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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个结果
  • 简介:社会稳定预警和公安机关社会稳定预警的概念、特点都有区别,公安机关应根据社会稳定预警的指标体系,确立选取原则,完善公安机关社会稳定预警的工作程序及制度.

  • 标签: 社会稳定 预警 指标 程序 制度
  • 简介:改良与改革是同义词,洋务自强是经济体制改良,维新变法与晚清新政是政治体制改良改良是民族发展之常态,革命是非常态;改良遇到大阻碍才含爆发非常态的苹命,但革命后能迅速转入常态.的民族才是有福的民族,“永远革命”则是民族之大不幸。

  • 标签: 晚清法律 改良 革命
  • 简介:在社会系统稳定因素及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指标体系,并通过建立指标权重模型,运用管理学定性、定量等研究方法,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预警 指标体系
  • 简介: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人们越来越将司法系统作为国家治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倾向于法院能够积极地扮演推动社会转型的角色。司法建议制度在核心功能、制度前设、生效机制、实施动力上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制度设计者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建议制度的实施效果不佳。让司法建议制度更有生命力,需要将制度基础建立在自治型司法理念上,强化司法建议权的公共政策形成权属性,由审判委员会承担起制作司法建议的主要职责,淡化考核机制对司法建议的激励作用。

  • 标签: 司法建议 管理创新 自治型司法 绩效考核 柔性司法
  • 简介:居住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是区分所有体制中的业主共有权,该共有权是建立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共有的基础上。自从推行以业主自治为基础的物业管理体制后,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频发,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其根源在于居住小区制度设计上的问题。现行的由政府规划和安排形成的封闭小区,看似合乎法律,但实质上引发了公有物和私有物、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等边界模糊,居住物业管理失灵,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低效等诸多问题。开放小区需重构我国居住小区区分所有制度,重新界定居住小区中公有和私有物权的边界,清晰界定业主物业管理权利(义务)和政府社区管理责任,建立以建筑物为基础上的区分所有权制度,还物业管理以本来面貌。

  • 标签: 区分所有 居住物业管理 社区管理 开放小区
  • 简介:广东是我国著名的侨务大省,华侨华人在我国经济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祖国危难时刻华人华侨所表现出来的爱国热情,总是令人钦佩。且不说遥远的抗战,甚至也可以不说近期的98抗洪救灾、非典,

  • 标签: 环境演变 广东 改良 法律 侨资 经济建设
  • 简介: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作为替代死刑的方法,设置无期徒刑先予关押期是上乘选择。考察无期徒刑在有期徒刑与死刑中的衔接地位,借鉴国外实际执行无期徒刑的经验,确定10年的先予关押期较为适宜。

  • 标签: 死刑 替代措施 无期徒刑 先予关押期
  • 简介:从“征转分离”基础理论及其与征转一体的比较出发,分别从制度创新与功能定位层面对“征转分离”制度在突破体制僵化、完成现代农业经营模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扼守耕地红线等方面所做贡献进行评析。随后对制度合理性展开质疑并提出改良建议:通过对“征”的质疑得出结论,即应避免政府角色错位与制度性寻租所导致的土地增值利益垄断化现象的出现,并通过区分征收与征购、限制解释公共利益,以确定各区域土地发展权价值计算公式;通过对“转”的质疑得出结论,即应当放开集体土地入市路径,单独设立非公益需要农用地转用程序,并借鉴土地银行运营模式,实现概括征收范围限定化:通过对“分离”的质疑得出结论,即应兼顾公平与正义,重塑政治信任,并实现土地增值利益的共享。

  • 标签: 征转分离 集体土地 制度创新 农用地转用 土地银行
  • 简介:人性观是政治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基础之一。之前对中国古代思想家人性观的研究常局限于对他们的系统人性论述,有时还混淆了他们的理想道德人格和一般人性观。鉴于人们对日常具体问题的分析、判断和评论可能隐含关于人性的一般判断和看法,从利益、自然情感、认知和实践四个方面对孔、孟隐含于人、事评述中的人性观的梳理表明,尽管孔、孟心中有自己的理想人格追求和规范,但他们对一般人性的看法非常现实;与现代社会科学的人性假定和经验研究发现有高度的一致性。这种现实的人性观可以有效揭示中国传统政治"儒表法里"的内在逻辑;对政治法律思想的实践可能也有所启示。

  • 标签: 早期儒家 人性观 儒表法里
  • 简介:我国现行的企业重整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重整成本昂贵、缺乏效率、易于滥用等三个方面,因此,企业重整制度容易成为债务人拖延甚至拒绝偿债的工具。而非正式的企业重整制度即法院外协商机制,能在较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拯救陷于经营一时困顿的债务人企业,但“一致决”的重整决议方式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将严重影响企业复兴。我国应借鉴各国企业重整制度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预先包裹式重整制度。

  • 标签: 企业重整 预先包裹式重整 引入路径
  • 简介:万般因缘,清末变法修律以来,我国法律移植走上大陆法系法制的道路。这固然是因为师法日本多有各种便利,但其后效如何仍有商榷之余地,故有董康于20世纪20年代起力主效法英美,亦有居正于30年代起多般反思借鉴英美。此乃必然乎,偶然乎?民国司法改良者是否对最初的路径选择产生过质疑与动摇?北洋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良司法路径选择有何异同?作为北洋与南京政府司法代表的董康与居正何以会主张“效法英美”?

