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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是一个急需研究和梳理的问题。本文重点讨论了司法活动中证明主体与证明客体、证明手段与证明方法、证明目的与证明标准等范畴的含义和关系。

  • 标签: 司法 证明 范畴
  • 简介: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各个诉讼阶段是否存在区别的问题,当前主要存在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按照先后次序严格进行,只有前一诉讼阶段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个诉讼活动,既不能跨越也不能颠倒。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立案阶段为怀疑;在侦查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而在审判阶段的标准才能沿用法律所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从总体上讲,自侦查机关到起诉机关最终至审判机关的刑事证明标准应是越来越严格的递进关系。第二类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对刑事诉讼的三个诉讼阶段都明确的提出了刑事证明标准,并且三个标准基本表述均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证明标准的掌握上基本是一致的,没有显著的区别。

  • 标签: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活动 诉讼阶段 审判机关
  • 简介:证明标准,实际上是一个理论术语,英文为“sLaadardofproof”,意为证明案件事实所达到的程度。诉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证明的过程,刑事诉讼尤其如此。民事诉讼尚有当事人相互妥协的可能.对案忙事实的证明有时并不那么重要,但是,刑事诉讼尤其是刑事公诉必须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而证明达到何种程度证明的任务即告完成,此即为证明标准问题。

  • 标签: 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 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 标准问题 当事人
  • 简介:我国没有规定独立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证明标准。遵循人的认识活动规律和刑事诉讼证明活动规律,我国应当建立起递进型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将"合理根据"作为侦查阶段的死刑证明标准,"充分确信"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死刑证明标准,"确定无疑"作为审判阶段的死刑证明标准。

  • 标签: 死刑案件 证明标准 合理根据 充分确信 确定无疑
  • 简介: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也不管是在刑法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还是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构成主观要素的证明一直是个司法难题。主观要素的证明在整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中起着重要作用,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量刑等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除了阐述主观要素的直接言词证据外,还有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的证明模式。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要素的证明还存在主观要素证明过程不透明、事实推定定性不明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刑事实体法与证据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例,来初步探讨司法实践中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这一证明模式,并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原理和具体的证明方法。最后,本文就主观要素的证明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包括从事实推定到法律推定的规范化,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判决书的加强说理及公开化。

  • 标签: 主观要素 推定 经验法则
  • 简介: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要根据证明责任规则处理案件。在我国,法官拥有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当依据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证明责任分配时,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项权力存在很大问题,公平不宜作为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会削弱司法的独立性。同时,这项权力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宗旨,也不存在适用的现实性。

  • 标签: 证明责任 自由栽量权 公平
  • 简介:附带民诉以刑诉为制度设计出发点,其首要目标在于完成查明、制控与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目的,保护被害人私权只是其第二位的目标。由于民、刑诉在证明标准上的差异,理论上存在只顾及刑诉,而不保障其附带之民诉的正义实现这一情形,此时对附带之民诉的裁判更难实现诉讼正义。应在立法上摈弃客观真实,采纳民、刑诉二元化的证明标准,同时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样才能保障附带之民诉部分的正义。

  • 标签: 附带民诉 证明标准 盖然性 排他性
  • 简介:证明溺死的硅藻检查法,通常是对硅藻的类别进行计算。这种方法,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我们不拘泥于硅藻的类别,研究了简易计算法。方法:取1滴经破坏法处理的检液置于载玻片上,室温干燥,树脂胶封固,用20×10倍的显微镜镜检,在圆形残渣中心部计算出第一视野的硅藻数,再计算连接第一视野

  • 标签: 简易计算法 显微镜镜检 树脂胶 检查法 室温干燥 封固
  • 简介:主观证明责任逻辑在我国长期处于支配地位,其影响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这可归结为六个因素:一是民事诉讼过程的行为特征;二是"举证"汉语表述的行为倾向;三是作为客观证明责任前提的"事实真伪不明"在主观证明责任逻辑中可以被"省略";四是主观证明责任逻辑可与"客观真实"理念"和平共处";五是主观证明责任逻辑是职权主义模式选择的产物;六是我们对客观证明责任逻辑的认识偏差导致其功能被低估。

