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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3、在立法预备阶段制度化过程中应注重的一个新问题,注重对其价值和制度的探究(2)不能事实上在立法预备阶段已决定立法的命运,而立法预备阶段作为立法过程的第一个阶段

  • 标签: 立法预备 预备阶段
  • 简介:编辑同志:我支部于去年12月发展了一名党员,今年3月该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病、休养。请问:该党员的预备期怎么算?党组织对其教育考察工作怎么做?其转正问题是否受影响?我们带着这些问题,翻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均未找到答案,只好请教贵刊,望给予解答。谢谢!

  • 标签: 预备党员 预备期 治疗 工作岗位 考察工作 党组织
  • 简介: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进一步改正的;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了一些较为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入党后表现一般,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 标签: 预备党员 预备期 党纪处分 延长 党员条件 党组织
  • 简介: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都是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发生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也就明确了哪些犯罪的成立需要司法人员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具体的危险

  • 标签: 危险犯 犯认定
  • 简介:[5]④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构成危险就可成立的犯罪,说危险的发生是危险成立的标志与说其是危险既遂的标志并不矛盾,即构成既遂的犯罪[11]③危险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实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 标签: 危险犯 犯问题 问题研究
  • 简介:对该集团的实行行为要成员共同负全体责任,集团暴行按共同正犯的规定来处理的理由是说由于实行行为已达到扰乱公共和平的抽象危险的程度就可以作为共同正犯来处理,即或是没有暴行的实行行为也可以构成骚扰罪的实行行为

  • 标签: 犯构成 集团犯
  • 简介:<正>一、对合的概念与特征对合,又称对应性犯罪,是指某一种犯罪的实施或者完成必须基于二个行为人双方之间的对应行为才能成立犯罪,缺乏其中一方的行为,这种犯罪就无法完成乃至于无法实施。就犯罪形态而言,对合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但就其自身而言,它又有某些自身的基本特征:

  • 标签: 对合 共同犯罪 犯罪形态 行为人 基本特征 对应性
  • 简介:也论转化何金宝转化是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复杂问题,它与牵连、结合、吸收和结果加重犯皆属于犯罪的一种复杂形态,却又存在着较大区别,因此在理论上正确认识转化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它有着重大意义。本文拟就转化的有关问题略抒管见。一、转化...

  • 标签: 转化犯 法定转化犯 犯罪形态 犯罪性质 抢劫罪 犯罪行为
  • 简介:这两种措施在少年教养院和博斯特感化院训练中,教养院是训练和教育儿童的公开机构,在儿童案件中就必须处罚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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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修正的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的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的危险性的行为.在这种实质的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的场合,就满足了过失的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的责任要件,以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为必要.具体而言,要成立过失,首先,必须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这就要求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其次,还必须对于犯罪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自然,虽要求对具体的被害客体存在预见可能性,但这种预见可能性是以某种程度的概括的、抽象的形式来判断.

  • 标签: 过失犯 修正的旧过失论 实行行为 结果避免可能性 预见可能性
  • 简介:过失危险立法在国外尤其是德日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已经相当成熟,然而在我国,这一制度还是一个刚刚崭露头角的“新星”,甚至很多学者根本不承认我国刑法立法中存在过失危险的立法例。笔者认为,我国是存在过失危险立法例的,而且过失危险的范围应该扩大。基于这样的论点,以过失危险之存在与提倡为切入点、进而提出了过失危险的具体立法构想。

  • 标签: 过失危险犯 比较刑法 过失犯 危险犯
  • 简介:需要判定存在作为责任过失的要件的注意义务违反,  三、构成要件性过失(2) ── 注意义务的形态  注意义务是应该对避免一定的犯罪性结果例如使人死亡加以注意的义务,必须认为这两种义务都首先是构成要件性过失的要素

  • 标签: 犯理论 过失犯
  • 简介:转化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的提出拓展了刑法罪数形态的理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转化应限于故意犯罪之间的转化,且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认定转化

  • 标签: 犯罪 转化犯 刑法罪数形态
  • 简介:<正>我国现代刑事制度和十九世纪时通行的刑事制度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就是现在有了关于青少年罪犯的特殊规定。可以看到,大多数社会无可否认地对青年人表现出某强程度的宽大。对他们并不要求跟其年长者相同的标准,因为后者管有过熟悉社会要求的机会和经验。在英国法院早已采用了如下的规定:不对七岁以下(后来的法律提高到八岁)的儿童判罪;对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也只有在他表示已经确认自己的行为不正当时,才能被判有罪。除了这些规定,那时对待儿童完全跟成年人一样。对男小孩和女小孩大部分轻微犯罪行为,如扔投石子、在小河里洗澡,等等,都是在普通法院里起诉的;对他们也判以跟成年人相同的刑罚——死刑、流放和监禁;而且跟成熟和冷酷而无悔意的犯人在同一监狱里服刑。

  • 标签: 儿童父母 青少年犯 教养院 成年人 青年人 少年犯罪
  • 简介:过失的本质是注意义务违反,是指结果回避义务没有履行的法期待的落空。积极侵害法益行为的作为背后是对规范义务的不作为,过失的实行行为既可以解释为作为,也可以解释为不作为的竞合时,立足于行为无价值,应当优先解释为不作为。法期待的是国民积极履行义务,在过失中引入不作为的假定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有利于限制处罚范围,引导一般预防和确保权责明确,实现过失从事实到规范的方法论和知识学转型。

  • 标签: 过失犯 实行行为 不作为犯 行为无价值
  • 简介:鉴于共同正犯与单独正犯之间的结构性与规范性差异、共同正犯与狭义共犯在处罚条件意义上的共同性,为包括共同正犯在内的所有犯罪参与行为寻求统一的实质处罚根据是妥当的。这种统一的参与处罚根据观念应当是在"参与违法相对性"和"违法二元论"基础上的"功能性实行行为助力"。根据这一观念,我国"主体间"参与处罚条件设定缺乏限定参与处罚范围的合理机制。

  • 标签: 参与犯 实质处罚根据 功能性 助力
  • 简介:<正>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BaronraffaeleGarofalo,1852—1934)是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与龙勃罗梭、菲利一起被尊称为"犯罪学三圣"(holythreeofcriminology)。虽然大多数犯罪学家都肯定加罗法洛在实证主义犯罪学中的地位,把他看成是这个学派的第三位重要代表人物,但是对其犯罪学思想的研究并不能令人满意。较之龙勃罗梭与菲利,后人对加罗法洛明显缺乏关注,这恰如学者所指出的:"在犯罪学

  • 标签: 加罗法洛 法定犯 行为人刑法 龙勃罗梭 古典学派 犯罪学家
  • 简介:清政府成立咨议局、资政院和推行地方自治,一、晚清预备立宪概述晚清预备立宪实际上就是晚清政府政治上预备实行宪政的活动,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

  • 标签: 晚清 清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述评
  • 简介:<正>英国资产阶级法律史学家梅因曾说,"所有社会的进化过程,从来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身份社会中,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依据是身份,在契约社会中权利和义务则主要通过契约来设定。现代社会正处于契约社会的进化过程之中,尽管自由、平等已成为各国社会的主导观念,反特权、反歧视、强调公平成为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但身份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将长期存在。

  • 标签: 身份犯 危害行为 犯罪主体 梅因 身份问题 社会危害性