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盗马案为核心,探讨清代乾隆时期南疆治理中的法律多元性问题.主要观点如下:基于清代文献记载,与内地和蒙古地区相比,清朝在新疆的立法并不成熟,在很长时间内没有颁行统一的刑事法规,相关案例中对法律的应用以皇帝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面对新疆这样一个多元之地,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在总体上,盗马案犯和被盗马匹主人的民族身份,甚至还有他们的宗教信仰,都是清朝官员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导致司法依据的多元局面;第二,乾隆时期,对新疆盗马案犯的处罚较之清朝其他地方更为严厉,而实施的刑罚主要受到《大清律例》的影响,也反映出清朝在重案中对司法一统的追求;第三,嘉庆以后,在对新疆盗马案的司法审判中,无论是司法程序,还是对盗马案的定罪与处罚,都与内地的法律文化日益趋同.
简介:汉唐古典舞这门课程的形成经历了半个世纪,从理论研究入手,经过剧目创作实践,而后形成的一门主干课程。主要希图解决中国古典舞民族风格问题和民族舞蹈技能、技术与民族传统文化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这门课程是以汉、唐和清代近百种戏曲舞蹈作为支点,同时参考古典舞孪生兄弟一民间舞的生动、活泼,对节奏、速度的处理方式,花了几十年的功夫、研究史籍文献和文物中的舞蹈形象资料,并以民族学、社会学、宗教学、哲学、礼法、习俗等社会科学作为文化解码,激活丰富的文物资料,破解古典舞蹈发展、演变的历史,并通过相邻艺术审美共性的印证,是在自己的文化母体内,不依借、不搬套外来艺术所形成的中国古典舞基训课。这门课程强调民族的审美特色,强调了体现审美的丈化内涵和优秀的古典精神,强调了专业技术技能的文化属性,强调了形、神、意象的统一和一元化发展。同时也强调了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对历史批判继承的态度。
简介:<正>一根据《韩非子·显学篇》:“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可见自孔子死后,直至战国末期,儒家派别甚多。但八派之中,影响后世最大者,厥惟孙氏(荀卿)之儒与孟氏(孟轲)之儒。而孟子上与子思(孔伋)之儒、下与乐正氏(乐正克)之儒都有师承关系,所以从子思经过孟子再到乐正克,就形成所谓“思孟学派”。思孟学派的主要精神何在,可由孟子与荀子学说要点的对照比较而得知。我们知道,孔子的中心思想是“仁”和“礼”。从唯物方面发展了孔子的“礼”的思想的是荀子;从唯心方面发展了孔子的“仁”的思想的是孟子。孔子论人性,只讲“性相近,习相远”。荀子则以为人性本恶,因而注重“礼义法正”的外部约束;孟子则以为人性本善,因而注重“善端扩充”的内部省察。应用到教育方法上,荀子注重“师法权威”,孟子则注重“启发诱导”。因此,孟子的思想,大体说来,其观点是唯心主义的(从性善论出发的),其方法是内省的(甚至是神秘的)。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