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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唐律议》是唐朝的一部主要法典,也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它与犯罪学关系密切,含有关于犯罪行为、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对策等理论。与现代犯罪学理论相比,《唐律议》又有明显的差异,突出表现在它具有一些现代犯罪学中所没有的特权、等级关系、相隐、刑讯等内容。

  • 标签: 《唐律疏议》 犯罪学 古代犯罪学 现代犯罪学
  • 简介: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先生曾对中华法系作了如下论述:“中华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唐律议》这部法典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等许多国家的学者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对现存《唐律议》的制作年代、版本流传、立法思想、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对于现存的元代刊本《唐律议》究竟是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还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开元律》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值得庆幸的是,二十世纪初,在中国西北敦煌的藏经洞发现了部分唐律、律的残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等地又发现了一些唐律、律的残卷。

  • 标签: 《唐律疏议》 敦煌吐鲁番 残卷 出土 中华法系 中国西北
  • 简介:<正>探求中国固有法思想和法文化的特质,不仅是中国法史学研究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当前社会性的文化反思的必然趋势。分析,《唐律议》(以下简称《律》)的法思想,在这种探求中无疑具有典型意义。我们认为,中国固有法思想是一种伦理型的法思想,或称伦理法思想,而《律》的法思想正体现了这一特征。所谓伦理法思想,其含义大体上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以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道德价值高于法律价值,将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二是伦理

  • 标签: 法思想 宗法伦理 唐律疏议 伦理观念 宗法人伦 十恶
  • 简介:“通”是《尔雅》阐明字词之间音形义关系的常用术语之一,有“通”、“通作”、“通用”、“(古)字通”、“通借”五类具体表述形式。根据“通”在《》中的分布情况,归纳出其通声韵、通词义、通语源、通字形四种功能。“通”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多种功能的模糊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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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唐律议》的法律词语是构建整个唐朝法律知识系统的基石,其词义的训释、解释和描写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实践的操作性和正确性。本研究从《唐律议》的训释方式中归纳《唐律议》法律词语解释的方式、词义描写的特点,以补充应用训诂学原理,同时探讨古代律学法律解释的特点,法律辞典中法律词语释义的方法。

  • 标签: 《唐律疏议》 训释 词义描写
  • 简介:唐律议》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代表。该部法典集中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中身份影响刑罚判决的特点。特殊身份享有刑罚特权,而身份等级的高下对比,更是定罪量刑中不可缺乏的考虑因素。这样的结果是同样的案件,却由于当事双方之间的不同身份对比关系,而出现不同的法律后果。这种身份影响刑罚现象的原因在于儒家法律思想所主张的礼制与法律的结合。

  • 标签: 《唐律疏议》 身份 刑罚 礼法结合
  • 简介:唐代法律对经济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唐律经济立法谨严,突出保护政府的财政和经济利益,强调国家干预,严格追究官员的法律责任。发掘和研究唐律的有关经济欺诈的条款,对制止今日经济欺诈行为,应对经济生活中严重的诚信危机有着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 标签: 唐律疏议 经济欺诈
  • 简介:《尔雅》增附式释义误略说李亚明《尔雅》,清郝懿行撰,属《尔雅》整理著作中较精善者,一直为世所推重。郝书的最大优点,一是以音声为本,二是注重目验。其误之处,王念孙在手批《尔雅》写本(即节本)①刊误案语中、肖璋在《王石删订(尔雅)声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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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律》在唐代的使用,有可靠的历史记载与文献证实;有关史书上的案例与《律》不符,是因有《刑部格》、议请制度与制敕断罪的影响;《律》以《刑统》的形式实际行用于宋代;唐代在《律》体制内外都有法例。在不同的法例之间,按照其位阶及性质,相互间可以发生取代、依准、类举、比附及补充等关系,以适应社会法律生活的需求。《律》的法律环境抑制了“判例”的产生与推广。

