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古代吐蕃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吐蕃社会的民事法律有着自身独特的内容。作为维护本民族经济基础和民事权利,为维护一定的所有权制度和可能产生的商品关系、婚姻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领域的法律规定,能够体现出以调整其所有制关系和其所反映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主要是由吐蕃王朝社会高层通过赞普诏书和各机关或各级官吏针对吐蕃全局的经济、人身、婚姻、财产领域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规则,以及通过藏族古代社会特有的议事会议制度中盟誓后宣布的决定或法规演变而来,另外由地方各级官吏针对各自的统辖区处理大小事务时,征求吐蕃中央君臣意见后制定的各种民事领域的习惯法,还包括诸法合体的各种法典和契约表现出来的内容等,构成了吐蕃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具有藏族本土法文化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
简介:摘要吐蕃时期是藏族佛教发展和佛经翻译的重要时期。佛经翻译在整个文献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佛经的翻译主要靠译师们来完成。除了藏族本土的译师之外,外来僧人对藏传佛教的传播和佛经翻译起到重要作用。本文简要讨论了吐蕃时期外来僧人对佛经翻译方面的贡献。
简介:"拉萨辩论"一直是一个历史悬案,其中有许多历史史实和辩论本身的误会。不论如何,摩诃衍是总体失败了。这其中有许多外部的因素,也与摩诃衍本人的禅法诸多不究彻之处有关。本文在梳理历史史实的基础上,经过深入分析当时的辩论内容,重点凸显当时辩论的具体分歧点及其原因。摩诃衍的失败,主要原因在于他一直依于第一义谛,根据大乘经典的理论来解说禅法。整个辩论质量,排除语言、文化、政治等外部因素,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摩诃衍本人的修行方法和见地。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无法完全客观地评论双方。今人所能作的,只能是尽量依据现有的资料解析。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消除误解,消除佛法诤论,促进现代和未来汉藏佛教的交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