠正,具有非常积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 标签: 刑事误判 无辜者计划 社会参与 定罪后DNA检测
  • 简介:在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过程,科学的公众参与机制必不可少。这不仅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尝试,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和走访调研公众参与现状得出,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是制约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的最主要因素。其中,保障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敢";激励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愿";教育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会";沟通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能";评价机制缺乏,导致公众"不知"。因此,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保障、激励、教育、沟通和评价等机制,是实现公众有序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保障。

  • 标签: 公众参与机制 社会治安防控 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
  • 简介: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对法及其适用目的的不同认识,使得法观念成为影响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在纠纷解决体系地位和作用的决定性因素。另外,通过诉讼机制来解决纠纷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诉求,与之不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国家治理是一个与公民权利无涉的范畴,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而旨在追求社会秩序的和谐。而纠纷解决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治理手段的差异必然影响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和运作。

  • 标签: 纠纷解决机制 法观念 社会治理
  • 简介:社会救助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社会救助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物品。相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体而言,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供给者是义务和兜底的。社会救助法治化的关键在于明确和规范政府的供给职能,注重社会救助供给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激励和监管社会主体的慈善救助行为;而从法律程序上落实政府的供给责任和强化被救助主体的权利是实现社会救助供给目标的重要环节。认真对待社会救助的公共物品属性,对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供给立法并最终实现救助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 标签: 社会救助 公共物品 救助法治化
  • 简介:从分析京津冀城市安全面临的四大挑战出发,探讨了警务挑战背后的警务格局,提出了警务治理逻辑转型和警务供给改革的思考方案,最后为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提出建议。由"安全民心"缺失展开,指出了传统警务"围墙治理"和单主体治理的问题,提出了开放治理和双主体治理的理念,倡导增加警务社会供给,推动新型警务社会化建设。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建议包括:构建统一的警务社会化市场,以项目制推动警务社会化合作开展,建立统一的警务社会化职业标准,构建合法规范的竞争运行机制和建设与公安机关良好关系。

  • 标签: 警务社会化 京津冀 城市安全 社会治理
  • 简介:美国宪法内涵了基本权利体系演化的巨大潜力,通过以权利为中心的宪法技术发展,实现了普通法原则与革命原则的有机结合,从而使美国达到了国家能力建设的历史高度。新自由主义和身份/承认政治的特殊联姻,对战后美国的“新政”宪法秩序形成了巨大冲击。当代美国宪法不仅面临来自内部矛盾的撕裂,其传统依托的“威斯特伐利亚”宪法框架也在全球化潮流遭遇冲击。全球社会正在经历的深刻结构变迁,预示着美国宪法模式全球化的内在危机。在私法化、全球化与治理化趋势的多重挑战下,美国宪法已经陷入去政治化和泛政治化的双重困境之中。美国宪法的当代困境具有普遍代表,这要求我们重新思考18世纪的宪法革命遗产,从中寻找新的历史进步动力。

  • 标签: 社会系统论 宪法私法化 去政治化 新自由主义 美国宪法
  • 简介: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财物应当包括财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对财物本身的占有以及对财物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占有,所以,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行为,可以按行为人所取得的经济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对于侵害他人不动产的案件,需要区分行为对象是不动产本身还是不动产的产权,进而确定侵害行为的性质。

  • 标签: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特征 行为对象 数额计算
  • 简介:德国立法者于2015年底在刑法增设第217条“业务促进自杀罪”,将以促进他人自杀为目的,业务性地向其提供、创设或介绍机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次立法旨在禁止死亡介助社团的活动、遏制有组织的自杀帮助行为,并未否定自杀参与行为原则上不具刑事可罚的传统立场。尽管如此,该条规定仍然激起了德国学界的普遍反对。其不仅具有严重的违宪嫌疑,在刑法教义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颇具疑问。此次立法体现出了忽视公民自主决定权、过度扩张刑罚范围、臆测行为危险和高估刑法对自杀预防的有效等问题,我国应当引以为戒。

