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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执政党强调党内法规,源自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之前,党内政治生态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政商关系、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干部乱作为和不作为等方面,故党内法规体系的主要任务在于重构良好的政治生态,具体一是推进反腐败斗争,二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能动性。党内法规应当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框架下予以定位,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担纲者”。完善党内法规建设应立足中国的宪制结构,增强党在中国宪制结构中的领导能力,为宪制运行提供政治价值,发挥党组织的能动性;同时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 标签: 党内法规 法治体系 政治生态
  • 简介:股权众筹虽然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尚未获得明确的法律定位。首先,股权众筹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这基本上已经得到公认,但尚需立法上的确认。其次,在实践中股权众筹被认定为非公开发行,这种做法使股权众筹难以获得真正的合法地位,也不符合其本质特征。将股权众筹明确定位为公开发行,并为其建立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是股权众筹制度健康发展的基本路径。为了保障股权众筹的安全性还需要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 标签: 股权众筹 法律定位 公开发行
  • 简介:“协商式监督”命题的提出,回答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与定位问题,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实现路径。协商式监督首先是一种政治监督,这是由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决定的。协商式监督的“权源”是相关政治文件。协商式监督是基于政治目的开展的,内容具有政治性,并以政治参与的方式实现。协商式监督的效力是政治性而非法律性的。协商式监督依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设计,是协商民主的具体体现。协商式监督是一种建设性的监督,依托协商的多元方式而进行。推进协商式监督,应当注意厘清主体与载体、权利与权威、刚性与柔性的关系。

  • 标签: 政协民主监督 协商式监督 协商民主
  • 简介: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提出的科学论断,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本质属性的科学界定。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形成了独特的内在逻辑结构,并在理论与实践的调适中不断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民族性与国际性交融中体现出世界性的共同价值。

  • 标签: 人民政协 性质 定位
  • 简介:据1月11日的《中国科学报》报道,一些农业专家近日表示,被误读的“三农”待重新定位。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提醒,如果考察政府、农业、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在自然科学的农业、经济学的农业以外,还有一个社会学的农业。

  • 标签: “三农” 误读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专家 农民问题 自然科学
  • 简介:中共十九大报告从性质定位、履行职能、民主监督、自身建设等方面,就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对人民政协履职尽责、发挥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协组织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新的起点上定准位、站好位、做到位,以坚定的政治定力、明确的思想指引、务实的履职实践展示政协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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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定位之确立是规范船员外派管理,维护外派船员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厘清学界对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地位所形成的“中介说”“用人主体说”以及“折衷说”三个理论的基础上,分析其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相应困境及原因。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立法规范,提出“协商折衷说”理论,确定船员外派机构法律地位要以充分的协商为前提,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中规定外派船员获得相应的咨询及建议的权利。

  • 标签: 船员外派机构 中介说 用人主体说 协商折衷说
  • 简介:股权众筹作为众筹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本质为证券发行.公开劝诱禁止的存在以及实证研究表明,股权众筹的私募发行定位不能满足普通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而由于信息披露成本高昂,股权众筹中普通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公开发行亦不适用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与小额公开股权众筹是股权众筹能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的双重定位选择,但二者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框架均提出了新挑战.基于股权众筹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框架,我国股权众筹监管宜坚持适度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相结合原则,遵循私募发行与小额公开发行的双重定位选择,并构建三位一体的股权众筹监管框架.

  • 标签: 股权众筹 私募发行 小额公开发行 法律监管
  • 简介:随着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总则部分第一条所体现的行政诉讼法的功能也有所改变。本文尝试通过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对比分析,以得出新行政诉讼法的功能的定位的结论。

  • 标签: 行政诉讼 本质功能 目的功能 定位
  •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由单一社会事件引发的社会舆情已变成行政机关不容回避的话题。随着“互联网+”的推进,行政机关以多样的、科学的方式回应网络舆论是使公民受益、政府立信、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然而,从已有实践来看,我国当前行政回应网络舆论仍存在整体反应迟钝、回应方式单一以及与社会群众沟通不足等诸多问题。为此,规范我国行政回应网络舆论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高行政机关对网络舆论的预防预警能力、创新回应网络舆论的方式、增加与社会大众的交流,并重视法治建设的推进。

  • 标签: 网络舆论 政府立信 预防预警
  • 简介: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党中央作出的-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具有良好的区位基础和生态环境基础.雄安新区建设定位于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雄安新区要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应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 标签: 雄安新区 绿色发展 非首都功能 京津冀协同发展 经济特区
  • 简介:目前,公安基层派出所的功能在逐渐完善,但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其工作面临多重挑战,存在治安防范职责弱化、打击职能被泛化、社区警务空壳虚化、服务职能偏移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派出所职能定位不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派出所的工作:明确派出所职能职责,突出其重点;实施科学考核,引导派出所工作重心归位;理顺关系,为派出所松绑减负;专业队与派出所齐抓并举,实现打防双赢;修正服务范围,最大限度释放警力;加强指导培训,提升民警综合素质;落实保障激励机制,提供发展动力。