  • 标签: 司法 改良 路径 法律思想 居正 董康
  • 简介:(一)传统的主流观点认为春秋“郑铸刑书、晋铸刑鼎”是中国最早公布成文法之举措,笔者认为,这种传统观点是渊承于几位光宗大师杨鸿烈、陈顾远、霍同祖对此问题的论断,下面几段材料即是有力的佐证。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写道:“在传昭公六年三月,郑铸刑书,……油此可知子产是中国首先打破法律秘密主义的第一人’。”陈顾远在《中国法制史》中称:“法律之公布始自郑刑书、晋刑鼎。”在《中国法制史概要》一书里,陈先生再次宣传:“盖春秋以前,有法而无典也。……其最初公布成文法典者,为郑子产铸刑书、晋赵敏铸刑鼎。”至于杨鸿烈、陈顾远等人又是凭借何种理论根基作出有关“郑刑书、晋刑鼎”的结论,笔者认为与清末改制促使的西

  • 标签: 成文法 《周礼》 秘密法 杨鸿烈 成文法典 《吕刑》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大规模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法律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文章以检察机关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为主线,从办案风险评估入手,结合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中国特色,提出了构建该机制的具体模式、方法和措施。

  • 标签: 风险 评估预警 社会矛盾
  • 简介:法学教育最基本的功能是培养和产出法学专业人才这样的“产品”,而这些“产品”又直接或间接地为司法实务部门所用,实际上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之间存在着一种供需关系。这种关系同样应符合经济学中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原理,这是两者相互关系的内在规律。但目前的现状是法学教育与司法职业的供需关系处于不对称的失衡状态,供需矛盾突出。应立足于供求关系原理,尊重客观规律组织法学教育,实现与司法职业之间的最大均衡。

  • 标签: 法学教育 司法职业 供求关系 供需矛盾
  • 简介:英国历史经常出现于学者们的视野中,但从人权的角度对其早期历史进行的研究尚不多见.之所以选取这一进路是希望通过本文对英国早期人权进程之初步探究,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效,故不揣浅陋,见笑于方家.本文认为,英国人的人权进程具有早发性、经验性、稳定性、渐进性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这与英国特殊的传统文化背景及地理环境有关系.从开始,到、,再到,英国人权的早期历史发展状况,正证明了这一点.

  • 标签: 普通法 王权 人权 英国 权利传统 法制史
  • 简介:一、前论"无讼"[1]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种价值,自1980年代迄今,学界对此多有论述.其中,有关"无讼"根源问题的探讨大致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申言之:(1)社会根源:家族制度本身的诉讼职能;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原始宗法氏族血缘关系"瓦解的程度;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其所导致的社会成员的流动性.[2](2)政治根源:专制国家对秩序与稳定的追求?,社会等级制度;缺乏权力制衡、公平裁决的讼争环境;缺乏契约观念与法治机制;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

  • 标签: “无讼” 早期国家 形成模式 社会等级制度 传统中国 传统法律
  • 简介:警役是中古和近代英格兰乡村的基层官员,在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其职能进一步完善,成为乡村共同体的政治领袖。军事职能体现警役的"国家公务人员"性质,治安职能则体现警役之"乡村共同体官员"特性。警役在履行军事职能时遵从国家之命令,履行治安职能时则倾向于按"乡规民约"和"邻里之情"行事。警役自身体现出了英格兰王国的集权倾向和自治传统之间的妥协,这种"均衡"确保了英格兰社会的良性发展。

  • 标签: 英格兰 警役 军事 治安
  • 简介:对如何评价中国晚清修律中保守性价值问题进行讨论.对晚清时期中国社会的法律价值重新评价,与西方国家法律现代化进行比较,考虑近代中国国家和民族的政治功利性,考虑民族心理,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学术水准以及东方国家现代化的共同规律,认为中国早期法律现代化中包含某些保守性价值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存在.

  • 标签: 中国 晚清 修律 保守性价值 法律价值 政治功利性
  • 简介: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兼有准物质与准主体的双重法律属性,应当受到特殊的尊重与保护。精子供体、卵子供体、体外早期人类胚胎(体外受精卵)的夫妇分别是精子、卵子及受精卵的所有权人,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包括处分权。IVF医疗机构和精子卵子及早期人类胚胎的供体之间就精卵及胚胎的保存行为是保管合同关系,IVF医疗机构不享有对精子卵子及早期人类胚胎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将体外早期人类胚胎转让给其他不孕夫妇的行为应定性为无偿捐献,而非买卖行为。当夫妻拒绝或怠于对剩余胚胎的处分达成合意并通知医疗机构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为当事人夫妻保存剩余胚胎;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医疗机构有权根据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行使处分权。供体事前签署的处分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拘束力,除非有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应专门制定一部《早期人类胚胎法》。

  • 标签: 体外早期人类胚胎 试管婴儿技术 人类胚胎法
  • 简介:1950年代初期,由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演化而来的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正经历着从干部培训班向综合型大学法律系转型的过程。无论教员个人的教育背景如何,都毫无例外地被纳入到学习苏联和保证教学内容政治正确的轨道中。“苏化”的具体做法包括模仿苏联,建立教研组、教研室制度,翻译苏联的法学教材。模仿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这就使苏联法学在中国渗入到各个环节。政治化表现为无论是教员还是学生都要参加大量的政治学习。

  • 标签: 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 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 苏化 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