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霜哺”二字,以意象语取义为节操如洁霜之寡妇茹苦哺育幼儿成人.明末吴中孝子袁骏为节母四下征铭乞诗,陈继儒题名该诗文总汇为《霜哺篇》.约一个半世纪后,乾隆年间少孤的袁廷梼,亦效其先祖为节母遍乞诗文辑成专集,孙星衍曰:“遍乞当世贤士夫为文,以显母节行,命曰《霜哺遗音》.”一前一后的霜哺文本,成为见证明清两代袁氏孝子孺慕寡母节行之双璧.笔者将以明末的“霜哺”文本之画像设计、文学生态、颂扬重心为参照,细绎盛清一幅稀珍手卷-《袁氏贞节堂画像文翰》的生成过程,探究《韩孺人(袁节妇)小影》的塑形,于明清女性画像的流行风尚中,如何杜绝容色的观看.再者,追索卷中14种多样性文体,在记事/载言的散体表彰、感性褒崇的韵体吟诵、浓郁的哀悯情致与空间感置入等众声叠合而成的抒情复调.
简介:随着全球信息化、网络化浪潮的推进,社会生活中的计算机犯罪由最初的“小荷才露尖尖角”到现在的层出不穷,枚不胜举,且造成的损失巨大,个案损失逾亿者屡见不鲜,其对社会的危害和威胁与日俱增,因此,电子证据悄然走进司法领域。电子信息大部分流通于网络空间(因特网、电话网、有线电视网等等),网络本身并无边界,它是一个全球性的系统,无法将它像物理空间那样分隔成许多领域。对传统司法管辖权来说,要在这样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空间中划定界限是十分困难的。因而,我们应该从信息传播的源头抓起,必须规范信息传播主体,只有认定这些相关主体的责任,这样才能有效抑制电子犯罪的发生率。在此方面可以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电信服务商、第三方认证机构以及相应的辅助人员等等几个角度进行考量。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证据的相关背景,分析了电子证据相关主体责任的认定并辅以相应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