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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法理学引入中国,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法治之理"尽管高度被强调却仍未得到有效重视。与之相随,法理学科以及研究者的身份地位也在传统政治与现代法治之间来回摇摆。然而,在当下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法治之理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法学原理的政治行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中国的现实社会也需要用法治之理进行打量和改变。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作用来看,我们只有在构建了成熟的法治之理基础上,才能用法治理想改变中国。在此过程中,需要基于法理学科和法理学者的身份焦虑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问题和思维方式上的缺陷进行反思。

  • 标签: 法治 法理学 法学理论体系 法治中国 法治思维
  • 简介:任何一种关于法律与全球化问题的研究都潜在地隐含着我们如何理解全球化,在这种研究过程中,从法理学的视角而言,从民族国家范式到全球化范式的转换日渐显现。借用库恩的范式理论,全球化范式对法理学问题的全球性,法理学核心命题的理论表达及法理学问题意识都与传统的民族国家范式形成了鲜明对照。

  • 标签: 范式 全球化范式 民族国家范式 全球化
  • 简介:不婚同居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已不可否认的冲击着我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也挑战着现行的法律.本文就不婚同居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社会学的探讨和分析,认为不婚同居将可能成为一种人类两性关系的新形式,与婚姻形式并行不悖.因此,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变革和两性关系新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将成为婚姻家庭部门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 标签: 同居 法理学分析 部门法 法律社会学 婚姻形式 婚姻家庭生活
  • 简介:世界各国立法例,关于亲属法原则的法律内容,有的采用默示的方式,在法律条款中隐含其所应遵循的原则,大陆法系一般将亲属法置于民法典中,因而大都采用这一方式;有的则采用明示的方式,在法律条款中直接作出明确的表述.我国1950年、1980年的都是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对的原则加以明确规定的,这在人们思维中已形成了定势.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具体原则的分析,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固有的立法模式作一反思.

  • 标签: 婚姻法 法理学思考 亲属法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 简介:以维护公平贸易为初衷的反倾销法律制度越来越多的受到学者的质疑,因而对反倾销法律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十分必要,而伦理学方法提供了崭新而有效的视角.本文从对反倾销法律制度存在的争议入手,探讨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类型以及用以分析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方法,重点对反倾销案例及反倾销法律制度社会效果和经济效应进行伦理评价,最后得出结论:反倾销制度的合理实施符合伦理,因而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要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 标签: 反倾销法 法律制度 伦理学 反倾销制度 行为动机 利益相关者
  • 简介:权力是一种古老的现象,它伴随着人类发展的每一步.对于权力,不同学派和不同思想家持有各异的见解,分别揭示了权力的某一个面相.在法学中,权力和法律的关系是个永恒的话题,对它的研究直接关系到对法治的理解与设计.

  • 标签: 法理学 法律权利 权力 法治建设 国家主权
  • 简介:立法的好坏与立法技术运用的巧拙紧密联系,性别立法技术影响着性别法规范的好坏。以我国传统性别为例,理学思想指导下的宋、明、清立法者继续从纲常礼教下形成的性别差等立法原则出发,使传统中国性别立法在结构技术和表述技术上不断发展完善。但是,理学思想的僵化也导致立法技术应用目标的转变,即由注重家庭、生活性别关系调控转为通过礼教性别差等观念的强力维护达到加强专制统治的法律效果,使传统中国的性别立法观念与技术与两性平等越走越远。

  • 标签: 宋明理学 性别立法观念 性别差等技术
  • 简介:<正>刑罚作为国家制定的一种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它可以没收犯罪者的财产,限制犯罪者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者的政治权利,还可以对犯罪者科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剥夺犯罪者的生命。这些处罚,体现了国家政权对于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严厉谴责和否定评价,表明了刑罚对任何犯罪者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强大的威慑力。并且刑罚还通过它自身的活动,在被惩罚者中乃至

  • 标签: 刑罚威慑 犯罪分子 犯罪者 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 社会治安
  • 简介:1995—1996年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是非●陈桢一、失控的事态发展,极端尖锐的形式(一)张光博先生的长篇论文《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法学沿着正确道路向前发展》(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8月9日出版,以下简称《张文》)否定当...

