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在正式决定对情势进行调查之前,首先面临的任务是对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有关犯罪情势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犯罪情势,并根据《罗马规约》规定的可受理性条件判断是否应该对有关情势展开调查。在程序设计上,检察官对于情势的初步审查是决定国际刑事法院是否启动对国际社会关注的严重国际犯罪管辖权的第一道重要关口,初步审查后检察官的处理决定也将直接关系到国际刑事法院的后续行动是否具有一个正当的程序起点。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试图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情势初步审查的原则、标准、程序、司法审查等问题作一比较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以增进学界对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和起诉制度的了解和研究。
简介: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恢复了公诉机关的案卷全案移送的公诉方式,由此产生了如何排除或者削弱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预断的问题。1974年,心理学家阿莫斯特维斯基和丹尼尔卡尼曼通过“幸运轮”的实验提出了“锚定效应”的概念,表明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刑事司法领域的大量判断都用到了锚定理论,其是一种普遍存在又难以消除的判断偏差。我们可以通过测试锚的可靠性、提高个体的动机、增强个体知识技能、类比相似情景的方法避免或者减少因锚定而产生的偏差,而在刑事司法领域可以通过建立判例制度、完善对抗制程序、贯彻判决书充分说明理由制度来减少或者避免法官因锚定而产生的认知错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