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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 标签: 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 实施办法试行
  • 简介:<正>在当代社会,考试作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衡量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其无以替代的功用。但是有考试,就极有可能伴随着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否,并非以人们的善良意志为转移。但是,众所周知,考试作弊行为是违反考试中最重要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理应受到遏制、惩戒。那么,对于考试作弊这一客观社会现象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对于各种各样考试中的国家考试应如何规范?对于国家考试中发生的违纪事件应当由什么样的机构或组织根据何种标准予以认定,对于那些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人员又该作怎样的处理?当

  • 标签: 作弊行为 联考 考试工作 硕士学位 教育考试 考试作弊现象
  • 简介:宣布国家考试成绩无效,因具有惩戒性、处分性、不利性等法律特征,属行政处罚。法院在审理考生不服此类决定案件时,应同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于显失公正的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法院享有司法变更权。为充分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应修改《行政诉讼法》,全面赋予法院对不利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审查权。

  • 标签: 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惩戒性 不利行政决定 合理性审查
  • 简介:<正>一、国家权与社会教育权的概念及其相关法律关系性质(一)什么是教育权利教育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权利包括施教主体的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权利主体的受教育权利,即几乎所有涉及教育的权利都可以认为是属于教育权利的范畴。从狭义上讲,教育权利仅指施

  • 标签: 社会教育权 教育权利 权利行使 教育法制 权力行使 法律关系
  • 简介:[案情]2010年4月29日,某村因抽水灌溉需要架设供电线路,施工人员将梯子搭靠在南北方向水泥路西侧的低压电线杆上,被害人丁某(无电工资质)沿梯向上攀爬准备施工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将腰间保险带固定在电杆上,且保险带又系上一根长绳坠至路面。此时靳某(男,26岁)等人分乘多辆摩托车驶经此处,

  • 标签: 施工作业 死亡 违规 2010年 供电线路 施工人员
  • 简介:<正>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正在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向部分市场体制演变。在教育事业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条件下,国家权因其不成为问题反而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教育事业的部分市场化已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伴随这一发展趋势而出现的现象之一,是随着我国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不可避免地触及到

  • 标签: 教育权利 社会教育权 国家行政权 市场经济体制 体制演变 教育法律
  • 简介:韩国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两个显著特征: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有严格限制;申请者的应试资格及考试次数不加限制。这引发了相互牵涉的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职业的规模非常小,法律职业的质量不高,韩国法学院的的法学教育圉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的同时,司法考试学校勃兴,造成了大量的人才资源浪费。为解决上述问题,韩国于2005年提出了旨在建立“法学院”模式的改革方案,这对于韩国法学教育及法律培训制度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 标签: 司法考试 法学院 法学教育
  • 简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法学教育也辐射到这一考试,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 标签: 统一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 简介: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目标上是"异中存同",在内容上是"同中存异",在功能上是"相互勾连",二者应当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法学本科教育在面对司法考试时,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实现通识教育模式和职业教育模式的有机结合;并在参照司法考试的基础上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适度的"改良"。

  • 标签: 法学本科教育 司法考试 良性互动 改良
  • 简介:二次大战以后,日本进行了全面的司法改革。1947年。日本颁布了新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49年又颁行了《律师法》和《国家司法考试法》。根据新宪法的精神以及上述法律的规定,日本的律师组织——日本律师协会联盟成为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组织,并允许律师有资格担任法官。为使律师、法官、检察官(又称“法曹三者”)处于同等地位并取得统

  • 标签: 国家司法考试 法曹三者 法律职业 政府控制 法律系 检察业务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m的滨岸海域。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 标签: 城市湿地公园 管理办法 湿地类型 水域地带 优美舒适 低潮位
  • 简介:(2007年4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

  • 标签: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