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工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政治功能突出,经济维护功能缺失。《劳动合同法》在《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会的指导权,扩大了工会的参与权,强化了工会的协商权,明晰了工会的监督权,赋予工会更加明确、具体的代表权和维护权,客观上强化了工会的集体劳动关系代理人的地位,促使工会职能发生巨大转变。要切实贯彻《劳动合同法》,充分发挥工会的重要职能作用,其改进和改善的思路就是:在公有制企业积极进行工会职能创新,在非公有制企业要不断完善工会的维权机制。具体措施主要有:工会在劳动关系的形成中要充当公益指导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推广者和普及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会要做劳动者的利益表达人和维护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中,工会要成为用人单位的制衡人,做《劳动合同法》的支持者。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执法监督中,工会要充当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人,做法律执行的监督者。
简介:摘要工会是企业众多组织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多由党员干部群体组成,将服务职工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地区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多,雇佣员工的数量也随之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显示出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就业渠道的增多,但是一些企业与职工之间却存在合同签订问题,劳动关系不明。尤其是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工作任务繁重,涉及到的事项众多,所用农民工数量也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一旦企业劳动关系不明,会影响职工权利的获取,也会降低企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针对这样的现象,工会组织必须发挥作用,正确处理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凸显自己的优势,用法律的武器保证劳动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