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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发生竞合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侵犯复杂客体的交通肇事罪。文章以一个案件为切入点,以罪刑均衡原则为指导思想,深入探究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践证据认定,以期解决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冲突,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罪刑均衡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机理在于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人民的知情权以及信息自由的三重价值。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众知情权的宪法依据,可依法律解释而获得。对比中美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公开范围、救济途径、制度程序等五个方面,表明美国《信息自由法》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制度的规定具有理念实践的差异,从而透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并指出《信息公开法》出台的必要与紧迫。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知情权 信息自由 美国
  • 简介:美洲殖民地在独立战争前的政治诉求,导致了当时英帝国的宪政危机。作为下议院议员的柏克,对此提出了一套政治解决方案,却因各种原因失败了。对柏克的失败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局限性不仅仅在于具体方案的不完备,还在于其受制于历史情势的深刻变更。这场变更不仅揭示了旧的英国秩序的困境,也预示着美国宪政秩序的到来。

  • 标签: 柏克 英国宪制 美洲革命 代议制
  • 简介:一、我国的不能犯理论之现状不能犯,又称为不能未遂、不能犯未遂、不能未遂犯,是指尽管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思,但其行为客观上不具有侵犯法益危险的情形。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不能犯,不能犯是教义刑法学自未遂犯概念中研析出的犯罪形态,谓之不能犯未遂。通说观点认为:只要是基于犯罪故意实施一定行为,即便该行为客观上完全不可能达致既遂,也成立犯罪,但是迷信犯除外。[1]这种不管行为是否具有侵犯法益的危险而仅

  • 标签: 不能犯 危险说 客观危险
  • 简介: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是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实践中,该制度存在着听取意见数量少、法定程序不完善、律师参与有效性不足、律师意见质量不高等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重构告知、听取、审查决定、结果反馈等程序的基础上,加强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沟通,做好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相互衔接,不断完善该制度。

  • 标签: 审查逮捕 律师意见 程序 衔接
  • 简介:两大法系国家分别从排除矛盾行为赋予判决事实认定结论以确定的拘束力两个不同的角度,设置禁反言的程序功能。禁反言原则对当事人行为提出了高度一致性的要求,如果规定不当,可能威胁当事人自由诉讼的空间,同时以裁量为特征的适用标准也增加了规则适用结果的不可预见性。因此,我们在理解禁反言原则时,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尚未确立、当事人的行为空间有限、诉讼结果缺乏可预见性、难以为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策略提供保障等现实因素。应运用诉讼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排除矛盾行为。对于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鉴于其诚实信用原则处于不同的理论体系框架内,应通过专门的制度,而非禁反言原则予以解决。

  • 标签: 禁反言 当事人主义 实质正义
  • 简介:本文就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进行了论述,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数据,结合各类材料,概括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对症下药,总结概括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对策。

  • 标签: 未成年人 犯罪 特点 对策
  • 简介:鉴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极容易在鱼龙混杂的监狱中受到监狱亚文化的侵蚀而形成“监狱人格”,导致其再次触犯法网.社区矫正因其具有非监禁性、社会参与性等特点,可以更有效地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预防重新犯罪.尽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立法空白、保障机制及专业的矫正方法欠缺等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是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 标签: 社区矫正 未成年人 瓶颈与突破
  • 简介:海事行政案件包括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和海事行政执行案件,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相关规定出现反复,最高院办公厅以通知的形式终止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行政案件,其形式合法性存疑。目前部分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这种做法存在弊端,不符合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授权海事法院管辖行政案件;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不符合"两便原则";在确定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时其行政专业性应优先于海事专业性;随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开展,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的优势不复存在。故最高院应尽快发布司法解释以结束高院指定海事法院管辖海事行政案件的做法,让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回归其应然状态,海事行政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 标签: 海事行政案件 管辖 海事法院 地方人民法院
  • 简介: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对法律的“态度”多为“应付”和“利用”,此种实用主义乃源于现代性法律所固有的“机器”特性。而在大众文化兴起的背景下,包括法律人在内的普通人所秉持的这种对法律的态度,业已成为事关法治成效的重大问题。所谓“普通人的‘旁观式’法律态度”无论在现实中还是理论上,都难以成立。在法律、文学历史的交叉视界中,K和卡夫卡的法律态度都比想象的要复杂,而这诸多深层疑难,都需要一种迈向“普通人”的法律理论进行整体回应。