  • 标签: 主观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事实真伪不明 职权主义 客观真实
  • 简介:本文对刑事证明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为:“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根据;案件事实除了客观的案件事实外,还有形成的证据事实、收集的证据事实、举证的证据事实和认证的证据事实等;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应采“二元”结合的证明标准,体现“一个幅度”、“三个层次”,单纯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皆不可行;应当加强案件证据关系特别是印证关系的研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合理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法则。

  • 标签: 案件事实 证明标准 证据关系 证明力法则
  • 简介:彩票发行活动是指具有一定资格或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将带有编号或标记的票券,以一定的价格,公开售给彩票购买人;再依据公告,公正地认购彩票人所持彩票中确定各奖项的中奖者的活动。对彩票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发行规则、程序,彩票发行依据、发行量,奖项和奖品设置情况进行审查并公证,不仅在法律界,而且在社会上都取得了共识.而对于彩票发行活动中的中奖结果,具体给中奖人出具“中奖证明”公证书的做法,其认识却不尽相同。湖北省十堰市公证处为了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和监督、服务、证明、确认的职能作用,对“中奖证明”公证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

  • 标签: 彩票发行 十堰市 公证机关 公证处 当事人 公证书
  • 简介:随着刑事法学从单纯关注"行为"转向同时关注"人",人身危险性评估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价值。虽说人身危险性评估从主观的司法判断到独立的证明领域经历了一个过程,但是,其诉讼证明性得到了广泛的认知。这是刑事证明的新领域,代表了一种有别于常规"回溯式证明"的全新证明类型:预测式证明,其独特性在证明方向、证明对象、证明依据、证明结果和证明程度等方面都有充分的展示。

  • 标签: 人身危险性评估 回溯式证明 预测式证明
  • 简介: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欧洲大陆国家法定证据制度时期有某些相似之处,同样面临着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不足,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缺乏的问题。外在的、客观的标准不仅能减少法官的主观性,弥补司法公信力不足和权威缺乏的问题,还能使诉讼程序的运行更有确定性,提升裁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进而从整体上促进公正判决。证明标准的制定也与刑罚体系有关,我国目前仍保留死刑,刑事审判中适用死刑的可能性仍旧较大,需要有更为严格和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明确证明对象、明确证明规则、具体化证明要求等方法将现行证明标准进行了客观化,笔者认为,接下来努力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证据规则、严格的程序规则。对于死刑案件,则应通过增加裁判者人数、严格死刑案件的裁判和审批程序和构建相应的证明规则达到恰当客观化现行证明标准的目的。

  • 标签: 法定证据制度 证明标准 自由证明 证明标准的客观化
  • 简介: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8月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8月24日《重庆晨报》)

  • 标签: 证明 《重庆晨报》 公安机关 身份证 户口簿 派出所
  • 简介: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碍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应当予以规制.对此,我国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有不足之处,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构建我国的证明妨碍排除制度.

  • 标签: 证明妨碍 证明妨碍排除制度 法院调查取证制度
  • 简介:德国公证的证明方法分认证和公证两大类.公证中这种证明方法的划分已经存在多年,并为不少国家所采用.通常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般都属于认证类证明,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一般都属于公证类的证明.这种证明方法的划分值得我们借鉴.

  • 标签: 证明方法 公证 德国 法律意义 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
  • 简介:论我国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李浩"证明责任"是指提出证据证实或者反驳所述事实的义务。其核心内容是:谁负有义务提出证据以及在何种情形下提出证据。审判的基础是证据,由谁提出证据的问题不解决,诉讼活动便难以正常进行。正由于此,理论上,各国诉讼法学者才如此重视...

  • 标签: 证明责任 自诉案件 刑事被告人 自诉人 人民法院 公诉案件
  • 简介:在诉讼活动中,盖然性是一个体现证明过程基本规律、为证明推理提供解释框架的特殊范畴。盖然性判断不仅涉及证明标准问题,而且贯穿于诉讼证明过程的诸多环节。作为诉讼认识或然性程度的量度指标,盖然性范畴具有多方面功能,尤其是在构建证明度体系以及促进案件事实司法认定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基于诉讼认识的特殊性,这一功能存在着限度。

  • 标签: 诉讼证明 盖然性 证明度 概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