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55 个结果
  • 简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就制度沿革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根据行刑衔接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布的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与探索阶段(20世纪50年代-2001)、建立与发展阶段(2001-2011)、反思与完善阶段(2011年-至今)。自上世纪50年代,在相关的法律中就出现了行刑衔接制度的雏形。在随后的一个甲子内,无论是在规范形态、适用原则、还是衔接机制等方面都经历了一系列发展变化,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从更广阔的视角,从制度发展与理论研究两个层面上,遵循历史的脉络,分析探讨不同阶段中行刑衔接制度的原则、规范、机制以及不足,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刑衔接制度。

  • 标签: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 沿革
  • 简介:建设廉洁政治是各国政府加强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廉政建设不是孤立的,它与社会建设的其他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廉政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民主的保障;反腐是法治的要求,同时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反腐败必须兼顾到人权保护;反腐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努力减少腐败的经济动因;文化影响廉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廉洁与勤政同时是官员必备的素质。总之,廉政建设必须与其他社会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 标签: 廉政 民主 法治 人权
  • 简介:社会法体系是当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私法学体系建构方法是构造合理的社会法体系的可行路径。财产理论的进化形成了包含国家间接给付与国家直接给付的社会法二元财产结构,以及以国家给付权与公民受益权为基本分类的社会法权力—权利体系。在此基础上,社会法体系得以演绎出来:社会法的积极自由与实质平等之内在精神体系,通过权利、义务与责任的配置,外化为社会法的二元制度体系。因此,社会法体系是法律价值与法律逻辑的有机统一。

  • 标签: 私法 社会法 给付权 受益权 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
  • 简介:他们不是真正的军队.但杀伤力却不遑多让: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但却总是有组织地去做某件事情;他们是互联网上有形无形日益壮大的力量——网络水军。

  • 标签: 网络社会 水军 规制 杀伤力 互联网 组织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 简介:在以社交宴饮为代表的诸多现实场景,人们的行为有时会受到无效率社会规范的约束。在此类场景,法律实现行为干预的机制可能是间接的,即通过干扰相关行为的社会涵义,使人们能够以"守法"为"借口",摆脱无效率社会规范的束缚,并由此改变其行为选择。这种通过社会规范的法律干预机制可以被称为"守法作为借口"。"守法作为借口"以法律所具有的表达功能为基础,其与在传统理论受到更多关注的直接威慑机制既存在区别又存在互补。借助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来理解"守法作为借口"这一微妙机制,有助于揭示法律在社会治理中所起到的真实作用,推进有关"法与社会规范"的理论思考,并扩展在实践中进行制度设计与成效检讨的思路。

  • 标签: 无效率规范 守法作为借口 社会涵义 法律的表达功能
  • 简介:笔者认为,在人代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仅合适。而且行之有效。满意度测评合乎法理。保障措施合适可行。2010年10月,代表法第二次修订时,特别增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要限期答复(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年)。办理过程还应当与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代会。

  • 标签: 满意度测评 代表建议 2010年 人大常委会 人代会 代表法
  • 简介:朱晓阳教授的《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9)》一书是以田野调查的方法深入云南某乡村,重现乡村生活关于实现惩罚与社会控制的历史.初看书名时我乍以为题中的"惩罚"是有关刑法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惩罚,但翻开书页深入理解后我明白此处的"惩罚"绝不仅仅指行为触犯国家成文法规定后而引发的惩罚,它所涵盖的范围广泛且意义深远.从它的内涵来看,这本书的上架建议定位的确应当是法律社会学,即借助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阐述乡村生活的惩罚性事件.此处的"惩罚"已经超出了刑法意义上以判处刑期或财产损失为代价的内容,它包含的内容已经不再仅出现在集中的某个时间阶段,它以一种无处不在的方式散布在村民生活的日常,贯穿着乡村生活的始终.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乡村生活的惩罚并非是出现正式法律之后才发生的事,在共产党组建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乡村就以其独特的惩罚模式实现着社区内的控制.

  • 标签: 乡村生活 理解社会学 惩罚性 政策变迁 个人行动 国家
  • 简介:作为法官法,普通法的优势在于能够从具体案件中发展出更具体因而也更公平的规则;作为救济之法,普通法为民众的创新精神保留了空间,而且塑造了负责任、有担当的公民;借助于判例的形式,普通法保持了对于各种规范渊源的开放和对不同文化传统的适应以及自身发展的连续。普通法的这三个特点,从内在机制上解释了为什么它能够更好地维持国家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 标签: 普通法 法官法 救济之法 判例法
  • 简介:为了使海洋石油污染的受害人获得赔偿,使海洋环境得到保护,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海洋油污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机制,包括建立相关的强制保险和油污基金制度。强制保险和油污基金所聚集的财富资源能够有效地解决损害赔偿和环境污染所需的大量资金,由此产生的成本将通过石油及其产品的价格调整机制转移给石油用户,并最终分散到广大的消费者。在这方面,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有了成功的实践。我国有必要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完善国内的相关法律体系。