  • 标签: 法律态度 普通人 卡夫卡 《审判》 法治
  • 简介:【裁判要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绑架中国公民作为人质,勒索巨额财物,构成绑架罪的,依照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可依法追究涉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案件可由被告人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标签: 刑事司法管辖权 中国公民 审判 犯罪 法院管辖 刑事责任
  • 简介:通过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书记官专业《中文速录》课程的分析,阐述了目前书记官专业《中文速录》课程教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以期为《中文速录》课程教学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 标签: 教学设计 中文速录 书记官专业
  • 简介:<正>所谓绩效考核,从管理学角度理解是指一定的组织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组织成员工作行为及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运用评估的结果对成员未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的过程。检察业务考核,是将管理学的绩效考核理论运用到检察业务的管理之中,通过设置一系列考核指标及分值,遵循一定的考核流程,从检察业务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各方面实现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综合评价。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化的

  • 标签: 业务考核 考核指标 综合评价 组织运用 正面引导 无罪判决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的办案体制是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①属于典型的“上命下从”、“审定分离”。检察机关内部按照行政机构的人员结构进行检力资源配置,行政级别较高的人员,享有司法权行使上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从而使司法权最终体现为长官意志,上述问题被称为“司法行政化”。

  • 标签: 运行机制 检察改革 检察权 检察机关 部门负责人 检察委员会
  • 简介:"举证责任"的原初含义就是当事人运用证据对诉讼中的主张加以证明的行为责任,这一概念的源头并非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因此将其归入证明责任内涵的一部分必然引起证明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概念的性质难以界定,并导致其分配标准分配规范模糊不清的现象。肯定抽象"证明责任"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二元分立"概念格局,并由各自功能互补形成"双层调控"证明行为机制,将使诉讼案件事实的呈现更加准确完整。具体举证责任抽象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及具体提供证据责任等证明责任周边概念各异其趣。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起因于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规范诉讼证明活动的模糊性有限性。应在承认证明责任总体和最终的规范作用的前提下,重视具体举证责任对具体证明行为过程的直接调整。

  • 标签: 证明责任 具体举证责任 证明行为规则 双层调控
  • 简介: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关系渐趋复杂,新型侵权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公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日益引发公众不满学界热议,故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新兴基本权利迫在眉睫。我国德国宪法关于新兴基本权利的保障规范有何异同?在信息社会,法律(主要是宪法)是否可以充分调整公私领域贯穿出现的这些新型社会关系?透过解释基本权'概括条款'的规范,阐明新兴基本权保障的宪法依据本质。

  • 标签: 新兴基本权利 概括性权利 权利保障
  • 简介:知识产权质权人的孳息收取权、质物保全权、质权人优先受偿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均不同程度体现出规则的无力和权利的虚化。我国应仿效《德国民法典》规定质权人依约可以收取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使用费,且重复出质时,顺位在先的质权人享有优先收取权;废除知识产权质权人对出质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同意权,完善合同备案制度,规定知识产权质权人撤销权;明确出质人维持知识产权不被撤销和宣告无效的费用不属于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 标签: 同意权 合同备案 强制许可费 撤销权 孳息收取权
  • 简介:学界主流观点不区分后买受人主观态度,主张一物数卖所涉合同均有效欠缺法理,且对恶意串通的认定存在认识偏差。只要后买受人明知先买受人的存在,则后买卖合同相对无效。先买受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时,先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要求恶意的后买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先买受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除要求后买受人主观恶意外,还需以出卖人不履行合同难以承担违约责任为前提。根据《合同法》第151条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恶意的后买受人未取得所有权时,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及先买受人要求后买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包含权利主体的预期利益在内。

  • 标签: 一物数卖 合同效力 恶意串通 权利救济
  • 简介:国际法的客观性和个案裁断结果的公平性是国际法院法律适用过程独立的两大要素。尼加拉瓜和哥伦比亚之间的领土和边界争议案作为国际法院处理这一类争议的新近判例,反映了领土取得和海洋划界国际法规则解释和适用时对上述两因素的兼顾。法院在该案中,维持规则稳定性的同时也考虑到案情多样性。本案涉及的自然地理特征中国南海地区的相似,法院对主权问题的处理方式实际上强化了中国对南海角度的主权主张,另一方面,因为南海问题的社会环境本案有较大的差异,本案中适用的三阶段划界法目前不适宜用于解决南海问题。

  • 标签: 国际法院 岛屿主权 划界规则 南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