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立案调解,作为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法院处理纠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审判实务中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它不仅有效地把很多争议解决在了审判程序之外,降低了法院的收案数量,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对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对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真正做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然而,随着立案调解实践的发展,它的一个附加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即立案调解可以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通过某法庭在实行立案调解程序前后各项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从实证角度可揭示出立案调解对审判效率的影响;立案调解能够促进审判效率提高的原因在于立案调解的四个附加功能的角度,即诉前送达程序、繁简分流功能、心理疏导功能、庭前准备功能。在立法中应对立案调解进行必要的确认和规制,以保证其运行的合法性,更好地发挥其功效,促进审判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简介:国家教唆特指诱发犯意型的诱惑侦查,其因具有违法性而被世界各国禁止。对于被教唆人的诉讼救济,目前已发展出减刑说、无罪说、证据排除说和不起诉说,但救济效果均不理想。遏制国家教唆的最佳途径应是釜底抽薪,对刑事诉讼程序整体禁止。这就需要引入刑事诉讼条件理论,将诉讼视为一个整体,并将刑事诉讼理解为一个包括刑事追诉、实体形成和程序的三面构造,充分重视刑事追诉面向的特殊意义。此外,还应从诉讼法角度对国家刑罚权进行全新理解。国家教唆构成诉讼条件的欠缺,国家没有刑罚权,不得对被教唆人发动或维持刑事追诉。具体到诉讼实践中,在不同阶段应以特定的方式终止刑事诉讼。
简介:伴随人类社会分工的形成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乡村与城市的分工及其二元结构.随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愈加突出;同时由于城市和乡村在其对立过程中各具优势资源,通过市场渠道的相互作用,也为逐步缓解这种对立创造着条件.新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发展,一方面离不开人类社会城乡二元结构发展普遍规律的支配,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其特殊性来.其中,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于建国初期,固化于“单一所有制结构”与计划经济时期,缓解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已经或正在消灭,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已经或正在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性景观依然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缓解过程是在农村优势资源、城市优势资源、市场决定作用及政府积极作为等“四要素”相互作用中逐步实现的.本文对此拟做初步的分析论证,分别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矛盾、差异问题上阐述了自身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