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在血液中心现行的单人份核酸检测(ID-NAT)的模式下,对核酸检测无效结果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方法:对南京地区无偿献血者的70231份血液标本进行核酸单人份检测(包括联合检测和鉴别检测)。结果:总测试数为78866,无效测试率为0.09%。2台仪器的无效测试率相近,但不同项目的无效测试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鉴别检测的无效测试率显著高于联合检测(P〈0.01)。在无效结果的原因分布中,联合检测较平均,而鉴别检测分布不均,其中样品原因和其他硬件原因的出现频率,鉴别检测均高于联合检测。结论:核酸检测人员只有通过重视样品的检测前质量控制和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才能减少无效结果的出现,避免浪费。
简介:笔者从事知识产权诉讼多年,去年连续遇到两个专利无效的案件,引发笔者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审限制度的思考。案件一:笔者的当事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起诉一家山西企业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侵权诉讼由于案件被告对专利提起无效而中止。此后案件在复审委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将该无效决定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维持复审委决定,专利权人又将其诉至北京高院,最后高院推翻了一审判决和复审委的决定,判决于2014年12月送达。至今时间已满一年复审委仍然未重新做出无效宣告决定。山西的法院又一定要等到无效决定出来才同意审理,因而被告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专利权人维权无门。
简介:无效律师协助制度是一项救济被告权利、确保公正审判的诉讼制度。受一系列错案反映出辩护质量问题的影响,英国上诉法院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关注无效律师协助问题。英国无效律师协助标准经历从着重关注律师不称职行为,到着重关注行为的后果,再到与欧洲人权法院标准契合的发展历程。无效律师协助表现形式一般包括:律师准备不充分、法律建议存在错误或者不能令人满意、未能传唤证人、出庭辩护的标准和对被告的司法保护不充分。因律师辩护实践与法院态度的紧张关系,英国无效律师协助制度也饱受批评。随着辩护律师权利的扩张和控辩对抗的加强,我国有必要逐步建立无效律师协助制度。参考英国经验,我国构建该制度首先可赋予被告人针对无效律师协助的上诉权且法院应将该上诉请求纳入二审审判范围;其次是确立合理的无效律师协助标准;另外,还应注意该制度与律师职业规范、辩护质量保障等制度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