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宏观视角运用社会成本理论进行分析,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可以大幅度地节省侵权的救济成本,而且可以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的运行效率。那种认为在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必然扩大社会损害规模因而是无效率的传统观念可能并不正确。责任保险制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制度如何安排。为提高责任保险制度的效率,相关制度的设计必须从社会损害综合防控的视角出发,一方面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强化侵权损害的救济成本控制;另一方面,应充分重视保险机制提高综合社会损害防控体系运行效率的作用,通过更有效率的社会损害防控体系,降低社会损害的总规模。
简介: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体系虽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之模板,但也产生了反垄断法制度是否适合所有规模经济体情况的问题。从经济学理论上说,小经济体因为更容易受到规模经济的影响,故需要在反垄断法的并购控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方面进行制度调整。但是,小经济体本身的多样性和现实状况的复杂性却对反垄断法本身是否应当得到适用这一前提提出了挑战。在澳门这样一个开放型的小经济体中,尽管引入竞争促使其博彩业得以快速发展,消解了之前市场的垄断格局,但外部需求的持续增长使得博彩业不断扩张,吸引了包括劳动力、土地在内的稀缺资源进入到博彩业中,导致产业单一化问题恶化,严重威胁到澳门经济的安全。对此情况,反垄断法理论体系往往只考虑到开放竞争对于产业内垄断的抑制,而对产业间资源分配所导致的结果却没有考虑,使得反垄断法制度本身并不能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安全问题。在反垄断法与其他社会政策发生冲突时,对经济安全的确保具有基础性作用,必然会排斥反垄断法的适用。
简介:比较法作为一门学科,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的最初使命是比较欧洲各国的立法和法律制度,进而为欧洲各民族国家自己的立法提供参考和借鉴,之后发展到对法律体系、法律文化甚至法律思想的比较,特别是欧洲内部“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这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比较法视角可以称为比较法的西方意义。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所谓比较法,重要的不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而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比较,是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的比较。比较法的西方范式同样并不适用于中国的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的中国意义在于立足文明转型的宏观视野,为中国的法律现代化道路指引方向与路标。因此,中国学者应当尝试建立起比较法的中国范式。
简介:现有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对岛屿建设,特别是对人工岛礁建设的法理研究明显滞后。本文试图以当前中国在南中国海进行岛礁建设而引发的地区国家以及西方国家的热议为背景,探讨主权国家在领海内依托所控制的岛礁进行岛礁建设在国际法上的法律效力及其局限性;从动态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角度入手,提出主权国家和平建设、开发、利用岛礁应该考量并遵循的三个国际法维度:即符合现行国际秩序的原则、地区主义的原则、遵守国内法的原则,以期为今后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建设、开发、利用岛屿提供国际法的法理支撑,更好地地捍卫中国的海洋权益。
简介:将"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