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公务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冒充执法人员诈骗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导致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执法相对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认识错误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具有重大实务意义。公务行为合法性的认识错误问题,与此要素在妨害公务罪中的体系地位密切相关。认为公务行为合法性是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被认为存在刑事政策上的难题;而客观处罚条件说则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论,也无法妥善处理基于合理原因的认识错误;违法要素说没有成功区分合法性的基础事实和合法性的评价本身,并且与二分说一样,都建立在公务行为的合法性等于反抗行为的违法性这一错误假设基础之上。既然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构造是反抗合法的公务行为,那么,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就应该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可能引发的刑事政策上的难题,可以通过行为人所属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和未必的故意理论来解决。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电针百会、太冲、三阴交对鱼藤酮致帕金森(PD)大鼠的行为学变化和中脑黑质中脑黑质酪氨酸羟化酶(TH)的影响,研究针刺治疗PD的作用机制。方法78只Wistar大鼠随机分为正常组、模型组、西药组和电针组,采用颈、背部皮下注射鱼藤酮溶液0.8mg/kg·d制备PD大鼠模型,造模成功后,西药组给予美多巴混悬液灌胃,1.67mg/kg·d,电针组选百会、三阴交、太冲穴,用φ0.30mm×13mm毫针刺入,接韩氏电针仪,采用疏密波,频率疏波2Hz、密波80Hz,强度2.0mA,每次10mg/kg·d,电针正极接一侧三阴交,负极接同侧太冲,双侧相同;西药和电针组均7d/疗程,共治疗2个疗程,疗程间休息1d;除西药组外,其余各组均灌服等体积的生理盐水;除电针组外,其余各组也均采用同一体位固定10min。各组大鼠行为学测试后脱臼处死,取脑,行中脑黑质TH免疫组化(S-P法)染色检查。结果悬挂实验模型组评分值低于正常组,P<0.05,电针组评分值均高于模型组,P<0.05,西药组评分值与模型组相比,P>0.05,电针组评分值与西药组相比,P>0.05;网格实验模型组大鼠移动潜伏期大于正常组P<0.05,电针组低于模型组,P<0.05,西药组与模型组相比,P>0.05,电针组与西药组相比,P>0.05。结论电针百会、太冲、三阴交具有改善PD大鼠行为学,可使模型大鼠中脑黑质区TH免疫反应阳性神经元数目明显增多,为临床应用电针治疗PD提供了理论支持。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自我管理行为干预应用于高血压治疗中的效果以及必要性。方法选择120例高血压患者,作为此次试验研究的对象,对患者实施自我管理行为干预(包含健康知识宣教、饮食、生活以及服药等多方面护理干预)。对比120例高血压患者实施自我管理行为前后健康知识掌握情况、服药依从性以及血压具体控制情况。结论实施自我管理行为干预前后对比,实施后高血压患者服药情况、血压控制效果以及健康知识了解程度均明显优于实施之前,P<0.05。结论高血压是长期性疾病,多数患者对于此病并未有系统的了解,而健康行为模式的构建和实施,能够纠正患者诸多不良习惯,降低高血压并发症的发生几率。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轻中度AD和VD患者的认知功能损害和精神行为症状的特点。方法本研究为病例对照研究。AD组61例,符合NINCDS-ADRDA可能或很可能AD诊断标准;VD组54例,符合NINDS-AIREN可能或很可能VD诊断标准中的皮质下缺血性血管性痴呆。采用MMSE,WHO-UCLAAVLT,CDT,NPI对两组患者进行评估。结果AD患者较VD患者MMSE量表中的语言能力,WHO-UCLAAVLT测评中的延迟回忆和长时延迟再认减退明显(均P<0.05),VD患者较AD患者MMSE中的注意力减退明显(P<0.05);NPI量表中,AD患者异常运动行为明显多于VD患者(P<0.05),抑郁少于VD患者(P<0.05)。结论AD和VD患者在认知功能损害和精神行为症状方面存在差异,AD患者的语言能力、记忆力较差,临床工作中对痴呆患者的认知功能和精神行为症状测评有助于AD和VD的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