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华北地区部分基层部队食品卫生安全现状,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方法采取现场查看、细菌学指标(大肠菌群)检测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于2011年6—8月对华北地区部分基层部队119家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卫生安全调查。结果①所有被调查单位在本年度中无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无"三无"和过期产品。对食品卫生安全现状综合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单位分别为7、31、42、39家,合格单位占67.23%。②随机抽取餐饮用具及工作人员手样本952件,大肠菌群检测合格率为61.45%,其中熟食刀、板、盆及熟食间操作员手检测合格率低于60.00%。③餐饮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知晓率为57.67%。结论华北地区部分基层部队食品卫生安全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简介:气候变化对西北地区影响十分显著,尤其对西北地区粮食和食品安全带来的风险正在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峻挑战。本文在总结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西北地区旱作农业对气候变暖的响应特征研究"、科技部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西北农作物对气候变化的响应及其评价方法"和甘肃省科技攻关项目"甘肃干旱生态环境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响应及减灾技术的研究"等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气候变化对西北地区粮食和食品安全带来的风险性,归纳了气候变化对西北地区粮食和食品安全的主要影响方面,初步提出了西北地区在粮食和食品安全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对策和技术方法,从而为西北地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