  • 标签: 马克思主义法学 契约自由 权利本位 中国法理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学界
  • 简介:胡适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聚光灯式的人物。胡适对先秦法家的理解,既是其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重新认识中国法治与中国法家的一个切入点。胡适以西方学术的视野理解法家,以“讲法治的书”与“法理学家”定性法家。胡适对法家之名的质疑,对法家身份的认定,对法家人物的辨析,对法家哲学的分述,对法治逻辑的梳理,对“韩非学”的概括与归纳,都具有思想史意义。胡适关于法家的著述主要集中在1917年前后。在一百年后的今日回望胡适描绘的法家思想肖像,不仅有助于接续先哲学思,而且可以为法家学说与法治理论的再研究确立一个不容忽视的思想参照。

  • 标签: 胡适 法家 法治 法理学 韩非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明知"指"明明知道","应知"指推定明知,而非"应当知道"。网络服务提供者概括性认识和具体性认识的区分在于是否有诱导侵权的故意;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的程度需达到高度盖然性认识,不是一般可能性认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的内容是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不是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认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推定的事实基础包含了充足条件和排除条件。我国的概括故意理论、全面性考察标准、违法犯罪区别说及可反驳的客观推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认定提供了依据,还可借鉴他国明知判断标准加以完善。快播公司、百度公司的不同际遇能检验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判断标准。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者 明知 中立 帮助行为
  • 简介:侦查心理分析是从侦查心理领域延伸发展起来的一项应用技术。侦查心理分析包括基础知识、疑难案件心理分析、案件心理分析三部份。本文侧重理论部份的内容主要在心理分析概念和心理分析种类二个方面,侧重应用部份的内容主要在心理分析方法、心理分析内容、心理分析条件和程序三个方面。

  • 标签: 痕迹 事实 现象 行为状态 心理分析
  • 简介:目前关于警察心理咨询的必要性、重要性研究较多,但是关于警察心理咨询应该如何定位、如何评价、如何开展等问题的研究较少.由于警察心理问题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心理咨询应当与传统的思政工作有机结合;在警察队伍中吸收或培养专门人才从事该项工作,同时密切与当地的心理专家合作,取得支持;警察心理咨询应当很好的完成一般心理问题、轻度心理障碍的辅导与治疗,能够诊断与判别严重心理疾病,及时将之转介,同时给予管理部门关于当事民警精神状况的适当建议,以及针对普遍或有可能普遍出现的心理问题,建议管理部门作出预防措施.常规的警察心理保健也成为心理咨询部门的延伸工作.

  • 标签: 警察心理 心理咨询 警察教育
  • 简介:本文清楚地阐述了反对立法的司法审查的核心理由,适些理由是在特殊宪法体系下,封特殊决策和司法审查出现的历史的简洁讨论中得出的。本文批判司法审查基于两个基础:第一,文章主张没有理由认为由司法审查保护权利能比由民主的立法机关做得更好。第二,本文认为,除了产生的结果外,司法审查是民主但不正当的。然而,反对司法审查的理由也不是绝对或者无条件的。在本文中,这些理由以若干条件为前提,包括假定社会有着运作良好的民主机构,社会申的大部分公民认真对待权利(即使他们可能并不赞同他们拥有的权利)。文章末尾则讨论这些前提条件丧失时会出现的情形。

  • 标签: 强势司法审查 权利分歧 过程相关性理由 结果相关性理由 多数人的专政
  • 简介:发挥自我教育的特殊作用,是现代教育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正确认识并创设、优化主体自身的心理环境,将为自我教育的启动和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而且,心理环境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自我教育的成败,进而决定着人的发展方向和成长速度,直至影响到国家的整个教育工程。

  • 标签: 心理环境 自我教育 实施条件 辩证关系
  • 简介:H·L·A哈特(Herbert.L.A.Hart),战后西方久负盛名的著名法学家之一。他以五十年代和富勒的学术论战始为世人注目,于六十年代成熟其理论,发表代表作《法律概念》一书,开新分析法学派先河而蜚声西方法学领域。①哈特生于1907年,1929年获牛津大学古代史和哲学学位。毕业后,他致力于法学研究。1932年取得律师资格。之后,他连续八年担任英衡平法院出庭律师。

  • 标签: 当代西方 哈特 法理学 源流 分析法学派 五十年代
  • 简介:中国法理学在三十年的发展中逐步从萧条走向繁荣,从理论的单一化走向理论的多元化,并且在理论前提的变迁中日益呈现出自主性的品格,这表现为法理学的知识面貌、思维方式、论证风格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国法理学在培育人们的理论思维、指导部门法学、构造法律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是衡量法理学是否有用的重要标尺。中国法理学应当发展出自主性的法律理论,这就需要法理学融合多元理论、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理念并调整自己的话语方式,创造真正具有独立性思想品格的法理学

  • 标签: 中国法理学 理论诠释 自主性理论
  • 简介:<正>一、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即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在法理学的改革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如何对待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的问题。关于法的本质、作用、发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有过不少的论述。怎么样看待这些论述?我觉得,还是要遵循我们党的一贯态度,一要坚持,二要发展。在这里,所谓坚持,就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作为指导我们研究的理论基

  • 标签: 法理学 马克思主义 唯物辩证法 法学方法论 唯物史观 社会主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