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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以自主为核心价值,以保护与利用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化风险评估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同意向持续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 标签: 知情同意原则 大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生物资料库 同意模式革新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诉范围所要解决是当事人"对什么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诉范围既决定着法院受案范围,同时又是我国公民诉权体现。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殊,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诉范围判定应在界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因行为范围基础上,以存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事实和维护环境公益特定诉讼目的为判定标准,排除刑事犯罪行为和为保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等所采取必要措施可诉范围例外情形,最终以明确可诉范围来界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可诉范围 公共利益
  • 简介:类比推理不同于刑法禁止类推,它旨在对待决事项与法律规定所涵摄典型事实进行比较,从而将待决事项归摄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因此类比推理解决"分类问题"疑难刑事案件中有重要方法论意义。类比推理适用,首先要识别一个权威基点,即确定一个基准案例,然后进行相同点与不同点比较,接着再对相同点与不同点重要程度进行判断。其中,"相同点和不同点重要程度"即相似判断,是疑难刑事案件类比推理难点所在。相似判断应从刑法规范保护目的和刑法条文可能文义范围两个层次加以具体判断。由于类比推理每一步骤判断都依赖于裁判者主观评价或判断,所以类比推理存在一定局限。类比推理局限之克服,可从加强对影响规范目的各种实质因素考量,以及以程序证成方法来消解不同解释主体之间价值分歧两个方面入手。

  • 标签: 类比推理 疑难刑事案件 禁止类推 法律推理 相似性的判断
  • 简介:改编权是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在理解和界定改编权保护范围时,有必要构建一种"行为—作品"范畴二元解释方法。二者共同构成改编权保护范围双重认知体系,同时也是侵权认定彼此联系、互为印证重要因素。从二元范畴来看,改编是具备一定独创且保留作品基本内容改动行为。改编侵权认定基本规则上,应重视"相似改编来源事实和侵权价值判断双重内涵,区分"证据性相似"与"实质性相似"。改编权侵权认定方法与步骤方面,"来源事实认定—对接层分析—侵权价值判断"新三步法是解决改编侵权认定问题一种理论尝试,同时对司法实践也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 标签: 改编权 行为 作品 综合性表达 相似性
  • 简介: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有特别法对于具体组织类型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登记或批准;具有一定组织;具有主体独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是不同概念。法人分支机构不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具有独立财产权,但是《民法总则》并不要求非法人组织必须拥有自己财产。应当区分非法人组织对自己财产财产权与出资人(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权利。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可以产生财产区隔效果。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规则无限责任仅指出资人(设立人)对于非法人组织债务最终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出资人(设立人)自身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 标签: 非法人组织类型 主体独立性 财产区隔 债务承担 分支机构
  • 简介:刑法责任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有责阶层核心内容。责任本质特征是非难可能,只有具有非难可能情况,行为人才能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非难可能,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尤其是需要从违法认识和期待可能这两个维度为非难可能提供根据。其中,违法认识是非难可能智识要素,而期待可能是非难可能意愿要素。我国刑法,非难可能要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一个理论问题。因此,司法实践运用违法认识和期待可能法理而出罪案例还是较为罕见。随着刑事法治加强,责任主义思想观念必将逐渐获得认同。因此,以非难可能为中心责任概念应当进一步推行。

  • 标签: 责任 非难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 简介: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是我国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一项制度创新,被认为与责令停产整治制度一起实现对旧法规定限期治理制度替代与改造.梳理规范与考察实践可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性质存在分歧与争议,进而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与后续执法程序不统一.学界主要在责令行政行为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讨论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性质与特征,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等观点.辨析制度内涵与行政行为本质特征,责令限制生产应当界定为一种行政命令,如此界定既符合一般法理,也契合制度演进社会基础、社会深层结构,发挥其制度功能.

