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伦理本位是儒家文化的一般概括;法律,自然是居于从属的地位了。所谓“德主刑辅”实即道尽了儒家法文化的形质。法律在儒家文化中的角色基本上是工具性的,用较规范的“体用”范畴来表述,“体”是道、是德,“用”才是法、才是律,简言之,似乎可以称作“道德为体,法律为用”。虽然儒家文化历二千多年几多变易、几度沉浮、流派纷呈、歧见迭出,乃至有进步与保守的分野,尤其在近代,但在这层体用关系上却自然而然而又似乎令人费解地保持了惊人的一致。所以有位美籍华裔学者金勇义先生在比较东西方法律文化特质之差异时直截指称:“在传统中国,法律被认为是人们在社会中实现道德理想的工具。法律与道德相比不是绝对的和至高无上的,而且人们应当首先受到的是道德规范的调整,也就是儒家在为治和司法中的道德原则。”“这可以称为中国的道德决定论。”
简介:<正>西方法律在近代中国的最早传播,应该是林则徐于1839—1842年主持翻译的《各国律例》,这是我国最早简略介绍西方近代国际法的中文译著.继其之后,在魏源的《海国图志》、徐继畲的《瀛环志略》、梁廷(木丹)的《合省图说》以及洪仁玕的《资政新篇》中,都洋溢着对英美等国的立法、司法的介绍之言.尽管他们的介绍极为零碎、肤浅,但毕竟给闭塞、沉闷的中国社会透露了新鲜信息.如果说,自从鸦片战争后,中西文化的交流仅限于西方的“船坚炮利”,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迁和“师夷”思想的发展,到了19世纪60至90年代,中西文化交流便扩展到器物技艺、自然科学和少量的社会科学方面,并出现了西学东渐的局面.在“器可变,道不可变”的文化选择取向的规定下,西方法文化作为一种“治之具”、“应世事”之用的文化,得到了一定的传播.其传播媒介主要有以下三种:
简介:文物监督执法是依法管理文物部门的重要内容,是文物事业客观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文物保护法》全面贯彻施行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我们国家已经处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文物战线许多旧的管理格局被打破,新的管理法规正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尚未被人们熟悉了解,因此,文物管理部门现行的行政管理观念、体制、方式,都还不能有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文物监督执法工作也不能到位,其突出表现在:一是执法过程中时有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二是普遍存在“有法难依,执法难循”。究其原因是由多方面造成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介:当你走进新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时,一定会被满园的春色所吸引,花草竞相开放,花木列队成行,门窗干净明亮,一股文明之风扑面而来。新县地税局创立于1994年国地税分设之后,当时,人员少、困难多、任务重。在这片白纸上作出又新又美的图画,振兴新县地税事业是新县地税局党组一班人苦苦追求的目标。五年来,他们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精神文明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均取得了突出成绩。从1995年起,该局连续4年荣获市局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连续4年荣获县委、县政府目标综合考核一等奖;199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97年被省地税局授予“征管改革先进县”、“三基建设先进县”称号,同年,荣获县文明委授予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