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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国外刑事立法中已有罪分轻重的规定,我国刑事法中也存在隐性的罪分轻重,但相互之间多有冲突。基于统一立法中罪等划分标准、遏制刑罚攀比以及为实现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需要,我国应该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罪等划分条款。罪等划分的依据有两种:一是实质性按罪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对罪等进行划分;二是基于法定刑做形式上的划分。在我国,以五年和十年作为标准将罪分为三等较合适。根据该划分标准,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做一系列调整。

  • 标签: 轻罪 中罪 重罪 分等 制度重构
  • 简介: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不同的发展时期对刑法有着不同的要求。中国如入WTO,使人们感受到检讨和变革传统刑法观念的迫切性。强化人权保障,提倡刑法的谦抑主义,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破除重刑主义的神话,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倡导刑法的人文关怀,应是现代刑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刑法观念重构的主要内容。

  • 标签: 中国 WTO 刑法 人权保障 刑罚 人文关怀
  • 简介:罚的违法性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罚的违法性,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性。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罚的违法性,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罚的违法性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性和违法相对性。我国刑法应当借鉴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两个证据规定创制了中国独特的补正的排除规则,它既是保障证据真实性、减少冤假错案之刑事政策的需求,也体现了立法对中国目前侦查活动的特殊关照,是一种基于现实主义考量的妥协产物。但由于补正的排除规则充斥着实体真实主义的色彩,其补正的范围没有得到适,当的限制,补正的方法在逻辑层面上也存在值得反思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 标签: 排除规则 瑕疵证据 合理解释 实体真实
  • 简介:检察机关的职权与功能,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机构。尽管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基本适应检察权运行的需要,但还存在机构设置依据不够充分、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这与机构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模式行政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过分强调内部监督等原因有关。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重构,应当体现权力配置的一般规律和检察权的特殊规律,同时遵循法治、协调原则,统一设置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局、批捕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事务部和检察政治部的“四局两部”制模式。

  • 标签: 内设机构 法律监督 四局两部
  • 简介: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面临“同体监督”的理论质疑,因而在选择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模式时,需要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考虑,提出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侦查监督模式——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即地方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适用逮捕措施,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标签: 职务犯罪 审查逮捕方式 上提一级 重构
  • 简介:2002年7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新法典)取代了在俄罗斯实施长达四十年之久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苏俄法典),成为继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后又一刑事诉讼立法的重大变革,因而备受世人瞩目。随着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刑事证据制度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证据采性规则已成为当前刑事诉讼中的焦点问题,在俄罗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 标签: 刑事证据制度 俄罗斯联邦 可采性规则 刑事诉讼 诉讼立法 焦点问题
  • 简介:我国刑法溯及问题探讨逄锦温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开始实施。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仍将会遇到许多新刑法施行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对这些案件应当如何适用刑法规范予以定罪判刑,理论上有...

  • 标签: 新刑法 法定刑 溯及力问题 附属刑法规范 我国刑法 原刑法
  • 简介: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采纳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侵犯了事实审理者的职权,并且可能导致错误认定案件事实,应当排除。现代证据法不再绝对排除意见证据,而是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缺乏对普通证人意见证据采性及运用规则的明确统一规定,应当从采的基本条件、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不得采纳的特殊情形及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 标签: 普通证人 意见证据 可采性 运用规则
  • 简介:我国的刑事法律规范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设置了有限的出罪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罪理念的缺乏,将大量原本符合出罪条件的恶意透支行为排除在出罪范围之外,偏离了法律规范,而以“罪轻”代替“出罪”的折中式处理方法极易引起处罚上的不合理,也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符。根据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之出罪上,应遵循司法非犯罪化的方式,一方面,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积极敦促恶意透支人偿还透支款息,另一方面,合理运用“但书”条款,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于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而于审判前偿还,且在“数额较大”范围、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的恶意透支行为以无罪论处。从而纠正当前我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高度犯罪化的趋势,实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司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 出罪
  • 简介:企业变革与反贪污贿赂的聚焦点陈大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为党的方针所确定。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首要的是建立起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以资本化为基础,以经营要素为核心的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这个奋斗目标的确立,标志着我...

  • 标签: 企业变革 反贪污贿赂 企业转型 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机关
  • 简介:乡镇压企业中供销员贪污罪主客体的认定于清,韩建设,周寿忠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 标签: 贪污罪主体 供销员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从事公务 主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