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冷战后建设和平成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中心任务,与此同时,“人的安全”话语开始兴起,因此,需要把人的安全置于建设和平的实践场景中来认识。建设和平的两大支柱——制度建设知经济发展与人的安全的两大核心要素——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之间分别存在因果关系。长期以来建设和平被建设国家的任务绑架,具体表现为“自由和平”主导了建设和平,结果是对制度建设关注有余,对经济发展照顾不足;重视了人的政治安全,却忽视了人的经济安全。这样,建设和平的结果是建设了“虚幻的和平”,人的安全表现为“虚幻的安全”。崛起的中国的对外援助和经济活动传播了“发展和平”的和平规范。“发展和平”关照了被“自由和平”轻视的经济发展这一支柱,有利于保护人的经济安全。21世纪建设和平应当是“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的结合,是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结合,而人的安全保护则应当是政治安全与经济安全的结合。这可能才是建设持久和平之道。
简介:选举援助是冷战后联合国在“建设和平”领域兴起的一项重要活动。由于参与角色的差异,联合国在冲突后国家的选举事务当中发挥的作用大为不同。联合国的选举援助意在达成两项目标:确保作为和平协议之一部分的大选顺利推进,减少因选举引发的纠纷和暴力冲突;协助冲突后国家建立基本的选举制度并发展其自主的选举能力。为达成这两项目标,联合国主要在三个领域当中发挥重要作用:选举进程的推动、选举暴力的抑制、选举制度的建立及其能力培育。联合国对冲突后国家的选举援助有助于大选的平稳推进及选后的政治转型,对其选举制度的建立和能力培育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不过,这种以支助某次大选为特征的选举援助也存在一些缺陷。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简介:众瞩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会议于12月1日—12日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来自194个国家、利益相关方的国际组织、民间社团、私营部门和一些大众媒体出席了此次大会。根据会议安排,12月5日举行联合国中国角系列边会,临安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全球首个农户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成功实践,将“美丽临安”亮相于世界舞台。2010年10月,国家林业局批复临安市建立了全国首个“碳汇林业试验区”。在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等单位的指导帮助下,临安市启动实施了农户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试点。
简介:社会反腐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主体对反腐败工作的参与,能够弥补国家反腐自身的局限与不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非常重视社会力量对反腐败的参与,要求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保障反腐败的社会参与。尽管中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反腐制度,但仍有改进之处。网络时代的到来促使中国社会反腐进入新的阶段,中国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