  • 标签: 自杀 自杀参与 业务性促进自杀 自杀预防 自主决定
  • 简介: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日本经验”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笔者更为关注的问题是,作为社会条件相似的东方国家,日本和中国对西方法治经验的理解、领会有何差异?尤其是20世纪初兴起的西方社会法学,对日本和中国而言都是新生事物;但在法律现代化方面积累不同的中日两国,对其理解也并非完全一致。由于笔者不谙日文,尽管经由专业人士帮助,仍无法克服学力限制。故仅能以20世纪20年代被译为中文的两本日本社会法学著作为样本,作挂一漏万的初步比较和感悟,以就教于方家。

  • 标签: 日本经验 社会法学 阐释 传播 民国 著述
  • 简介: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应当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实现农村土地交易无缝对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然而在实践中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性质和流转缺乏法律制度保障;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分布不均;入市过程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间存在利益冲突,存在侵吞农村集体组织土地利益问题。通过司法解释完善土地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议价权;对可流转土地发放交易许可证,对属性界定含糊的土地性质重新划分等级定性;用行政许可方式对经营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进行授权;引入企业化模式,创新入市流转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 标签: 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流转 同价同权 法律保障
  • 简介:法国诱惑侦查最早起源于司法实践,主要用于打击毒品交易、淫媒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些犯罪。20世纪90年代,里昂海关官员涉讼案在法国政坛引起轩然大波,直接促成立法者表决通过诱惑侦查的正式法律,确立了诱惑侦查的程序框架。此后,新的立法尤其是2004年的贝尔本二号法律又对诱惑侦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引发了对该侦查机制合法规制的担忧。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诱惑侦查模式具有四大特质:较周密的判例设定、较审慎的适用原则、较独特的合法认定标准以及较宽泛的法官裁量权。其中,严格限定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以及“以客观标准为主、主观标准为辅”的合法认定标准尤其值得中国学习。

  • 标签: 诱惑侦查 合法性认定 法国模式 借鉴
  • 简介:基于国际社会在投资条约内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自我判断性质认定上的严重分歧以及在"即便是自我判断性质的条款(包括明示的自我判断条款与默示的自我判断条款),也不能全然置身于争端解决机构的审查范围(包括实体与程序方面)之外"问题上的大致共识,建议淡化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自我判断性质区分。国际仲裁庭应在非排除措施的"必要"审查事项上采纳合理的"最少限制方式"或遵从的"最少限制方式"审查标准。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非排除措施 必要性 最少限制方式
  • 简介:美国破产法上的衡平居次规则基于衡平法上的公平、正义理念,允许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对破产债权的分配顺位作出劣后调整。最高院2015年3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承认了美国法上衡平居次规则的借鉴意义。该案之后,我国破产法应否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成为一个学理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衡平居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行《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和《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无效制度的不足,但鉴于目前对衡平居次规则理论基础和更为具体的规则适用事由研究论证和经验积累的匮乏,以及衡平居次规则本身的局限性,认为无论是立足于必要还是立足于可行视角,我国破产法当下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观点都难谓妥当。

  • 标签: 衡平居次规则 非衡平行为 控股股东 股东债权 自由裁量权
  • 简介:信任与监督是人类社会的不朽命题。高度的信任,较少的限制,便于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但是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必然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从刑事裁判文书来看,控制下交付与非控制下交付的界限似乎是明确的,可是对于控制下交付的具体操作而言,哪些是属于控制下交付,哪些是为了其他目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为了保障控制下交付的正确适用,应当增加适用控制下交付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准确,保障社会公众对于刑事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学术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完善法律规范,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

  • 标签: 刑事诉讼 控制下交付 权力监督
  • 简介:我国公务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冒充执法人员诈骗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导致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执法相对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产生认识错误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具有重大实务意义。公务行为合法的认识错误问题,与此要素在妨害公务罪的体系地位密切相关。认为公务行为合法是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被认为存在刑事政策上的难题;而客观处罚条件说则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论,也无法妥善处理基于合理原因的认识错误;违法要素说没有成功区分合法的基础事实和合法的评价本身,并且与二分说一样,都建立在公务行为的合法等于反抗行为的违法这一错误假设基础之上。既然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构造是反抗合法的公务行为,那么,公务行为的合法就应该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可能引发的刑事政策上的难题,可以通过行为人所属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和未必的故意理论来解决。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公务行为合法性 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未必的故意
  • 简介:非经营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物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非经营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 标签: 公有制 公物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用益物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