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运用文献、实地考察、质性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法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对陈氏太极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结论:第一,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察,只有当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的表演性占主导地位时,在法理上才可以与舞蹈与杂技一样成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前提之下,陈氏太极拳无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演绎作品、汇编作品还是职务作品,都无法准确找到与其对应的主体。第二,对于陈氏太极拳相关名称如“陈氏太极拳”“陈家沟”以及“陈小旺”“陈正雷”“王西安”“朱天才”的商标权,现今的《商标权法》对以上名称的运用都可以加以规范,但必须依靠其他法律如民法才能较全面的进行保护。第三,针对现今陈氏太极拳身体技术动作多元化发展而表现出的“失真”的现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考察陈氏太极拳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强调其“真实性”。
简介:通过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剖析了当代体育转型发展特点以及所面临的制度冲突,从而为制度变革提供建议。研究认为:中国当代体育转型在理念中面临"务民生"和"金牌政绩"的冲突;在结构中面临"群众体育突显"和"竞技体育偏重"的冲突;在主体中面临着"多元主体参与"和"单一政府管控"的冲突。而要实现"体育为民"的发展理念,成为体育强国,必须进行制度的变革。首先应该构建以群众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动力、体育产业为提升的联动发展格局。其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多元发展主体,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独立服务能力,增强市场丰富供给能力。
简介:以河洛体育文化为例,从资源与文本的角度,探讨体育文化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契合点和城市借助体育文化通道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路径。认为河洛体育文化与"一带一路"战略契合点在于"贸易畅通"和"民心相通"范畴,分别是体育文化产业园建设、体育学术对话与交流、体育旅游目的地建设,其节点城市洛阳的融入路径是:以河洛体育文化为主题,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学术对话,提升城市在"一带一路"的影响力;甄选河洛体育文化资源,打造河洛体育文化特色显著、旅游要素突出的特色旅游产品;城际协同,创建以河洛体育文化为主题的体育产业基地(园)。研究对城市借助体育文化通道加快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具有积极的"外脑"启发价值。建议"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因地制宜挖掘传统体育文化,协同体育总局体育文化中心、城际和现代体育项目,开放协作,把传统体育文化培育为城市融入"一带一路"的推进器,把"一带一路"深化为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传播的扩张器。
简介:运用DEA-Tobit两阶段模型对中国27家体育产业上市公司2007-2014年间的经营绩效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测算和分析,并结合Malmquist生产力指数模型对其经营绩效变化进行了动态评价。实证结果显示:第一,就静态绩效而言,纯技术效率水平与规模效率水平较低,共同导致样本期内我国体育产业上市公司整体技术效率水平偏低,意味着在维持产出不变的基础上,其仍具备较高的投入节约潜能;第二,从动态绩效来看,样本期内我国体育产业上市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呈持续下滑趋势,技术水平下降是造成全要素生产率退步的主要原因,而纯技术效率、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很有限;第三,就绩效影响因素来讲,总资产周转率、技术研发人员所占比例对我国体育产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效应,股权集中程度也正向影响着经营绩效,发展规模对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作用,上市时间也负向影响着经营绩效。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简介: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体育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及其创新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主要从体育和旅游产业的融合条件、融合内外动力和融合路径三方面进行分析,为体育与旅游产业在一个创新机制成熟的大环境中更好的融合提供理论基础。得出结论如下:体育与旅游在本质上的一致性是产业融合的深层基础。体育和旅游对于参与过程中体验感的一致性要求以及两个产业边界的模糊属性,是产业融合的条件;体育旅游是体育与旅游资源结合、融合发展的方式。消费者需求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是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动力。政府支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提高是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外在动力;体育和旅游产业的融合,是两种资源的共享与互补,其融合的模式主要分为体验式融合、观赏式融合和购物式融合。体育和旅游产业的融合条件、动力和路径模式分析共同构成了两者融合的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