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革命烈士的名誉不单纯是英雄个人及其亲属的事,还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事。为了更好地维护领袖人物和革命英烈的名誉,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简介: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个显著亮点就是在该法第25条首次规定了消费者撤回权。然而新法实施一年以来,从消费者撤回权的行使效果看,由于缺乏原则性的法条统领,加之条文本身规定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第25条可谓是"叫好不叫座"。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处理好民法典与消费者撤回权的衔接关系,正确认识消费者撤回权的私法属性对于民法典的构建和消费者撤回权发挥应有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人们通常将著作人格权和作者的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任何对著作人格权的限制往往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在互联网时代,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二权分离”现象日益增多,在“二权分离”情况下,作者行使著作人格权时,须遵循诚信原则,服从服务于著作财产权的实现。同时,还需要考虑公益目的,遵守合同的约定,而不能恣意妄为。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简介: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维权之路存在盗版小网站横行、部分文学作品盗版行为取证难和商业维权的负面影响等诸多障碍。针对这些障碍,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站备案制度、综合运用侵权作品数量、非法经营数额、实际点击次数、注册会员人员四项标准推动刑事程序维权,并将抽查取证的方式运用于民事维权。同时,正确认识商业维权的重大意义,为维权工作奠定正面舆论。
简介:一、民法典的体例(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优劣辨析在本文中,笔者并非要讨论我国的民法是否要采用普通法体系还是成文法体系。因为从各方面来说,我国的民法肯定会采取成文法体系,这是和我国的大陆法系传统等有关的。但是我们应该
简介: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合伙都是一种既古老又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大陆法系,合伙有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分,同时又有隐名合伙、表见合伙等相关制度规则。在英美法系,合伙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等不同类型,同时又有禁反言合伙等规则的适用。在我国,由《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不同立法先后
简介:10月19日,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联合举办的“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人员一致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
简介: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个号召拉开了学界关于民法典讨论的又一次序幕。我们是从制定民法典这一个基础上展开自己的认识,所以,这里不再讨论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所以,虽然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等单行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然而,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却将此项权利予以删除,并将“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并人到修订草案的第11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之中,其理由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建议借鉴日本、德国等著作权法的规定,将修改权纳人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此,将长期争论的修改权存废问题正式提升到了立法的层面。
简介:近日,国际唱片业联合会(IFPI)法律政策执行副总裁来到中国向相关产业界以及政府部门等呼吁,中国立法应该为录音制作者增加“表演权”和“广播权”,以保护录音制作公司的投资,维持市场利益平衡。
简介:一、提出问题商事主体制度是商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商事主体是实现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中介,是建立社会经济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可以说国家、政府、社会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干预、引导,主要是通过对商事主体的调整来实现的。商事主体制度在商事制度建设上举足轻重。20多年前,面对世纪之交的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深入推进,商品经济全面发展。越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其经济形态就越是纷繁复杂。毫无疑问就需要更加完备的商事法律制度来予以调整和规范,商事行为作为商法制度的核心结构,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然而我国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远不够成熟。笔者从商事行为的概念开始,通过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历史价值和利弊,商事行为
简介: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对于著作权人自己单独行使权利而言。集体管理是一种著作权人和其他权利人集中管理自己权利的形式。具体来说,就是权利人将自己的权利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包括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和收取使用报酬等。集体管理的权利通常是权利人无法或不便行使的权利。
简介: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中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人的权项里,增加了作为一项财产权的追续权(送审稿第十四条)。为什么要增加这一条,似乎没有见到主管部门的公开详细解释或具体说明,倒是听到有关方面意见不一的纷纷议论。立法是很重大谨慎的事情,执行是很严肃实际的事情,所以事先要有周密的论证,将原则和依据解释明白,将涉及的和可能带来的问题考虑清楚。对引入这项权利,笔者目前既不反对也不支持。本文的目的,是就这个事情进行一番思考,提出一些问题,理出一个线索。在这个基础上,
简介:无救济则无权利,消法最大的保守就在于对其庞大的责任体系没有被适用而熟视无睹
简介: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修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其中关于“7日退货”的规定被认为是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
简介: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的《修改草案》对侵犯著作权及其相关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第七章"权利的保护"集中了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修改草案》有关归责原则的设计,并未构成一个整体,欠缺科学性。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中国有编纂法典的历史传统,然多年来关于民法典之编纂却一直停留于学界之探讨,直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此一决议正式将编纂民法典纳入立法进程。民法典乃私法之基本法,于宏观上涵摄私法各领域,然于微观上将纳入哪些部门法、以何
简介:一、商法典的命运:灭亡抑或重生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体制上存在着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民商分立国家,立法上一直主张民法和商法是各自独立的两个法律部门,民法侧重于对私法关系的一般调整,商法则侧重于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调整。商事关系相对独立于民事关系而存在,商事关系与民事
革命英烈名誉权迎来立法保护
民法典背景下的消费者撤回权
“二权分离”后著作人格权的行使规则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维权的若干障碍分析
我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
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的合伙立法问题
再次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京召开
民法规范扩张与民法再法典化——以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为例
论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
IFPI来华为录音制品呼吁表演权和广播权
构建民法典中的商事主体制度
民法典编撰背景下的商事行为制度选择
数字网络环境对著作权集体管理传统模式的冲击
追续权求解
消法“后悔权”遗憾
消法增加“后悔权”
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行为归责要件再辩
编纂民法典对保险法未来发展之影响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商事规范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