  • 标签: 唐代 律疏 法例
  • 简介:<正>郝懿行《尔雅》(以下简称《》)有学海堂本与家刻本两种行世,世称前者曾经王念孙删节,后者乃为足本。黄季刚先生曾手批《》足本,其工程之大,令人惊叹,功力之深,令人折服。郝书黄批不但为《尔雅》的研究提供了非常丰富的材材,而且显示出黄先生研究学问的精神和方法,实在是训诂研究中极其宝贵的财富。王怀祖与黄季刚先生,一位是乾嘉小学巨匠,一位是民初国学大师,将他们对郝书的处理加以比较,可以从中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全面地比较、分析王、黄两位大师对《》的处理,是一项需要长期研究的课题。这里只拟就其显然易见者,主要着眼于其相异之处略加分析,目的在于说明黄先生治学的一些特点。譬如管窥蠡测,仅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 标签: 《尔雅义疏》 《尔雅》研究 删节本 《说文》 同字 王念孙
  • 简介:唐律议》规定的自首制度堪称中国古代制度的典范。从自首的前题条件形式条件、接受机关、实质条件及例外规定等方面对唐律的自首制度与现行刑法进行了比较。唐律的自首制度体现出偏重犯罪人主观态度,忽略犯罪后果的倾向,突显了儒家德本刑用的思想。我国现行刑法有体系化的自首制度,适用更为严格,表明现代法律对客观、公正价值的追求。

  • 标签: 《唐律疏议》 刑法 自首制度
  • 简介: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也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它的一个成功之处在于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它的一些字、罪名、罪行、刑罚、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有其重要意义,主要是:有助于加深对内容的认识;有助于增长中国法制史知识;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等.的这一成功有其历史原因,主要是:唐朝前期的社会发展为其法律与历史的结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国法制已有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唐朝前期的儒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制订者具备了较高的素养等.对后世立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基本效仿了它的做法.

  • 标签: 《唐律疏议》 法律与历史 融合
  • 简介:儒家孝道伦理的最高政治原则是“孝治”,即以孝治国安民,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在古代法律大典《唐律议》的司法条文中,既表现为立法思想上对儒家“不孝入罪”司法原则的继承与发展,更表现在制定缜密完备的刑律条文对不孝犯罪行为实施严格的防范控制。由于儒家“孝治”施政的总体原则决定了“孝”对“法”的必然干预,因此,《唐律议》付诸封建国家“孝治”施政的法律实践,必然出现“孝”与“法”的矛盾冲突,并由此形成古代法制史上以孝枉法、屈法徇孝的常见社会现象。

  • 标签: 唐法制史 《唐律疏议》 儒孝伦理 孝治 司法
  • 简介:郝懿行作《尔雅》,常引方言证古语。这是该书的一大特点。其所引登莱方言约有95条,类似于登莱方言小词典。我们今天考察这些方言词语,与今方言相合者65条,今方言还说但意义已不同者10条,今方言不说或暂不可考者20条。这可以看出二百年来登莱方言变化的情况。

  • 标签: 方言词语 词典 百年 意义 情况 疏证
  • 简介:《中庸》一书引“子日”处甚多,“道不远人”章①即其例。此章论君子之道,内及“忠恕”,与《论语》颇可映证。然细加推绎,又可见其说已非“忠恕”所能范围。深人研究此章,既有利我们看清《中庸》作者对孔子“忠恕”思想之发展,同时,对我们认识《中庸》所引“子曰”之特点亦不无裨益。据文意,全章可分五节。

  • 标签: “忠恕”之道 《中庸》 义疏 《论语》 “子曰” 君子
  • 简介:摘要唐代是中国发展的鼎盛时期之一,其法律也是中国古代法律之典范,其内容详尽,体系完备,是我国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唐代在深刻的总结了历代政权灭亡的教训及惩治官吏贪赃枉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官吏犯罪的预防和惩罚机制法律,以实现对官吏的有效管理,很多条款对于历朝历代乃至今日都有着宝贵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将唐律议中关于官员贪污犯罪的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中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对比,阐述唐律中的规定对现行法律的借鉴意义,以实现古为今用。

  • 标签: 唐律疏议 贪污罪 立法 预防和惩罚 现代法律
  • 简介:1931年,日本学者仁井田陞、牧野巽发表长篇论文《〈故唐律议〉制作年代考》,提出现存《唐律议》不是制定于永徽四年(653年),而是制定于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新说。新说发表后,日本学界震动,并很快接受,成为定论。1978年以来,仁井田陞、牧野巽的新说也引起中国学界的空前关注,但与日本相反,不是广为人们所接受,而是受到了强烈质疑,杨廷福、蒲坚等各自撰文予以反驳。不过,检讨中国学者的回应,我们发现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甚至仁井田陞、牧野巽在论文中涉及的某些问题都根本没有触及。《唐律议》的制作年代是可以讨论的,其他学术问题也是可以讨论的,但任何讨论都需要恰当的方法,严密的逻辑和过硬的证据,而在这些方面,我们中国学者还需要加油。

  • 标签: 《〈故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 《唐律疏议》 开元二十五年 永徽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