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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研究犯罪首先应该研究明白其保护的法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加准确地理解其犯罪形态和罪过形式。《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进行了修改,但是该保护究竟是什么,依然没有定论。目前针对污染环境的法研究,众学者主要围绕人类中心生态中心生态学的人类中心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纷纷发表了自己关于污染环境保护的观点并展开了充分的论证和说理,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针对中国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阶段以及治理需要来说,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更具有适用可行性,其融合了人类中心生态中心的合理要素,同时也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大方针。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保护法益 人类中心 生态中心
  • 简介:厘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是完成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对接的基本步骤,也是促进新《环境保护》实施的基础环节。因此,要实现两者完美对接,首先就需要辨析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对于两者的关系,我赞成其属于不同行为范畴的环境侵权。首先我从"生态环境"一词的不同解释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适用"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等词的理论更为合理;接着再从两者不同特征出发,从而理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破坏生态是不同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范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的归责原则并不完全适用"破坏生态"的归责原则。

  • 标签: 污染 环境破坏 生态关系
  • 简介: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委托信任关系并非侵占保护;占有利益说则过于缩小了侵占保护范围,且横添程序的繁琐性;财产所有权行使可能性说虽然更为明确,却将所有权受到侵害与所有权丧失混为一谈。作为通说的所有权说更值得坚持。但是,所有权说也并非没有改进的余地,在面对金钱、汇款等特殊对象时,所有权说的解释力明显不足,因而有必要针对性地提出修正的所有权说。在确定侵占保护时,应当以民法理论为根据,即当解释财产犯罪的法时,应当以民法依存模式为基础。

  • 标签: 委托信任关系 占有 所有权 错误汇款 民法依存模式
  • 简介:保护是受贿研究中的一个核心论题。受贿保护的界定源于立法者刑事政策的现实选择以及实定规范本身的推导。将立法目的、规范结构和现实境遇相互嵌入分析,能够证成现阶段受贿的可罚性基础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或者职务行为为对价而交易他人的财物,由此受贿保护应抽象为职务和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该法界定一方面反映传统受贿的权钱交易本质定位;另一方面,可以为受贿的立法修订、司法适用确定边界,满足法对于“体系内在”的评判,形塑现阶段受贿犯罪的各种复杂形态,为各种非典型的受贿行为提供足够的阐释力,从而妥当解决受贿认定中一些长期争论未决的问题。

  • 标签: 法益 受贿罪 权钱交易 职务行为
  • 简介:污染环境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应当发挥其预防和惩罚犯罪的功效。但理论上该的主观方面却陷入了过失、故意抑或均可成立的理论之争。由于本的罪过形式不明,法官在裁判中几乎不指明该的罪过形式,造成模糊司法。破解司法模糊化应当在解释论上坚持生态理念,坚定故意说,在立法论上考量适当扩大刑罚幅度的可行性。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罪过 归责 生态法益
  • 简介:"入户抢劫"的保护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在户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构成"入户抢劫"通常要求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内,但即使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外,或者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强制行为,也有构成"入户抢劫"的可能性;行为人入户实施抢夺、诈骗犯罪也可能转化为"入户抢劫",而不仅限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 标签: 入户抢劫 保护法益 在户抢劫 转化型抢劫
  • 简介:污染环境只能是过失犯罪,它包括过失危险犯和过失结果犯两种形式。污染环境行为是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充分条件。污染环境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故意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过失行为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行为的,不构成犯罪。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因果关系 罪责自负 刑事责任根据
  • 简介:<正>人类活动污染环境的后果又回害于人类的严酷现实,使刑法增设"污染环境"成为必要。1在外国刑法中,对危害环境犯罪的规定有四种方式。其一,修改刑法,增加危害环境章节。如1978年9月,联邦德国政府向联邦议院提交了一项刑法修正案——《环境犯罪惩治法案》,将各种危害环境归纳为7条,作为刑法的专门一章。其二,在刑法中规定一个条文概括有关情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环境犯罪 危害环境罪 刑法典 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规
  • 简介:多次参与《环境保护》修订调研的法律专家汪劲称扣余年来环境保护未曾修订,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甚至与之后制定的单行法律相冲突。汪劲表示,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利纷争,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导致修订被拖后。

  • 标签: 《环境保护法》 法律专家 单行法律 环保部门 修订 权利
  • 简介:环境与资源保护学是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学》系统地概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 标签: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辅导 知识点 考核要求 题型
  • 简介:法律的财产说与本权说、经济的财产说与占有说、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与修正说比较接近,而占有说把占有本身视为财产保护,认为财产保护只是财物的占有本身

  • 标签: 中的财产 保护法益 刑法学中的
  • 简介:为了落实中央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部署,同时,新一届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对相关法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再加上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事故发生后,社会普遍认为原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的三十万元罚款上限过轻,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因此,2016年海洋环境保护启动了又一次修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 标签: 海洋环境保护法 责令停业 审批制度 污染事故 生态文明 溢油污染
  • 简介:摘要环境保护律问题一直是我国研究问题,本文以生态修复为视角,通过对山西省平朔安太堡煤矿的生态修复实例进行分析,总结了我国目前生态修复的不足和完善措施,主要包括明确定位、完善立法、法律责任严格化和改变产业等。

  • 标签: 生态修复 完善措施 立法措施 法律责任
  • 简介:摘要如今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大自然所赋予我们的,人类对自然征服、永无止尽地索取,最终造成了现今的现状,生态严重的破坏,人类生存遭受到严重的威胁,最终唤醒了人们被利益冲昏地头脑,意识到保护环境地重要性。下面就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以供借鉴。

  • 标签: 环境保护 资源保护法 自然环境
  • 简介: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将原《刑法》第338条"重大污染事故"修改为"污染环境",与罪名变化相伴的是更为重要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变化。现《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标签: 污染环境 司法解释 《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 有期徒刑 污染事故
  • 简介:我国刑法将环境中的自然法人类进行分立保护是研究污染环境疑难问题的基点。污染环境保护的自然法表现为自然的自洁性利益,其以自然的“自我代谢能力”为判断标准。污染环境的主观方面应当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排放、倾倒行为的语义封闭性,决定了污染环境中的“非法处置行为”具有兜底性。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利用危险废物行为,若发生于企业外部,成立污染环境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件;若发生于企业内部,成立污染环境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件。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自然法益 人类法益 责任阻却 非法处置行为
  • 简介:m污染环境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通说赞同过失说,而司法实践在处理相关案件偏向故意说,故意说有助于解决犯罪既遂形态问题、共同犯罪问题并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过失说的观点值得商榷。污染环境的既遂形态采用情节犯的观点更为适宜,具有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两个方面的根据。在污染环境共同犯罪问题上,应当承认共同犯罪的成立,并严格限定其处罚范围。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主观方面 既遂形态 共同犯罪
  • 简介:摘要:我国刑事立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已经有二十多年,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后果严重的污染环境行为依然层出不穷。为了持续发挥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规制作用,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为保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污染环境的主观罪过形式到底是什么?该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这些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本文选取污染环境的罪过形式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分析法,通过对案例的搜集和分析,提出污染环境应采取故意说的观点,希望有助于司法实践的统一,更加有效的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 标签: 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故意,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