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围绕着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解,德日刑法理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其总体的趋势是告别传统的刑罚阻却说,而将其作为犯罪论考虑的课题。但是无论是"还原说"还是"独立要件说"可能都存在疑问,还原说没有注意到构成要件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差异,同时对于"违法"的理解仅仅停留于日常生活层面,并未从规范的角度着眼。作为独立要件说的内在客观处罚条件,可能与构成要件的违法推定机能存在紧张关系,而且也未能处理好与故意理论的衔接。因此,需要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都归入外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从而形成统一性的客观处罚条件,仍然以应罚性与需罚性为基础,作为刑罚阻却要件,并且需要进一步扩大在分则中的适用。刑事政策学需要与刑法教义学保持适当的距离,强调刑法教义学的独立品格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从总体上看,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有三种类型:刑法主导下的分离模式、刑事政策主导下的分离模式以及刑法与刑事政策融合的模式。在风险社会中,随着刑法由罪责报应性刑法向预防性刑法转变,刑法与刑事政策融合的模式应是当代刑法发展的趋势。在有责性阶层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上,建立在存在论基础上的心理责任论与规范责任论未能实现与刑事政策的真正融合,而以规范论为理论根基的罗克辛的实质责任论、雅各布斯的机能责任论以及许廼曼的双层责任论都在与刑事政策的融合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国刑法学应当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引进为契机,积极从心理责任论向规范责任论乃至实质责任论转变,实现刑法与刑事政策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