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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绝对排斥对正当行为的处罚;评价行为正当与否,应当以行为功利主义为原则,因而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在两种法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法益的衡量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违反了某种规则,但只要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同等的法益,就应成为正当化事由;行为正当与否与行为人应否受谴责不是同一个问题,因此,刑法理论必须严格区分违法与有责。

  • 标签: 行为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 简介:社会危害性”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性、民主性、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性并不具有阶级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根据,是第一性的,但在司法中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性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性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性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性。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风险社会 罪刑法定原则 法益
  • 简介:军事法规体系作为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包括以宪法为最高依据覆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与国家其他法律部门(体系)相互交织、紧密相依;以保证党对国家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为基本任务;涉外军事关系规范成为军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同步发展。

  • 标签: 军事法规 体系 基本特色
  • 简介: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过150余年的发展,已经与美国和英国的地位相近,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具有灵活、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重视实践教学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中国法学教育可以考虑借鉴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若干经验。

  • 标签: 澳大利亚 法学教育 启示 中国
  • 简介:汉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年来十分重视狠抓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精神文明建没成绩喜人,多项创建取得丰硕成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近年来,机关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机关、省级文明机关单位标兵,市级双刨工作先进单位,市级绿色机关等等。近期,机关又成功通过省政府创建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单位检查组验收,

  • 标签: 精神文明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 汉中 机关单位 先进单位 社会效应
  • 简介:<正>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在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条件下,能否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关系到把一个什么样的中国带入21世纪。”中央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这样的高度,颇具战略意义,反映了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而现实中精神文明建设“一手软”的问题仍是实际操作和政策选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有必要结合21世纪的基本发展趋势及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需要,深化对邓小平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理解,以利于在行动中把握方向、解决问题。

  • 标签: 实际需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 邓小平精神文明建设理论 市场主体
  • 简介:差不同同时在雅典形成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亚学派后来成为了未来的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精神教父。伊壁鸠鲁学派主张快乐主义并以财富作为达成快乐的手段,斯多亚学派张扬道德理想主义并排斥财富作为道德完善的手段。边沁继受伊壁鸠鲁哲学将之改造为功利主义,这种主义成为英美法的哲学基础,它以区分法律和道德为特征。罗马法继受了斯多亚哲学作为自己的灵魂,从罗马法派生的大陆法系由此具有斯多亚主义的因子,它体现为道德一定程度的法律化。

  • 标签: 伊壁鸠鲁学派 快乐主义 斯多亚学派 道德理想主义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 简介: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治理是人在认识自然的规律和人的本性的基础上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过程.从民主的观点来看,社会治理的最高治权应当归于人民全体.执政者所掌握的只是使用权,因此他们对社会的治理不是一种统治,而是一种管理.好的社会治理称之为善治,而法治就是一种理想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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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今年大事多、要事多、矛盾困难也多,而且面临跨世纪,不允许社会发生动荡,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决定的。为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部署今年工作时,从一开始就要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并将之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4月底发生的法轮功事件、5月初发生的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野蛮袭击我驻南使馆事件,都充分证明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决策是科学的、正确的。因为维护稳定不仅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行政工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 维护稳定 法轮功事件
  • 简介:社会法不属于特别私法,也非私法社会化的表现形态,而为第三法域;早期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私法,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传统私法要素,社会化表现微弱;20世纪以来,私法以“外接”与“内设”两种形态回应法的社会化要求;当代私法与私法学面临困境,私法将保持传统,不应、不能彻底社会化,社会法为实现向纵深发展的法律社会化的主要工具。

  • 标签: 私法 特别私法 私法社会化 社会法
  • 简介:中国自清末以来,关于如何借鉴西方制度,是中体西用还是全盘西化.众说纷纭。时至今日,还有人讨论西方的政治制度能否移植的问题。这种观点需要重新审视。实际上,让每个人有尊严生活的民主政治制度,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有培育这种制度的土壤。先秦中国不例外。之所以先秦中国与古希腊雅典形成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当时两地强者、掌权者追求政治利益的主观欲望与维护既得利益的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所致。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包括对被统治者的欺骗技巧是否高明以及是否采用斩草除根式的残暴镇压等。强者、掌权者的主观欲望与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决定了先秦中国与古希腊雅典形成不同的政治制度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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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当事人主义或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诉讼法学界历久弥新的话题。西方学者尤其是日本的刑诉法学者对此进行过较为详尽的阐释,然分歧甚巨。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俞叔平两先生虽有所论及,却语焉不详。蔡墩铭先生界定"当事人主义"一词,谓之"刑事诉讼之进行操诸当事人之手,法院无主导权者,称当事人主义。"此说招致留日学者黄东熊先

  • 标签: 当事人主义诉讼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正当程序 双方当事人 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构造
  • 简介: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虽然被我国刑法第三条所确认,但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着罪刑法定主义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理解,展开了具有深度的学术争议。关切到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有三个重大理论的问题:一是绝对的罪刑法定与相对的罪刑法定;二是形式的罪刑法定与实质的罪刑法定;三是消极的罪刑法定与积极的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反向解读为"法有规定即为罪",应否定积极的罪刑法定的命题。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专属主义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 简介:一、问题的界定有别于案情复杂、事实不清的“疑难案件”或影响巨大的“重大案件”,难办案件(hardcase)事实清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适用,或适用的结果不合情理甚或有悖“天理”(所谓自然法),法官因此面临艰难抉择,需要“造法”或通过解释“造法”,但这不仅有悖执法者的角色,受制度制约,而且可能引出坏法律(hardcasesmakebadlaw)。“许霆案”就是一个难办案件。

  • 标签: 重大案件 主义 法条 民意 疑难案件 事实清楚
  • 简介:历史对学者的热肠经常是无动于衷,生活又变幻莫测。见惯了把异域的主义强扮成百姓自己的需求,见惯了自诩为精英的知识人对百姓的徒劳甚且贻害的启蒙和教育,又深知老百姓虽粗卑无文但并不糊涂,深知黄河冲击的黄土并不会因为欧风美雨而飞扬湿润。因此,我不得不对我以之为生的学科怀持更谦卑的心态。吾国吾民真实的政法需求是什么?

  • 标签: 自由主义民主 老百姓 知识人
  • 简介:新康德主义是康德哲学中伦理主义与形式主义的产物。而新康德主义法学,则是以继承和发展康德的法哲学为特征的欧洲西方法学流派,是新康德主义社会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从新康德主义法学形成、发展和主要观点中,我们可以从某一侧面把握现代西方法哲学的历史演变与理论线索,对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和法理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 标签: 新康德主义 施塔姆勒 拉德布鲁赫 拉斯克 韦基奥
  • 简介:美国法律现实主义不仅颠覆了传统法律思维范式,而且也在美国社会转轨时期对变革美国法制和法学教育提出了初步方案。这次主要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的具有典型美国特的法律革新思潮对当今美国的法制与法学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批判法学、权利法学、程序法学和法律的经济分析等新理论均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现实主义的成分,以致“如今我们都成了法律现实主义者”成了美国法学界的老生常谈。因此,把握法律现实主义是理解美国现代法制和法学精髓的有益视角。

  • 标签: 法律现实主义 美国社会 法学教育 重读 现代法制 现实主义者
  • 简介:<正>法律社会学由于其广阔的视野和全新的研究方法而日益为我国法学界所注目。为了创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社会学理论,了解和借鉴海外法律社会学理论和实践的一百多年发展历史和现状,当然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在这方面,英国法律社会学家罗杰·科特瑞尔(RogerCotterrell)的《法律社会学导论》(TheSociologyofLaw,AnIntroduction,Bu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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