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某日,笔者在西安古旧市场一大堆票证中发现了几张新中国早期提倡爱国纳税的历史票证。其一是:“陕西省洛南县税务局监制的坐商发货票”(见附图一),票面内容为:1952年5月8日洛南县贸易公司向商号庆源恒购买5.4斤猪鬃。此票特点是:票的右边印有一句口号:“早交税,最光荣,保家卫国,有保障!”发票背面贴有4张分别为1000、200、50、10元的印花税票,此组印花税票,反映这笔42万元的交易纳税率为3%,印花票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和“1949年”字样。其二是:解放初期的195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监制印发的带有宣传爱国纳税口号的发票。口号内容为:
简介:<正>中宜部、国家经贸委、外交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近两年来,我国仍有一些社团组织未经批准,举办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或以推荐、排序、认定、上榜、宣传介绍、公布调查结果等形式,搞变相评比活动;一些经营性机构通过变相评比活动牟取暴利;个别在境外注册的组织到内地举办评奖活动,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采取瞒骗的手段,引诱企业出钱买“假奖”。十项乱评比活动为:1、“中国企业最佳商誉”等级确认活动;2、“名牌商品”介绍活动;3、“中国市场行业第一企业”推展宣传活动;4、“中华驰名品牌认证活动;5、“中国名牌发展奖评选活动;6、“97年市场品牌调查评价活动;7、“中国市场商品(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暨宣传发布活动;8、“中国公认名牌”认证发布活动;9、“中国城市主导晶牌竞争力”调查发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