  • 标签: 责令限制生产 限期治理 法律属性 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 简介:灵活就业已经成为新增就业主渠道,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障实现问题面临着法律和现实困境。政府应该承担其尊重和保护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障义务,坚持普遍和平等价值理念,从宪法和法律层面完善灵活就业者实现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并建立社会保障救济机制。

  • 标签: 灵活就业 社会保障权 政府责任
  • 简介:在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务,刑法解释任意难题和多义化难题已然越来越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对刑事司法信任,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刑法学进一步发展。导致目前刑法解释理论难以克服任意与多义化难题理论症结,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未能准确区分法"发现"与"证立"是两个不同过程,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它们都属于一种"独白式理解"。要想缓解或克服刑法解释任意与多义化难题,需要某种方法论上觉醒,亦即实现从"发现""证立"转换以及由"独白式理解""沟通式理解"转变。法律论证理论无疑为这种刑法方法论觉醒提供了一条可能进路,这就要求刑事司法裁决理论重心,从传统对刑法文本规范解释转移到对刑法裁判规范理性证成上。

  • 标签: 文本规范 裁判规范 刑法解释 法律论证
  • 简介:预见可能在过失犯构造中体系位置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认定与过失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预见可能,仅对过失归责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性具有超越于过失犯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自我答责正当门槛。立足于法律个体形象从道德主体向社会主体转变,需要引入社会维度,倡导责任社会化理论,以行为是否背离社会规范性期待作为罪责基本内容。责任社会化理论,努力罪责概念与一般预防目的相协调。一种既能发挥刑罚限制机能又能兼具预防有效责任理论,具有相对合理性。依托此种理论框架,对预见可能因素重新定位,合乎责任主义要求。直面我国实务乱象,处理过失案件时,有必要将涉及预见可能性问题案件与其他类型案件作区别化处理。

  • 标签: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责任主义 自我答责 功能主义 预防刑法
  • 简介:我国行政机关责任清单存在依附型、一体型、独立型三种外部型态。经分析发现,依附型责任清单有悖于责任政府基本要求,一体型权责清单存在初衷背离、性质迥异及结构缺陷等问题,皆不能成为责任清单理想型态。当前有关独立型责任清单衔接不足和编制难度过高质疑并不成立。相反,独立型责任清单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应将其作为责任清单型态选择。在内部构造上,行政机关应选择职责追责型建构模式,遵循衔接、操作、规范性、服务四大标准。由此,责任清单内部构造应当包括部门职责、职责边界、部门职责对应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事事后监管、职责行使流程图、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

  • 标签: 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独立型责任清单 内部构造
  • 简介: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雇“不能胜任工作”认定标准实质上是与培训调岗密切结合在一起。用人单位简单培训、任意调岗等行为极易落空解雇保护之立法目的。尽管其背景是培训制度和调岗制度本身均有待完善,而从该条之实践来看,更直接问题是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做简单而狭义文义解释,培训调岗解释为事实行为,用人单位培训调岗义务转化为培训与调岗之间选择、具体内容决定,以及劳动者相应参与义务。从有利于劳动者原则出发,应当明确培训调岗独立制度价值、明确劳动者培训和调岗上全选权利、明确用人单位培训不能胜任劳动者义务、明确用人单位尽可能为不能胜任劳动者提供调岗机会义务。

  • 标签: 不能胜任工作 培训 调岗 解雇保护
  • 简介:我国刑法规范在内容设置、体系协调、规范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逐渐成为掣肘刑法规范指引作用与惩罚效果实现重要因素。即便目前采取频繁立法以及修法策略也难以消解这一现实困境。随着世界范围评估机制兴起,刑法领域积极建构刑法规范科学评估机制能有效反馈刑法规范实际运行效果、进一步促进刑法资源合理分配、合理调控犯罪圈大小。具体评估方案建构,可以刑法规范划分为"立法前刑法规范科学预期评估"和"立法后刑法规范科学评估"两种类型,具体确定不同类型指标体系和评估值,评估主体上也应进一步确定"多元主体"合理范围