  • 标签: 海洋油污 风险分担 环境保护 强制保险 油污基金
  • 简介:面对商品房交易中层出不穷的欺诈行为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加大惩罚赔偿责任力度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有关惩罚赔偿责任的规定日益显现出适用条件严苛、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法院多适用该司法解释作为判决被告承担惩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地位不明确、惩罚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存在适用法律的路径依赖等。为完善商品房买卖惩罚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充分发挥惩罚赔偿责任的制裁、惩罚与激励功能,应当明确以下两点: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效力位阶高于司法解释。同时,司法解释应做相应修改:因商品房经营者欺诈行为导致购房消费者损害的,以购房消费者所受损失额作为惩罚赔偿金的计算基准,规定损失额三倍以下的惩罚赔偿金。

  • 标签: 商品房买卖 惩罚性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受人 欺诈行为
  • 简介:德国的刑事制裁体系由刑罚和保安矫治处分构成。上世纪90年代中期,德国的刑事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向,作为保安处分的重要手段之一,预防监禁自二战后再度兴起,以其稳定的一般预防效果抗击暴力与性犯罪累犯,同时日渐压缩长期自由刑的适用。尽管经历了本世纪以来的数次改革,预防监禁制度仍不断在欧洲人权法院受到本国犯人的挑战。我国应参照德国预防监禁制度的发展经验,依据《刑法》第17条引入预防监禁等保安处分措施,以应对我国在自由与安全的新平衡语境下多元化的犯罪预防需求。

  • 标签: 预防性监禁 保安处分 中国刑罚改革
  • 简介:在网络直播案件,电视综艺节目、体育赛事节目和电子游戏竞技赛事节目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在一定条件下将上述三类节目认定为录像制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网络直播案件录像制品认定的关键问题包括独创切入点的选取、录像制品独创的有无、作品与录像制品属性的聚合、录像制品认定的论证逻辑等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上的“独创”应当体现一定程度的创造,录像制品以不具有独创为前提。录像制品制度应当保留,不应被视听作品所吸收。

  • 标签: 网络直播 独创性 作品 录像制品
  • 简介:长江经济带省市因长江而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国家战略而具有共同任务,因具有地方事权、可裁量和法律上的“协商条款”而具有法律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协同。长江经济带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协同,需要建立和完善下列行为法机制:征求和听取意见、联席会议、列席人代会、法律合同、协同基金以及第三方评估;需要建立和完善组织法机制,改革现有的长江水利和航运机构,组建统一的领导机关即长江经济带发展合作委员会,可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或中央政府的大区级派出机关。

  • 标签: 长江经济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协同要件 协同机制
  • 简介:消防救援是公安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一项法定职责。消防救援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在诉讼,对程序和实体性问题应作两方面的界定:对于程序性问题应当允许其通过司法进行审查,而对实体性问题则更多的涉及公安消防机构的自由裁量,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 标签: 消防救援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 简介:第三法域理论在大陆法系的发展呈现倒退或停滞之势,对该理论我国社会法学界亦众说纷纭,使得部门法体系划分和法律实践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英美法系的政府管制理论和实践与大陆法系法律社会化理论和实践兴起在相同的历史时空下,但前者的理论基础和范畴比后者更显宽厚和清晰,其社科法学研究方法更富有活力。“社会法法域说”质疑者所顾虑的主要是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与社会法之间的界限难以划分,或者陷入公法、私法的形式理性而排斥新法域的形成。其实,借鉴政府管制法律制度和原理可以解答这些质疑并证成“社会法法域说”。社会法个性鲜明,是有关弱势群体生存、宏观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公序良俗以及生态环境保障的且不属于传统私法和传统公法所界定的研究范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领域。

  • 标签: 社会法法域说 政府管制法学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 简介:刑事和解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种方法,它具有两个层面,一是实体性,即一种解决已然犯罪的结果,以道歉、赔偿等方式实现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二是程序,即刑事和解实现的过程,目前可通过三种司法方式——国家司法、协商司法和恢复性司法实现。刑事和解解决了部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说其内容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是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此过程,被害人在追究犯罪的程序地位上升,犯罪嫌疑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 标签: 刑事和解 实体性 程序性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 标签: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制
  • 简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程序与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障理念关系最为密切的"制度设计"之一。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约束以及增加了保证金的确定和缴存机制,使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更具可操作。就司法实践反馈的相关情况看,取保候审的适用率在局部地区有着显著抬升,在调研的大部分地区则并无明显变化,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只是稍有改观。

  • 标签: 非羁押 取保候审 影响性因素
  • 简介:在过失犯,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和正确界定"同一侵害结果"概念。

  • 标签: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