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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再次回归至工作中,已然成为我国一个较为普遍的劳动现象。但是,如何认定这种用工形式的性质,是否对他们进行劳动法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仍是模糊不清的。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的法律特征,确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工性质,给予此特殊群体合理的劳动保护,以此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 标签: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再就业 特殊劳动关系
  • 简介: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司法的过程就是将已经抽象化、类型化了的刑法条文演绎到现实生活的各个具体的案例中去,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 标签: 发现法律 司法能动 罪刑要求
  • 简介: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此项制度的设计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定代理人干扰诉讼的违法现象。文章对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立足实践提出了应对建议。

  • 标签: 刑事诉讼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法定代理人
  • 简介:科学的刑事立法技术对法定刑的合理化设置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从我国法定刑的设置模式及设置方法看,我国刑事立法技术尚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我国刑罚法定刑幅度过宽,罪与刑,罪与罪不均衡等.为此,改善我国刑事立法技术尤为重要.

  • 标签: 刑事立法 法定刑 中国 国法 刑罚 设置模式
  • 简介:对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从而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如果对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不能从轻处罚

  • 标签: 刑事赔偿量刑 情节探析 量刑情节
  • 简介:不动产物权是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权便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它是我国土地物权化的制度工具,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纽带。土地使用权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他物权范畴,但因与大陆法国家用益物权的社会基础或功能不同,它并非大陆法国家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充当自物权的功能,土地使用权自身不仅可以转让、处分,而且还可以设定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各土地使用权放入用益物权编规范,不仅不能凸显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不动产物权上的基础地位,而且不利于建立清晰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在笔者看来,我国不动产物权应当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三个层次,除地役权外,《物权法》并未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

  • 标签: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物权
  • 简介:2001年10月27日,我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正式公布并施行。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青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熙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标签: 著作权人 法定许可 文字作品 修正案 著作权法 作品名称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庭审实质化,需要反映法庭审理过程和内容的庭审笔录作为监督、制约庭审的有效手段。我国刑事庭审笔录因法律效力不明而难以切实发挥作用,因此亟须法定化。法定化的庭审笔录能从庭审过程和结果两个层面对庭审实质化形成保障,同时足够作为二审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法定化的庭审笔录制度,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规范庭审笔录的内容及制作流程,明确庭审笔录的证据属性和证明效力,以及阅览和使用权限。为配合法定化庭审笔录制度的实施,还需实现庭审笔录制作的技术化和健全庭审录音录像制度。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笔录 庭审实质化 法定化 证明效力
  • 简介:澳门由于长期以来由葡萄牙统治,其民事法律制度受葡萄牙民法典影响颇深。澳门继承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深受葡国继承制度的影响,故与中国大陆的继承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别。本文试图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法定继承的份额三个方面对两地的法定继承制度作一比较,以期能为解决两地公民间互涉继承提供一些参考。

  • 标签: 澳门 继承 法定继承
  •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当今世界蓬勃发展的一种以特定资产支撑证券发行的现代融资新技术。由于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的独特性,传统证券信息披露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在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和法定义务主体构建都大大超越了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的学理范围。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重点已经不在传统的证券发行人自身信用方面,而是侧重于支撑发行资产证券的基础资产品质和证券化各个运作环节的信息披露方面,因此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的理论对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所包含的特殊法律关系和法定义务主体方面鞭长莫及,本文结合资产证券化特殊运作机理。重点对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主体理论予以探讨。