  • 标签: 新时期 公安基层派出所 职能定位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缺乏关于诉讼和解程序规则的规定;在民事司法实务中,诉讼和解很多时候被处于"边缘化"地位。这与新形势下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顶层设计不相吻合。对民事诉讼和解进行以建立程序规则为中心的制度化处理有利于激活其解纷功能。具体地,通过加强法官对诉讼和解程序的管理、尊重当事人在诉讼和解过程中的自愿性、完善律师参与诉讼和解的制度措施、坚持诉讼和解的双重性质、改进诉讼和解法律效力的程序规则来增强诉讼和解程序的驱动力,藉此达到切实发挥诉讼和解解纷功能的目的。

  • 标签: 民事诉讼和解 立法定位 制度化
  • 简介:人权法学应当秉持开放、包容的学科心态,在法学规范性的基础之上,以更为宽阔的学科视野,积极关注和回应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广泛的人权议题,提出人权法视角下的解决方案,并且使这些学术方案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应用。为此,人权法学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问题导向式的研究对象应当成为未来人权法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在研究方法上,人权法学研究应当尽可能贯通法学内部各个学科,并且适度超越法学研究视野,吸收其他学科的有益成果,但又不至于脱离法规范本身。

  • 标签: 人权 人权法 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跨学科研究
  • 简介:欲进行科学的治安史研究,构建科学的治安史知识体系,就必须在适宜的知识框架里,选择适用于“前国家-准国家-国家-后国家”等各个时期“由治达安”历史描述的立足点: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间关系知识为最基本的理论框架,以不同历史时期“由治达安”之价值偏好(个人安全-社会秩序间关系的设计及其实践)、效用偏好(国家安全-社会治安间关系的设计及其实践)和策略偏好(安全权利保护-治安秩序限制间关系的设计及其实践)为三个基本的分析维度,再现不同时期之治安事实,描述“由治达安”历程脉络,架构治安史知识体系。

  • 标签: 领域史 治安史 法制史 立足点
  • 简介:电子治理是基于电子政府、电子社会发展的一种治理形态或治理阶段.是传统治理的阶段性跃升状态。中国的电子治理既有着国际趋同的共性与共识,又有着自身鲜明的治理特征,这在核心理念和价值定位上表现为电子治理与国家治理、公共管理改革、电子政务,以及民主等重要概念与实践之间的关联与互动。中国电子治理的实践领域主要集中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政务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网络监督与反腐败等方面。在未来,电子治理需要持续关注和解决电子治理的体系建设、多元主体下电子治理的责任机制问题、网络与信息安全、在电子治理中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以及电子治理的全球化等重要问题。

  • 标签: 电子治理 治理 电子政府 政府 社会主体
  • 简介:本文阐述了控辩平衡视野下公诉人的角色定位。主要从控辩平衡思想的内涵及其价值,控辩关系失衡的现状,公诉人在控辩平衡视野下的角色定位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认识公诉人的职能所在,准确把握公诉人的角色定位,避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思想和行动上的偏差,才能以更开放的视野、更主动平衡的现代思想,达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 标签: 控辩平衡 角色定位 尊重保障 人权作为
  • 简介:绿色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所追求的目标,相应地也是京津冀一体化未来发展的趋势。基于绿色发展的要求,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在理念、经济制度、发展路径等方面寻求新的转变。而雄安新区的成立正是京津冀一体化在绿色发展背景下的一个突破口,通过引入绿色发展的政策理念构建生态城市,建立示范窗口,为京津冀一体化开辟出一条生态发展之路,最终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飞跃。因此,在绿色发展的背景之下,雄安新区应定位为以生态经济为核心的生态服务功能区,法律制度应当针对雄安新区的这一特点提供相应的生态法律服务保障。

  • 标签: 绿色发展 雄安新区 生态法治
  • 简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所催生的“互联网+现代农业”本质上是互联网技术和思想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集聚与融合、重构与增值,这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产业链条延伸、管理方式转变和农业科技进步带来了新的机遇。互联网与现代农业的融合过程是一个在时序上具有渐进性、在程度上具有层次性、在速度上具有递进性的动态演进过程。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以农业需求为导向,从农业供给侧入手,运用市场手段和政府调控的共同合力,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培育市场主体,完善监管机制。

  • 标签: 互联网+现代农业 内涵 需求 路径
  • 简介: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定位在认识上还存在着许多误区,就制度本身而言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推陈出新.正确地认识陪审制的不同功能,合理地进行功能定位,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的理论基础;只有对制度进行创新,才能使来自异域的陪审制在中国本土立足、生根.

  • 标签: 人民陪审员制度 功能定位 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