  • 标签: 刑法规范 评估 扒窃入刑 共同过失
  • 简介: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具有密切关联,后者是保障前者实现基本工具和技术力量。规范隐退论破坏了法治最低形式限度,也是对法教义学背离。刑法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单位犯罪有罪论,正是规范隐退论与反教义学化典型代表。如何处理法无明文规定单位犯罪,一直以来是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关注重点,该问题经历了无罪论到有罪论发展变化与理论争议。然而,有罪论既是对刑法规范消解,也是对刑法教义学奉现行刑法规范为圭臬之主旨违背,它破坏了形式法治安定性,迁就了功利主义却抛弃了规则主义,满足了实用主义但违背了法实证主义。根据中国刑法所采取大陆法系国家"法人实在论",既然"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立法模式确立了追究单位刑事责任刑法规范依据,因而"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成为必然结论。中国法治建设过程,必须确保形式法治至上,并确立法教义学基本视角。

  • 标签: 规范隐退(论) 法教义学 单位犯罪 有罪论 无罪论 形式法治
  • 简介:民法与商法"和而不同",民法规范论公司法同样适用。公司法领域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任意规范,其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是任意规范,有关公司内部决议机制规定因公司类型不同其规范类型不同,信义义务规定通常是强制规范。判断强制规范时,应首先区分管理性强制规定和效力强制规定,其次否定决议行为效力时,应区分公司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并结合商事外观主义判断内部行为外部效力。无论是公司内部行为还是外部行为,否定行为效力原因一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二是有害于公共利益。

  • 标签: 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决议行为 公共利益
  • 简介:供给侧结构改革大背景,产业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势必会引起原有的劳动关系发生相应变化。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种变化从本质上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但是在短期内不能完全缓解劳动力供给结构矛盾,加上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实际上有可能影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解决问题关键除了立法制度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执行规则之外,尤其要注重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加强管理,协调好企业利益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关系,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工会作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

  • 标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保护
  • 简介:现行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制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证据规则体系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规则和指导规则,它们为法官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现有体系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错案责任 违法审判 证据裁判
  • 简介:国内目前反对客观归责论学者对很多问题讨论还比较粗放,认为客观归责论"只能顾及部分犯罪"主张也并不具有说服力。传统因果关系理论事实判断色彩浓厚,客观归责论是因果关系得以证成前提下归责评价,是一种规范判断,具有限制犯罪成立范围功效。当下比较要紧是承认客观归责规范判断方法论,至于其下位规则具体内容如何则见仁见智。对于客观归责论下位规则可以从正面和反面分别考虑。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部分疑难案件处理,我国实务上都并不排斥客观归责论思考方法。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等广义财产性犯罪,条件因果关系之外,运用客观归责论对行为与结果关联进行检验,可以确保定罪结论更为妥当,说理也更为充分。理论上关于客观归责论只能适用于侵犯人身罪或者适用范围极其有限误区由此可以消除。

  • 标签: 条件说 客观归责论 规范判断 财产犯罪
  • 简介:含混是语言固有属性,含混研究与建构一种逻辑清晰的人工语言体系努力伴随而生。含混语言可以类型化为量含混与质含混,语义含混与语用含混。法律语言含混性具有一定特殊,它既要面对“边界情形”问题,还与法律普遍效力存在张力。即使如此,面对显示案件价值判断和立场分歧,法官有时不得不应用含混策略来权衡各方利益。法律语言含混性能够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拓展公民自由行为空间,推进道德评估与价值衡量多元化以及权力运作平衡。对于法律含混存在弊端问题,可以从规范表述、法律思维和焦点转化等层面来化解。

  • 标签: 法律语言 含混性 语用学 司法价值
  • 简介:清代刑事裁判,有以本应适用律例所规定刑罚重度为前提,进而加重处罚所谓“从重”现象存在。从重有加重刑罚本身和变更科处刑罚手续并产生加重效果两种方法。任何一种加重,其程度基本只限于同一刑种进行加重。对于加重,皇帝一方面出于防止官僚专断考虑,原则上禁止。但另一方面,若以成文法为准据无法科处适当刑罚时,又会要求官僚不以成文法.为准进行加重等。个案,为追求犯罪和刑罚均衡,皇帝允许官僚有一定程度判断,可以选择从重。因此,通过实务积累,虽然形成了既确保律例整合,又具有手续上加重效果恭请王命等方法,但每个个案从重都以必要方式存在着。

  • 标签: 清代 刑事裁判 从重 加重处罚 犯罪和刑罚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