  • 标签: 法定义务主体 资产证券化(ABS) 信息披露 民事法律关系
  • 简介:该论文从涉外治安案件的含义入手,对其涉外因素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进而探讨了涉外治安案件的五大处置原则,并解析了涉外案件处置的法定程序,这对于涉外警务人员办理涉外治安案件能力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标签: 治安案件 涉外因素 处置原则 法定程序
  • 简介:学界一般认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行政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对其适用的判决方式多为履行判决。但是,对近年来有关行政诉讼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法官将于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也认定为拖延履行行为,并且容易将拖延履行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混同,此外,此类行为还易被程序违法审查标准吸收。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源于对拖延履行涵义的界定不明,从而导致立法对拖延履行的规定前后矛盾,行政审判对此也未形成统一认定标准。在此背景下,拖延履行的本质属性亟待澄清。拖延履行不是行政不作为行为,而是程序违法的行政作为行为,且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情形。若不存在其他违法事项,法官只需审查违法行政行为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即可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 标签: 拖延履行 行政不作为 程序违法 程序轻微违法 合理期限
  • 简介:<正>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是现代许多国家的继承法赋于夫妻以身份关系为依据而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有无,在同一历史阶段的不同国家中配偶财产继承权的享有程度,往往不尽相同。对各国有关配偶财产继承问题法律规定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可以看出,随着继承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断完善,配偶财产继承问题大致呈现出这样两种动向:一是配偶在财产继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逐渐增强;二是配偶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日趋平等。

  • 标签: 财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 继承遗产 继承法 法律地位 比较研究
  • 简介:囿于刑法的谦抑性,法人在《刑法》中主体的地位承认的比《民法》要晚。二十世纪经济滕飞方兴未艾,我国《公司法》又一举取消了企业门槛、扩大法人的权利能力。雨后春笋般涌入的法人也给传统刑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正是这种蝴蝶效应迫使刑法开始正视法人的主体地位,一时间刑法学术界也掀起了研究法人犯罪的高潮,文献盈累千万。今笔者坐享前人之研究,以蚓投鱼,选取了法定代表人之视角来研究法人犯罪。1.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法人犯罪
  • 简介: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导致女性在养老金的分配和劳动就业权益等方面受损,一些政策对妇女地位的负面影响常常被忽视,或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因此,有必要分析法定退休年龄确定的相关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妇女法定退休年龄作出界定.

  • 标签: 中国妇女 退休年龄 界定调整
  • 简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主要分歧在于,对语义范围的不同厘定,形式解释结论多接近词语的核心意思,而实质解释结论多在语义最大范围的边界徘徊。罪刑法定以保障人权为宗旨,保证人们的预测可能性是其根本所在。分析预测性可能性的工具是常识、常情、常理,由人们凭借日常生活经验获知。形式解释论立足于常识,人们凭借生活经验较易直观感知,而实质解释论的权威性源自抽象的逻辑推理,建基于个人的价值判断之上,较难达成一致共识,不利于保证一般人的预测可能性。

  • 标签: 罪刑法定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预测可能性
  • 简介:中国古代刑法存在罪刑法定主义思想。子产铸刑书首开我国古代成文法创制之先河,此后的历代立法都闪耀着罪刑法定主义思想的光芒。唐律较全面地体现了罪刑法定主义思想。中国古代罪刑法定主义思想对我们当前立法、司法有重要指导意义。

  • 标签: 罪刑法定 刑鼎 刑书
  • 简介: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原有的内容是否仍得坚持,对此需要进行必要的反思。在反思与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有必要引入讨论的则是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准物权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对准物权立法的完善有助于物权法定原则的维系。

  • 标签: 物权法定 准物权 立法完善
  • 简介: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定位,是为了改善人们的视角,而揭示三法不同的定位并不意味着将它们之间的分隔绝对化。越是定位的不同越意味着需要交融,越意味着需要互动、互补,越意味着在准确把握三法特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综合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重大问题上的作用。通过讨论它们的定位,发挥三法各自的优势,并以彼优势克服己劣势,实现三者交融、互补、互动,这才是根本目的。

  • 标签: 定位 交融 互补 互动
  • 简介:当前量刑改革存在"中间线论"与"基准刑论"两种方案:前者认为法定刑中间线是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后者主张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偏离中间线另行确定的基准刑,基准刑是量刑公正的根本保证。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支点,虚拟徒刑是依法构建量刑标尺的关键,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计算罪责程度的科学方法,积分刻度两相对应是开启量刑公正的钥匙。"基准刑"不但是主观臆断的产物,而且是量刑偏差的源泉。"中间线"具有恒定性、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公平性,且操作简便,能够适用于我国一切地区、一切时期、一切罪行和一切犯罪人的量刑,不失为成本最低的量刑改革方案。

  • 标签: 量刑 量刑改革 法定刑中间线 量刑精确制导 量刑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